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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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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斛之法,方尺而圓其外,庣旁九厘五毫、其實十鬥,積百六十二萬分,二千龠之實也。不言深而言方者,無分寸之別也;圓其外者,亦相生之數也。其上為斛,其下為鬥,左耳為升,右耳為合。雲耳者,謂升合如耳形,附於斛之左右也。 今胡瑗之升合皆方制之,而斛方一尺,深一尺六寸二分,是以方分置算而然也。龠其狀似爵者,謂圓如爵也。今之龠方一寸,深八分一厘,亦以方分置算也。上三下二者,謂斛在上並升合為三也,鬥在下並龠為二也。圓而函方斛之形也,上下皆然也。 今上以圓函方,下為方鬥而已。左一右二者,升在上而左,合在上、龠在下而俱右也。今合、龠俱在上而龠俯。自聶崇義失之於前,而胡瑗、阮逸踵之於後也。夫鬥斛非是,而欲考正黃鐘,安可得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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