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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


  河朔、山東養蠶之利,逾於稼穡,而村人寒月盜伐桑枝以為柴薪,為害甚大。每有敗獲,估贓不多,薄刑不足以戒,欲禁系以苦之,則憚於囚眾。

  單州城武令聶忞,兗州人,起于白屋,知民間利病,有獲此偷,即依法決遣。而據所征贓錢,隨多寡,必分十限付於其家。遠都保伍,畏於逃逸,系累之急,甚於官司。如限三日,即已拘縻一月矣。又量其情之重輕,每限出頭,加以棰楚。

  雖欲一日並納贓罰,裡正諭意,亦不聽輸。於是一邑桑柘,春陰蔽野,人大受賜。人有相仇害者,於樹幹中去其皮尺許,令周匝,謂之「系裹肚」,雖大木亦枯死。有一夕傷數百株者,此多大姓侵刻細民,故以此報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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