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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奏薦門客


  舊制,母后之家十年奏門客。元佑九年,皇太妃之兄朱伯材以門客奏徐州富人竇氏,舊未有法,範堯夫無以裁之。一日日中,請予至都堂,與李邦直議之。

  予曰:「上始親政,皇太妃閤中事,自當遍議之。車服儀制,一也;月給,二也;奏薦,三也。今車服儀制已付禮部矣,皇太后月給,尚書已奏乞依太皇太后矣,皇太妃宜付戶部議定。至於奏薦,亦當量有所予,亦付吏部可也。凡事付有司,必以法裁處,朝廷又酌其可否而後施行,於禮為便。」

  明日奏之。上曰:「月給,留竢內中批出;奏薦,皇太后家減二年,皇太妃十年。」

  議已定。邦直獨奏曰:「此可為後法,今姑與之可也。」

  上從之。他日殿廬中,邦直言:「仁宗朝,殿前指揮使李璋違法,有所陳乞,仁宗重違之。張杲卿時在密院,固執久之,乃從。又以璋亂法,乞加罪責。仁宗黽俛許之。韓魏公同在殿上,歸而嗟歎,以為不可及。」

  予曰:「此事他人不知,邦直魏公之壻,乃得知之。雖然,非知之難,蹈之實難。」

  坐中皆哂,而邦直安然無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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