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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瓦>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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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會典》惟親王、郡王、貝勒、貝子、鎮國公、輔國公府第得用筒瓦。 謹案:筒應作<甬瓦>,音同,趙宋太祖嘗命有司為洺州防禦使郭進治第,凡庭堂悉用<甬瓦>瓦。有司言惟親王、公主始得用此。帝怒曰:「郭進控扼西山逾十年,使我無北顧憂。我視進豈減兒女耶?亟往督役,勿妄言!」帝寵異將帥類此。又王世懋《閩部疏》:「泉、漳間燒山土為瓦,皆黃色,郡人以海風能飛瓦,奏請用<甬瓦>瓦,居民皆儼似黃屋。」 今粵東民家亦因畏海風,多用<甬瓦>瓦者,但不敢黃色耳。粵屋向覆以蒲,自唐李齊物及楊于陵為節度使始教民陶瓦,以備火患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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