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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三


  範文正鎮青社,會河朔艱食。時青賦在博州置場收納,民大患輦置之苦,而河朔斛價不甚翔踴,公止戒民本州納價,每鬥三鍰,給鈔與之。

  俾簽幙者挽金往幹,曰:「博守席君夷亮,餘嘗薦論,又足下之婦翁也。攜書就彼坐倉,以倍價招之,事必可集。齎巨榜數十道,介其境則張之。郡中不肯假廩,寄僧舍可也。」

  幙稟教行,及至,則皆如公料。村斛時為厚價所誘,貿者山積,不五日遂足,而博斛亦衍。斛金尚餘數千緡,按等差給還,青民因立像祠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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