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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除張茂則換內侍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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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佑八年十月末,上遣張茂則傳宣「非久替換內中舊人」,卻于轉出大使臣內抽取數人,令寄資充內中差遣。轍曰:「上左右須得是當人乃可。況上初聽政,中外觀望,舉動不可不慎。又太皇太后在日,至公無私,人情未免憎愛,所用人尤宜慎擇,留後伏事祖宗歲久,今此用人,宜助上選擇。」茂則唯唯而去。 十一月二日,崇政殿門幕次,密院出劉瑗以下十人姓名,並換入內供奉官。倉卒不審,但將有過犯馮景等二人,見持服劉瑗、李慤二人不行外,抽取六人。既退講議,乃知祖宗無抽取寄資例。至初四日,見上論之。轍奏曰:「陛下方親政,中外賢士大夫未曾進用,而推恩先于近習,外議深以為非。臣等淺陋,前日失不開陳,今已無及。陛下今後慎之而已。」 至十日,密院複出內批,以劉惟簡隨龍權入內押班。梁從政、吳靖方先帝隨龍,除從政內侍省都知,靖方帶禦器械。十一日,垂拱殿幕次,商量本欲伸前議,以非初政所宜。方進呈,未及開陳,微仲卷起文字曰:「依已得聖旨。」 眾愕然而退。十一日,中書舍人呂希純封還詞頭。十二日,中堂會議,微仲曰:「先取六人,祖宗無例。密院倉卒將上,失不理會。」 予曰:「吾輩亦自失之,不可推過密院。」 堯夫曰:「侍郎言是也。」 微仲曰:「宰執論事,當據條例,六人無例,可以追改。惟簡等三人皆有近例,不可論也。」予曰:「追論六人而舍三人,似畏強淩弱,不如並論而罷之。」 堯夫助微仲曰:「惟六人可論。」 韓師樸繼至,亦言此三人有例,無可言者。劉仲馮曰:「只論三人可也。諸公若能協力,何事不濟?」 予曰:「相公欲並論六人,亦無不可,使六人雖去,而三人不罷,呂舍人何緣肯止?縱改差,姚舍人恥不若人,亦須封還,則益張惶。愚謂不若並論,縱不盡從,徐更籌之。但吾儕一心,上前無一可一否之論,即善矣。」 微仲曰:「來日見上,若未從,即奏竢再見詳議可也。」 予稱善。十四日,進呈希純狀。上曰:「只為禁中闕人,兼有近例。」 微仲曰:「雖知此,眾議頗有未安。」師樸曰:「此與馮宗道、梁惟簡例正相似。」 轍曰:「此事非謂無例,蓋謂親政之初,中外拭目以觀聖德,首先擢用內臣,故眾心驚疑耳。然臣等前者不能仰回聖意,致使宣佈於外,以致有司封駁,此皆臣等罪也。」 仲馮曰:「雖有近例,外人不可戶曉,但以率先施行為非耳。」 微仲曰:「致令人言,浼凟聖聽,此實臣罪。今若不從其言,其餘舍人亦未必肯奉行,轉益滋章,於體不便。況人君以納諫為明,若屈己從眾,於聖聽愈光。臣聞太祖一日退朝,有不悅之色,左右覺而問之,太祖曰:『適對臣僚指揮事有失當,至此悔之。』由此觀之,人君不以無失為明,以能悔改之為善耳。」 上釋然,曰:「除命且留竢祔廟取旨也。」 轍又奏曰:「臣竊聞仁宗聽政之初,即下手詔:「凡內批轉官,或與差遣,並未得施行,仰中書、樞密院審取處分。』史記之「是時上方親閱庶政,中外聞之,人情大悅』,正與今日事相類矣。陛下誠以仁宗為法,天下之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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