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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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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有商人某甲,居貨漢口。性誠樸,而不善持籌,每為同夥者欺蔽,商知之,亦不較。 一日,獨立店門,有美人翩然而入,直上其樓。商疑為娼女,而同夥者之私之也,將召而詰之。美人從樓上語曰:「君勿疑,吾乃狐也,欲僦此樓,故來耳。幸日以白飯一器餉我,當有以報。」商諾之,不復言。即以飯往,寂無所見,信其果狐也,設飯而下。抵暮往取器,則磊磊者在碗中。視之,白金也,商驚喜。次日複設飯,複得金如前。日以為常。 同夥詢知其事,因先往取器,冀得金,至則碗中飯如故。乃笑謂商誑己,傾其飯而下。及商往,則金也。同夥恚曰:「金自樓出,公物也,當均分之。」商未應,而樓上語曰:「吾以金予某,賞其樸也。若輩盜賊其行,每私其囊橐以欺某,不罰幸矣,複望得賞耶?敢言析金者,嘗吾石!」語畢,有石擲地上,地為之裂。夥慚且懼,乃不敢言。 後夥眾謀欲殺商而分取其金,置毒酒中,邀商飲,商未識也。忽樓上叱夥曰:「跪!」夥不覺皆跪。又叱曰:「拜!」夥皆向商亟拜。商詫甚,急扶之起,則皆膝屈不可伸。樓上又叱曰:「好自陳其罪!」夥皆涕泣向商曰:「偶萌惡念,利君財,實欲圖君,設毒酒待君矣。」又聞樓上叱曰:「有毒酒,何不自飲」於是數人趨起取酒,將分飲之,商亟奪覆地,火光星爆。樓上大笑曰:「公誠長者,姑為公貸此數人死,令長跪三日謝罪。然此輩不可與居,公宜亟去,吾亦從此逝矣。」 於是見美人緣梯而下,含倩流睞,徐徐出戶而去。商追謝之,不復見矣。夥果跪三日而後能起。 狐居樓凡三年,商得金無算,遂返成都為富人,立狐仙祠焉。 非非子曰:快哉狐也,俠哉狐也,神哉孤也!商何以得此于狐哉忠厚之報也。嗚呼!中孚可及豚色,況狐之靈者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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