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筆記雜錄 > 劇談錄 | 上頁 下頁 |
崔道樞食井魚 |
|
中書舍人韋顏子壻崔道樞,舉進士。乾符二年春,下第歸寜漢上。所居因井渫得鯉魚一頭,長可五尺,鱗鬛金色,目光射人。所視異于常魚,令僕投於江水。道樞與表兄韋氏,密備鼎俎,烹而食之。經信宿,韋得疾暴卒,有碧衣人引至府舍,廨宇頗甚嚴肅。 旣入門,見廳事有女人,戴金翠冠,著紫繡衣,據案而坐。左右侍者皆黃衫金櫛,如宮內之飾。有一人吏,從執簿領而出,及軒陛間,付雙鬟青衣著於繡衣案上。更引韋生東廡曹署,理詰殺魚之狀。韋引過道樞,雲:「非某之罪。」 吏曰:「此雨龍也,若潛伏于江海湫湄,雖人所食,卽無從而辨矣。但昨者得之于井中,崔氏與君又非愚昧,殺而噉之,俱難獲免。然君且卻還,試與崔廣為佛道功德,庶幾消減其過。自茲浹旬,當複相召。」 韋忽然而寤,具以所說話于眷屬。命道樞具述其事,道樞雖懷憂迫,亦未深信。纔經及旬余,韋生果歿。韋乃道樞姑之子也。 數日後寄夢於母雲:「以殺魚獲罪,所至之地卽水府,非久當受重譴,可急修黃籙道齋,尚冀得寛刑辟。表兄之過亦成矣,今夕當自知其事。」 韋母泣告道樞,及瞑昏然而寢,複見碧衣人引至公署,俱是韋之所述。俄有吏執黑紙,丹書文字,立道樞於屏側,疾趨而入,見繡衣操筆而書訖。 吏接之而出,令道樞覽之,其初雲:「某,官登四品,年至七十二」,其後有判詞雲:「崔道樞所害雨龍,事關天府,原之不可。按罪急追,所有官爵並皆削除,年壽亦減一半。」 時道樞三十五矣,夜分而寤,恍惚悲涕,莫知所為。時節在冬季,其母方為修崇福力,纔及春首,抱疾數日而終。時崔之妻孥咸在京師,紫微備述其事。舊傳夔州及牛渚磯皆是水府,未詳道樞所至何所也。 |
學達書庫(xuoda.com) |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