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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六


  宋煇,字元實,春明坊宣教公之族子也。腯偉而黑色,無它才能。在揚州嘗掖高宗登舟渡江,故被記錄,曆發運使,以殿撰知臨安府,士民皆詆惡之,目為「油澆石佛」,甚者呼為「烏賊魚」,謂其色黑,其政殘,其性愚也。

  又作賦雲:「身衣紫袍,則容服之相稱;坐乘烏馬,因人畜以無殊。」仍謎以詈之曰:「臨安府城裡兩個活畜生:一個上面坐,一個下面行。」以其嘗乘烏馬故也。嘗有舟人殺士子一家,乃經府陳狀雲:「經風濤損失。」煇更不會問,便判狀令執照。

  後事敗于嚴州,尚執此狀以自明。鞫之,前後此舟凡殺二十餘家矣。其在臨安,凡兩經遺火,焚一城幾盡。人謂府中有「送火軍」,故致回祿。蓋取其姓名,移析為此語,竟以言者論其謬政而罷。

  不數月,即除沿海制置使。終以扶侍之勞,簡在上心也。言者弗置,命乃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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