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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致夫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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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不王不禘,成王賜魯以天子禮樂於周公之廟而禘文王,故周公之廟亦稱太廟。《僖八年》:「禘於太廟,用致夫人。」杜注:「致者,致新死之主於廟,而列之昭穆。夫人淫而與殺,不薨於寢,禮不應致。僖公遲曆三禘行之,嫌異常,故書。」 據此,《左氏》謂禘而致哀薑,毫無疑義。黃東發亦雲:「先師謂哀薑之惡,僖公不敢致其主于廟,遲之八年,大舉禘祭,因而致焉。《公羊》以為僖公娶楚女為嫡,齊女為媵,齊大先至,脅公立為夫人。不知十一年公及夫人姜氏會齊侯于陽穀,僖娶于齊審矣。毛西河謂其不知何據,安得借大禘時雜行其禮?亦有斷制。《榖梁》謂是立妾母成風為夫人。夫妾子為君,其母自應為夫人,母以子貴,何必再立(毛西河亦本杜氏《釋例》)?宋蕭楚《春秋辨疑》斷為《榖梁》能得其實,蓋本胡氏、孫氏、張氏、崔氏祖董、劉之說。而孫莘老謂:『《春秋》之法,祭祀失禮者,書其祭名。書曰「禘於太廟」,非所宜禘而禘也。聖人以不宜用、不宜致之辭,加之夫人之上,則夫人不足道也。《春秋》沒去其姓氏,但書夫人,以謂凡夫人者皆不可也。』直欲刪去《三傳》,自為立論,頗為武斷。」 浚師按:前此「夫人氏之喪歸自齊」,不書姓氏,此之「用致夫人」,不書姓氏,亦同一例耳(杜氏雲有闕文,不必從)。則哀薑之死也,書葬、書夫人、書小君,歷歷可驗。今之禘祭,而致稱夫人,亦猶稱夫人氏也。或曰:「子不信《榖梁》是已,《成九年》:『夏,季孫行父如宋致女。』注:『女嫁三月,又使丈夫隨加聘問,謂之致女。』《公羊》以為公娶齊女,立為夫人,則書致夫人』,非與書『致女』同乎?」曰:不然。「致女」者,送詣也。焉有僖公禘廟而齊人送女之理?程子有言:「看《春秋》若經不通,則求之傳,傳不通,則求之經。」 餘之信傳,正以信經也。信《左氏》則不必疑杜注矣。惜抱老人以夫人非哀姜,且雲:「哀薑之亡久矣。《春秋》于君之妻生曰夫人,死則稱諡與姓。」不知「夫人氏之喪歸」,亦何嘗稱姓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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