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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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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太常鐘磬皆無款志,樸用橫黍尺制律,命其鐘磬而志刻之。太祖患樂太高,和峴用影表尺八寸尺也,故樂比唐為高五律矣。今太常鎛鐘最大者,聲中唐之黃鐘,志刻乃雲林鐘,余鐘率皆如此。李照則多鑱鑿舊鐘以合其律,而鐘磬又不如朴時,雖非本聲,而其器尚完也。惜哉! 司馬君實內翰光於予莫逆之交也,惟議樂為不相合。君實以胡瑗一黍廣為尺,而後制律;予用房庶一黍之起,積一千二百黍之廣為律,而後生尺。律之法曰凡律圍九分,以尺而生律者,律為十分三厘八毫矣。以律不合,又變而為方分,其差謬處不可一二數也。以其生尺,九十分黃鐘之長,加十分以為尺。 凡律皆徑三分,圍九分,長九十分,積實八百一十分。自九十分三分損益之,而十二律長短相形矣。自八百一十分三分損益之,而十二律積實相通矣。往在館閣時,決於同舍,同舍莫能決,遂奕棋以決之,君實不勝,乃定。其後二十年,君實為西京留台,予往候之,不持他書,唯持所撰《樂語》八篇示之。爭論者數夕,莫能決,又投壺以決之,予不勝。君實歡曰:「大樂還魂矣!」凡半月,卒不得要領而歸。豈所見然耶,將戲謔邪,抑遂其所執不欲改之耶,俱不可得而知也。是必戲謔矣。 皇祐中,再定雅樂。胡瑗鑄十二鐘,大小輕重如一,其狀類鐸,為大環,鑄盤龍、蹲熊、辟邪其上,謂之旋蠡,而平擊之,故其聲鬱而不發。又陝西鑄大錢,民以為患。是冬,日食心宿,劉羲叟謂予曰:「上將感心腹之疾,是與周景王同占也。」予初不信然之,尋使契丹,還至雄州聞上得心腹之疾矣。歸問其故,羲叟曰:「景王鑄大錢,又鑄無射,而為大林,所謂『害金再興』者也。 是時,日亦食於心,而景王得是疾,故曰與景王同占。」噫!羲叟而不言,則左丘明所載伶州鳩之語為誣矣。是羲叟不獨為知術數,其發揚丘明功亦為不細。羲叟字仲更,澤州人,以修《唐書》授崇文院檢討,未及謝,瘡發背而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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