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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齊娘


  桃源羅敬之,弱冠客岳州。夜有女子款關而入,年可十八九。敬之驚問所由。曰:「妾,君之婦也。念君獨處,情不能已,故來相視。」敬之茫然不解。既同寢,向晨而去。次夜,又一女子來,年更少於前女。相見之際,一如前女之言。敬之愈疑,意必非人也。

  序屆殘秋,太守李公召客張宴。敬之與焉。廳廨菊花盛開,座客各賦菊花詞。敬之詩最佳,太守愛之,欲妻以女而未言。敬之酩酊歸。

  是夜二女同至,敬之大恐,女曰:「吾姐妹與君,皆訂百年之契。雖未及結縭,遽隔泉壤,安忍自疏?君既不安,便當晦跡。李齊娘者,君之佳偶也。彼已有意,宜求之。」淒恨而別。敬之獨坐凝思,不得其故。孤燈短榻,泫然不寐。

  迨曉而父手書至,乃知作客之後,曾聘同邑崔氏女,小字松翠,年十八而卒。崔不欲與羅斷婚,複以次女篁翠字焉。旬日而篁翠又亡。夜來二女,蓋其魂也。

  敬之悲慟。遺書別太守。即日束裝歸,求二女之墓而哭焉。陰霾冷霧中,二女形見。他人不見,惟敬之見之,宛然岳陽晤對時也,有頃而滅。敬之感其情摯,不欲再娶,即娶亦必李齊娘,而又不知其何許人也。父亦令訪之。遂浪遊吳越。

  李太守,越人也。聞已罷官歸,敬之以舊誼往謁。太守甚歡,詢知敬之猶未娶,夜使媒者道意焉。敬之固辭,因以齊娘之說告。媒者笑曰:「若是,則君為求婚來也,又何辭焉齊娘,李公之仲女,我所執柯者是也。」敬之喜躍,遂允之。蓋大守在岳州時,實欲以長女妻敬之,至是長女已他適,故及齊娘雲。即其家成婚。

  婚之夕,既寢,聞妝台之畔有相對嘆息之聲。敬之驚問,則答曰「翠、翠」。敬之知為二女,乃謂曰:「二卿既來,何不登吾牀吾不復畏也。」一女應曰:「宴爾新婚,豈得相擾」齊娘聞之,悸怖浹汗,急抱敬之於衾中,略不敢動。又一女曰:「阿妹且去,薄命之人,在此奚為郎即不棄,庸不取憎新人乎?」言罷寂然。再問之,則不應矣。由是遂不復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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