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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五 儀禮(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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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小正》曰:「正月啟蟄。」《月令》:孟春,蟄蟲始振,仲春始雨水。注雲:「漢始以驚蟄為正月中,雨水為二月節。」《左傳》啟蟄而郊,建寅之月。《正義》雲:「太初以後,更改氣名,以雨水為正月中,驚蟄為二月節,迄今不改。」改「啟」為「驚」,蓋避景帝諱。《周書·時訓》:雨水之日,獺祭魚。驚蟄之日,桃始華。《易通卦驗》:先雨水,次驚蟄。此漢《太初後曆》也。《月令正義》雲:「劉歆作《三統曆》改之。」又按《三統曆》:穀雨三月節,清明中。而《時訓》、《通卦驗》,清明在穀雨之前,與今曆同。然則二書皆作于劉歆之後,《時訓》非周公書明矣。是以朱子集《儀禮》,取《夏小正》而不取《時訓》。馬融注《論語》,謂《周書·月令》有更火之文,其篇今亡。 《周書序》:周公辯二十四氣之應,以明天時,作《時訓》。《唐大衍曆議》:七十二候,原于周公《時訓》。《月令》雖頗有增益,然先後之次則同。自後魏始載於曆,乃依《易軌》所傳,不合經義。今改從古。李業興以來,迄《麟德曆》,凡七家,皆以雞始乳為立春初候,東風解凍為次候,與《周書》相校,二十餘日。一行改從古義。《漢上易圖》雲:「《夏小正》具十二月而無中氣,有候應而無日數。《時訓》乃五日為候,三候為氣,六十日為節。二書詳略雖異,大要則同。《易通卦驗》所記氣候,比之《時訓》,晚者二十有四,早者三。當以《時訓》為定。故揚子雲《太玄》二十四氣、關子明《論七十二候》,皆以《時訓》。」 《時訓》、《月令》七十二候,雁凡四見:孟春,鴻雁來,《夏小正》曰「雁北向」,《呂氏春秋》、《淮南·時則訓》曰「候雁北」;《月令注》:今《月令》「鴻」皆為「候」,而不言「北」,蓋「來」字本「北」字。康成時猶未誤,故曰:「雁自南方來,將北反其居。」其後,傳寫者因「仲秋鴻雁來」,誤以「北」為「來」。仲秋,鴻雁來,《呂氏》、《淮南》曰「候雁來」;季秋,鴻雁來賓,爵入大水為蛤,《小正》曰「九月,遰鴻雁」,《呂氏》、《淮南》曰「候雁來」,高誘、許叔重注:以「候雁來」為句;賓爵,老爵也。棲宿人堂宇之間,有似賓客,故曰賓爵。季冬,雁北向,《小正》在正月,《易說》在二月。《正義》謂:節氣有早晚。 魚上冰,《夏小正》曰:「魚陟負冰。」陟,升也。負冰雲者,言解蟄也。《淮南》曰:「魚上負冰。」注:鯉魚應陽而動,上負冰也。《鹽石新論》謂:《小戴》去一「負」字,于文為闕。然《時訓》與《月令》同。《呂氏春秋》亦無「負」字。 仲冬,虎始交。《易通卦驗》雲:「小寒季冬,鵲始巢。」《詩推度災》雲:「複之日,雉雊雞乳。」《通卦驗》雲:「立春。」皆以節氣有早晚也。 《月令正義》穹天,虞氏所說,不知其名。按《天文錄》雲:「虞昺作《穹天論》。」《晉·天文志》雲:「虞聳立《穹天論》。」聳、昺,皆虞翻子也。虞喜《安天論》雲:「族祖河間立《穹天》。」聳為河間相,然則非昺也。 宿離不貸,蔡邕曰:「宿日所在,離月所曆。」 地氣上騰,注:農書曰:「土上冒橛,陳根可拔,耕者急發。」《正義》雲:「《氾勝之書》也。」唐中和節進農書,按《會要》,乃武后所撰《兆人本業記》三卷。呂溫進表雲:「書凡十二篇。」《館閣書目》雲:「載農俗四時種蒔之法,凡八十事。」 《月令》:冬祀行。《淮南·時則訓》:冬祀井。《太玄數》雲:「冬為井。」《唐月令》:冬祀井,而不祀行。 鷹化為鳩,陰為陽所化;爵化為蛤,陽為陰所化。堇荼如飴,惡變而美;荃蕙為茅,美變而惡。 《曲禮》,隋王劭勘晉、宋古本,皆無「稷曰明粢」一句,立八疑十二證,以為無此一句。 公孫弘雲:「好問近乎知。」今《中庸》作「好學」⑤。 ⑤此條正文,原接上條連寫,據嘉慶本、道光本另起。 《王制》:太史典禮,執簡記,奉諱惡。《保傅傳》謂:不知日月之時節,不知先王之諱,與大國之忌,不知風雨雷電之眚,太史之任也。愚謂:人君所諱言者,災異之變;所惡聞者,危亡之事。太史奉書以告君,召穆公所謂史獻書也。 《曾子問》於變禮無不講,《天圓篇》言天地萬物之理。曾子之學,博而約者也。 《禮運》,致堂胡氏雲:「子遊作。」呂成公謂:蠟賓之歎,前輩疑之,以為非孔子語。不獨「親其親」,「子其子」,而以堯、舜、禹、湯為「小康」,是老聃、墨氏之論。朱文公謂:程子論堯、舜事業,非聖人不能。三王之事,大賢可為。恐亦微有此意。但《記》中分裂太甚,幾以帝王為有二道,則有病。 《夏時》、《坤乾》,何以見夏、殷之禮?《易象》、《魯春秋》,何以見周禮?此三代損益大綱領也,學者宜切磋究之。 《白虎通》雲:「《禮運記》曰:『六情,所以扶成五性也。』今《禮運》無此語。五性:仁、義、禮、智、信。」《韓子·原性》與此合。 人者,天地之心也。仁,人心也。人而不仁,則天地之心不立矣。為天地立心,仁也。 《內則》:桑弧、蓬矢六,射天地四方。賈誼《新書·胎教篇》:懸弧之禮,東方之弧以梧,南方之弧以柳,中央之弧以桑,西方之弧以棘,北方之弧以棗。五弧五分矢,東南、中央、西北皆三射。其四弧餘二分矢,懸諸國四通門之左。中央之弧餘二分矢,懸諸社稷門之左。《內則》國君世子之禮,《新書》王太子之禮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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