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耗羨歸公


  雍正間,耗羨歸公,定直省各官養廉,由世宗之獨申睿斷,因時制宜,而其端則發于山西巡撫諾岷、布政司高成齡。蓋先是州縣徵收火耗,藉資日用;上司所需,取給州縣,不無貪吏藉口上司容隱之弊。

  雍正二年,諾岷請將山西一年所得耗銀,提解司庫,除抵補無著虧空外,分給各官養廉;而成齡複請仿山西例,通行直省。

  上以剔除弊竇,必更定良法,耗羨必宜歸公,養廉須有定額,詔總理王大臣、九卿會議。會各省皆望風奏請,議遂定,使嗣後為民牧者,恪守成規,不於耗羨外更加耗羨。諾岷與成齡,洵一言利溥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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