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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四


  律詩起于初唐,而實胚胎于齊、梁之世。南史陸厥傳所謂「五字之中,音韻悉異,兩句之內,角征不同」者,此聲病之所自始,而即律之所本也。至沈、宋兩家,加以平仄相儷,聲律益嚴,遂名之曰「律詩」。

  所謂律者,六律也,蓋指宮商、輕重、清濁而言,不特平而平、仄而仄已也。即平之聲有輕有重、有清有濁,而仄之聲亦有輕有重、有清有濁。少陵所雲「晚節漸於詩律細」,意必於此辨之至精爾。

  若以對偶言律,則唐人律詩固有通首不對者,而五七絕句,昔人謂之二韻律詩,亦謂之小律詩,又何以稱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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