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筆記雜錄 > 郎潛紀聞二筆 | 上頁 下頁 |
滇省運銅差之苦累二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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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末嘉初,滇省運銅,為最苦之差,一經派出,即身家不保。推原其故,凡全滇屬員中,有虧短者,有才具短絀者,有年邁者,本管道府即具報,委令運銅。于承領運腳時,即稟明藩司,將所短各數扣留藩庫,以至委員赤手動身,止有賣銅一法。所短過多,或報沈失,或交不足數,至參革而止,此數十年弊政也。 自蔣礪堂相國攸銛任滇藩,查得銅廠內有提拉水泄一項,每年應發銀二十萬兩,八成給發,扣存二成,得四萬兩;於四正運,每船津貼銀八千兩,副運減半,于起運時給發一半,船至湖北全給之。保舉運員,須本管府道加考,以並無虧空、年力正強為合格。此法行至道光年,尚無更變,人不以為畏途矣。見崇慶楊襲侯國楨自定年譜,楊亦道光初藩雲南者。今滇銅久不采運,舊章未必遵行,錄此以為講銅政者之一助。 楊襲侯在滇兩署藩篆,其時各省采銅委員,率羈留至四五年。侯訪知四川烏坡廠銅可以般運,遂陳請大憲,在烏坡採買銅二百萬斤,五省委員咸獲齎運。雖銅價略貴,而運腳節省,合計有盈無絀,此亦留心度支所當知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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