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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江乙母


  楚大夫江乙之母也。當恭王之時,乙為郢大夫。有入王宮中盜者,令尹以罪乙,請于王而絀之。處家無幾何,其母亡布八尋,乃往言于王曰:「妾夜亡布八尋,令尹盜之。」

  王方在小曲之台,令尹侍焉。王謂母曰:「令尹信盜之,寡人不為其富貴而不行法焉。若不盜而誣之,楚國有常法。」

  母曰:「令尹不身盜之也,乃使人盜之。」

  王曰:「其使人盜柰何?」

  對曰:「昔孫叔敖之為令尹也,道不拾遺,門不閉關,而盜賊自息。今令尹之治也,耳目不明,盜賊公行,是故使盜得盜妾之布,是與使人盜何以異也?」

  王曰:「令尹在上,寇盜在下,令尹不知有何罪焉?」

  母曰:「籲,何大王之言過也!

  昔日妾之子為郢大夫,有盜王宮中之物者,妾子坐而絀,妾子亦豈知之哉!然終坐之,令尹獨何人,而不以是為過也?昔者周武王有言曰:』百姓有過,在予一人。』上不明則下不治,相不賢則國不寧。所謂國無人者,非無人也,無理人者也。王其察之。」

  王曰:「善。非徒譏令尹,又譏寡人。」

  命吏償母之布,因賜金十鎰。

  母讓金布曰:「妾豈貪貨而幹大王哉,怨令尹之治也。」遂去,不肯受。

  王曰:「母智若此,其子必不愚。」複召江乙而用之。

  君子謂乙母善以微喻。詩雲:「猷之未遠,是用大諫。」此之謂也。

  頌曰:江乙失位,乙母動心,既歸家處,亡布八尋,指責令尹,辭甚有度,王複用乙,賜母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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