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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 書(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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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治於未亂,保邦于未危。泰之極,則城複於隍;既濟之極,則濡其首。不于其未,而於其極,則無及矣。 伊尹以辯言亂政戒其君,盤庚以度乃口告其民。商俗利口,其敝久矣。邵子曰:「天下將治,則人必尚行;天下將亂,則人必尚言。」周公訓成王,勿以憸人,所以反商之敝也。張釋之諫文帝,超遷嗇夫,所以監秦之失也。《周官》曰:「無以利口。」《冏命》曰:「無以巧言。」此周之家法。將相功臣,少文多質;安靜之吏,悃愊無華。此漢之家法。 恭在貌,敬在心,《書正義》之說也。中心為忠,如心為恕,《詩、春秋正義》之說也。 堯、舜之世,名臣止任一事;仲尼之門,高第皆為一科。故曰:「無求備於一夫。」 強恕而行,忍也,原憲之克伐怨欲,不行焉也。一視同仁,容也,顏子之克己復禮,天下歸仁也。忍言事,容言德。習忍則至於容。 式和民則,順帝之則,有物有則,動作、禮義、威儀之則,皆天理之自然,有一定之成法。聖賢傳心之學,唯一「則」字。 若農服田力穡,乃亦有秋,故民生在勤則不匱。先知稼穡之艱難,乃逸,故君子能勞則有繼。 乃命三後,先儒曰:「人心不正,則入于夷狄禽獸,雖有土不得而居,雖有穀不得而食,故先伯夷而後及禹、稷。」此說得孔子「去食」、孟子「正人心」之意。《小雅》盡廢,其禍烈于洚水。四維不張,其害憯於阻饑。 《周禮·司刑》五刑之屬二千五百,穆王雖多五百章,而輕刑增,重刑減。班固以《周禮》為中典,《甫刑》為重典,非也。 舜、皋陶曰「欽」、曰「中」,蘇公曰「敬」、曰「中」,此心法之要也。《呂刑》言「敬」者七,言「中」者十,所謂「惟克天德」,在此二字。 禹有典則貽厥子孫,而有盤遊無度者;湯以義禮垂裕後昆,而有顛覆典刑者。是以知嗣德之難也。宋武帝留葛燈籠、麻蠅拂于陰室;唐太宗留柞木梳、黑角篦于寢宮。作法於儉,其敝猶侈,況以侈示後乎! 因岱柴而封禪,因時巡而逸遊,因《洛書》而崇飾符瑞,因建極而雜糅正邪,因享多儀而立享上之說。塞忠諫,謂之浮言;錮君子,謂之朋比。慘礉少恩,曰威克厥愛;違眾妄動,曰惟克果斷。其甚焉者,丕之奪漢,托之舜、禹;衍之篡齊,托之湯、武。邵陵海西之廢,托之伊尹;新都之攝,臨湖之變,托之周公。侮聖言以文奸慝,豈經之過哉! 蘇綽《大誥》近於莽矣,《太玄》所謂童牛角馬,不今不古者歟?蘇威《五教》,綽之遺風也。 《史記·秦紀》:繆公三十三年,敗於殽。三十六年,自茅津渡河,乃誓於軍。申思不用蹇叔、百里傒之謀,令後世以記餘過。君子聞之,皆為垂涕,曰:「嗟乎!秦繆公之與人周也,卒得孟明之慶。」《書序》雲:「敗崤歸,作《誓》。」與《史》不同。邵子謂:修夫聖者,秦穆之謂也。穆公是霸者第一,悔過自誓之言,幾于王道。此聖人所以錄于書末。 《大傳》太子年十八曰「孟侯」,于四方諸侯來朝,迎於郊者,問其所不知。唐《冊太子文》雲:「盡謙恭於齒胄,審方俗於迎郊。」愚謂:孟侯見《康誥》,謂諸侯之長,蓋方伯也。《大傳》說非。 《漢·藝文志》:《周書》七十一篇。劉向雲:「周時誥誓號令,蓋孔子所論百篇之餘。」《隋、唐志》系之汲塚,然汲塚得竹簡書在晉咸寧五年,而兩漢已有《周書》矣。太史公引「克殷度邑」,鄭康成注《周禮》雲:「《周書·王會》備焉。」注《儀禮》雲:「《周書》北唐以閭。」許叔重《說文》引《逸周書》「大翰若翬雉」,又引「豲有爪而不敢以撅」,馬融注《論語》引《周書·月令》,皆在漢世。杜元凱解《左傳》時,汲塚書未出也,「千里百縣」、「轡之柔矣」,皆以《周書》為據,則此書非始出於汲塚也。按《晉·束皙傳》:太康二年,汲郡得竹書七十五篇。其目不言《周書》。紀雲:「咸寧五年,《左傳後序》雲太康元年。當考。」《左傳正義》引王隱《晉書》雲:「竹書七十五卷,六十八卷有名題,七卷不可名題。」其目錄亦無《周書》。然則系《周書》於汲塚,其誤明矣。 《書大傳》載四海、河江、五湖、钜野、钜定、濟中、孟諸、隆穀、大都之貢物,此禹時也。《周書》載伊尹為四方獻令,此湯時也。《王會》載八方會同,各以其職來獻。自稷慎以下,其贄物二十一;自義渠以下,其贄物二十;自高夷以下,其贄物十四;自權扶以下,其贄物九。此成王時也。愚謂:《旅獒》之訓曰:「畢獻方物,惟服食器用珍異之貢。」恐非三代之制。 《王會》曰:「堂下之右,唐公、虞公南面立焉。堂下之左,殷公、夏公立焉。」唐公、虞公,《樂記》所謂祝陳也。殷公、夏公,《樂記》所謂杞宋也。然則《郊特牲》雲:「尊賢不過二代⒁。」其說非矣。 ⒁過:道光本作「及」。 《周書·史記篇》穆王召左史戎夫,取遂事之要戒,言皮氏、華氏、夏後、殷商、有虞氏、平林、質沙、三苗、扈氏、義渠、平州、林氏、曲集、有巢、有鄶、共工、上衡氏、南氏、有果氏、畢程氏、陽氏、榖平、阪泉、縣宗、玄都、西夏、績陽、有洛之亡。國名多傳記所未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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