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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五 儀禮(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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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 《魏征傳》曰:「以《小戴禮》綜匯不倫,更作《類禮》二十篇,數年而成。太宗美其書,錄寘內府。」《藝文志》雲:「《次禮記》二十卷。」《舊史》謂采先儒訓注,擇善從之。《諫錄》載詔曰:「以類相從,別為篇第。並更注解,文義粲然。」《會要》雲:「為五十篇,合二十卷。」《傳》以卷為篇。《元行沖傳》開元中,魏光乘《集賢注記》:魏哲。請用《類禮》列於經,命行沖與諸儒集義作疏,將立之學。乃採獲刊綴為五十篇。張說言:戴聖所錄,向已千載,與經並立,不可罷。魏孫炎始因舊書,擿類相比,有如鈔掇,諸儒共非之。至征更加整次,乃為訓注,恐不可用。帝然之,書留中不出。行沖著《釋疑》曰:「鄭學有孫炎,雖扶鄭義,乃易前編。條例支分,箴石間起。馬伷增革,向逾百篇;葉遵刪修,僅全十二。」魏氏采眾說之精簡,刊正芟礱。《集賢注記》張說曰:「孫炎始改舊本以類相比。征因炎舊書,整比為注。」朱文公惜征書之不復見。此張說文人不通經之過也。行沖謂章句之士,疑於知新,果於仍故。比及百年,當有明哲君子,恨不與吾同世者。觀文公之書,則行沖之論信矣。《隋志》:《禮記》三十卷,魏孫炎注。 道德仁義,非禮不成。至是以君子恭敬撙節退讓以明禮。見賈誼《新書·禮篇》。劉原父謂:「若夫坐如屍,立如齊」,乃《大戴記·曾子事父母》篇之辭,「若夫」二字,失於刪去。然則《曲禮》之所采摭,非一書也。 恒言不稱老。漢胡廣年已八十,繼母在堂,言不稱老。 賜果於君前。《說苑》晏子曰:「賜人主前者,瓜桃不削,橘柚不剖。」漢桓榮詔賜奇果,舉手捧之以拜。 擬人必於其倫。《說苑》魏文侯封子擊中山,倉唐奉使。文侯顧指左右曰:「子之君長,孰與是?」倉唐曰:「擬人必於其倫。諸侯無偶,無所擬之。」曰:「長大,孰與寡人?」倉唐曰:「君賜之外府之裘,則能勝之;賜之斥帶,則不更其造。」 《列女傳》孟母曰:「《禮》,將入門,問孰存;將上堂,聲必揚;將入戶,視必下。」今《曲禮》闕二句。《孟子》曰:「放飯流歠,而問無齒決。」亦本于《曲禮》。 在醜夷不爭。唐沈季詮事母孝,未嘗與人爭,皆以為怯。季詮曰:「吾怯乎?為人子者,可遺憂於親乎哉?」 古者,王司敬民,豈有獻民虜?田以井授,豈有獻田宅?無總於貨寶,豈有受珠玉?記《禮》者,周之末造也。 張拱,出《曲禮注》。室中不翔,注:行而張拱,曰翔。葉拱,出《書大傳》。子夏葉拱而進。又《家語》:師襄子避席葉拱而對。注:兩手薄其心。 君子欠伸一章,餘在經筵進講,謂:君以自強不息為剛,臣以陳善閉邪為敬。講經理,討古今,有夜分日昃而不倦者。上無厭斁之心,下無顧望之意。是故學以聚之而德益進;問以辯之而理益明。蓋因以規諷雲。 古以車戰。春秋時,鄭、晉有徒兵,而騎兵蓋始于戰國之初。《曲禮》「前有車騎」,《六韜》言「騎戰」,其書當出於週末。然《左氏傳》「左師展將以昭公乘馬而歸」,《公羊傳》「齊、魯相遇,以鞍為幾」,已有騎之漸。 《曲禮》、《禮器》、《內則》疏引《隱義》雲:「按《隋志》:《禮記音義隱》一卷,射氏撰。」又《音義隱》七卷。 《檀弓》載申生辭於狐突曰:「伯氏不出而圖吾君。」澹庵胡氏謂:狐突事晉未嘗去,此雲不出,記《禮》者誤。愚考《晉語》,申生敗翟于稷桑而反,讒言益起。狐突杜門不出,申生使猛足言於狐突曰:「伯氏不出,奈吾君何?」胡氏蓋未考此,非記之誤也。 檀弓筆力,左氏不逮也,于申生、杜蕢《傳》作屠蒯。二事見之。致堂胡氏曰:「檀弓,曾子門人。其文與《中庸》之文有似《論語》。子思、檀弓皆纂修《論語》之人也。」 《家語·終記》雲:「泰山其頹,則吾將安仰?梁木其壞,吾將安杖?哲人其萎,吾將安放?」《檀弓》無「吾將安杖」四字。或謂:廬陵劉美中家古本《禮記》「梁木其壞」之下,有「則吾將安仗」五字,蓋與《家語》同。 九嶷山在零陵,而雲「舜葬蒼梧」者,文穎曰:「九嶷半在蒼梧,半在零陵。」 曾子之子元、申,子張之子申祥,子遊之子言思,皆見檀弓。 《春秋繁露》言爵五等,其分土與《王制》、《孟子》同。又雲:「附庸字者方三十裡,名者方二十裡,人氏者方十五裡。」蓋公羊家之說。 《王制注》:小城曰附庸。庸,古墉字。王莽曰:「附城。」蓋以庸為城也④。 ④此條小注,嘉慶本、道光本入正文。 馬融雲:「東西為廣,南北為輪。」《王制》:南北兩近一遙,東西兩遙一近。是南北長,東西短。 範蜀公曰:「周兼用十寸、八寸為尺,漢專用十寸為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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