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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潛紀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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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事學習行走期滿分三等引見
國初,每科進士,除選庶起士外,分派各部,以主事學習行走。三年期滿,始以部屬、知縣分別錄用。
乾隆元年,經侍郎勵宗萬奏請,嗣後學習期滿人員,令該堂官出具考語,分三等引見:一等補主事,二等即用知縣,三等補國子監助教、監丞及司經局正字等缺。
又前因禮部事簡,停止分派學習主事,至是,宗萬請仍照舊例,與五部一體簽派,下部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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