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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七
劉攽、王介同為開封府試官,舉人有用蓄字者,介謂音犯主上嫌名,攽謂禮部先未嘗定此名為諱,不可用以黜落,因紛爭不已,而介以惡語侵攽,攽不校。
既而禦史張戩、程灝並彈之,遂皆贖金。禦史中丞呂公著又以為議罪太輕,遂奪其主判,其實中丞不樂攽也。謝表略曰:「彍弩射市,薄命難逃。飄瓦在前,忮心不校。」又曰:「在矢人之術,惟恐不傷;而田主之牛,奪之已甚。」蓋謂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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