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筆記雜錄 > 諫書稀庵筆記 | 上頁 下頁 |
李進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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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邱進士李肇基為鹽城令。鄉村有娶婦者,入夜夫妻同寢,晨不啟門,呼之不應,穴窗紙窺之,床上無人,一人臥於地。群壞門入,視新郎受刀傷而死,新婦有頭無身,頭被火炙,模糊不能辨。報案後,李公往驗。周視其室,壁有活門,閉而未關。曰:「是矣,必有姦夫偕新婦潛逃。婦之頭,乃偽者也。」乃微服於婦母家左近,探詢有少年男子,無故逃走者否?果近村長老言:有王應思者,年二十餘,夜間出外未歸。又於附近墓地查勘,見有新土之墳,即問墳主何時葬埋。果見有新土一墳,墳主曰:「葬亡媳,已三月矣。久不到此,何墳土似新哉!」李公令與其媳母家相商,姑開墳視之。 兩家見土翻新,本有疑心,遵諭開驗。果棺木被劈,屍則有身無頭。以被燒之頭按其上,骨縫皮縫恰相合。李公乃令差役多人,四出訪尋。兩月後,有老役率兩壯役行至一山壑間,四無居人,惟聞雞鳴聲。循聲而往,山坡有土屋二間,障以柴籬。排籬而入,言渴甚,乞水漿。 一少婦在室,問役從何處來。答曰:「從鹽山來。」婦曰:「系同鄉也。我與丈夫荒年逃此。」問:「汝丈夫何往?」曰:「進城賣柴,即歸也。」婦為役炊釜溫水。少頃,王應思歸。役有識之者,出傳票示之。王不肯行,縶之,並其婦同回鹽山。堂訊時,王供先與婦有奸,兩人愛情難斷,故殺其夫而竊以逃。王乃論抵。婦堅供未與同謀,逃時因被逼脅,乃永監以斃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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