學達書庫 > 筆記雜錄 > 郎潛紀聞二筆 | 上頁 下頁 |
童臬司清理山東積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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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例:京控案件,由步軍統領、都察院、通政司上達者,率奉旨交督撫提案研訊,或令督同臬司。嘉慶二十四、五年,童通副師方以勤慎受天子知遇,上念山東積牘如山,清厘不易,遂以公調任東臬。 每案輙奉特旨,專交審訊,定議後即單銜奏結。在任一年,二十餘年積案千餘起,無複留滯,釋獄囚無罪者一千三百餘人,並審結本任內案一千八百起。天心嘉悅,有「秉公辦理,不避嫌怨」之褒。 然公自此招中外忌嫉,睿廟以庚辰七月賓天,九月即調公湖北,十一月授通政使司副使。明年,被舊屬誣訐,吏議降四級調用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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