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芍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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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昌黎詩:「兩廂鋪氍毹,五鼎烹芍藥。」 注引《上林賦》注雲:「芍藥根主和五臟,辟毒氣,故合之于蘭桂五味,以助諸食,因呼五味之和為芍藥。」 《七發》亦曰:「芍藥之醬。」 《子虛賦》曰:「芍藥之和具,而後禦之。」 《南都賦》曰:「歸雁鳴鵽,香稻鮮魚,以為芍藥。」 服虔、文穎、文儼等解芍藥,或亦不過稱其美,而《本草》亦止言辟邪氣而已。獨韋昭曰:「今人食馬肝者,合芍藥而煮之,馬肝至毒,或誤食之至死。則制食之毒者,宜莫良於芍藥,故獨得藥之名耳。」 此說極有理。《古今注》載牛亨問曰:「將離將別,贈以芍藥,何耶?」 答曰:「芍藥一名將離,故以此贈之。」 此又別一說也。江淹《別賦》雲:「下有芍藥之詩」 正用此義,而注之中僅引「贈之以芍藥」之語。張景陽《七命》「和兼芍藥」,乃音酌略。《廣韻》中亦有二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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