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筆記雜錄 > 東軒筆錄 | 上頁 下頁
一三五


  明肅太后臨朝,一日,問宰相曰:「福州陳絳贓汙狼籍,卿等歐?」王沂公對曰:「亦頗聞之。」太后曰:「既聞而不劾,何也?」

  沂公曰:「外方之事,須本路監司發擿,不然,台諫有言,中書方可施行。今事自中出,萬一傳聞不實,即所損又大也。」

  太后曰:「速選有風力更事者,任一人為福建路轉運使。」

  二相稟旨而退,至中書,沂公曰:「陳絳,猾吏也,非王耿不足以擒之。」立命進劄。

  呂許公俯首曰:「王耿亦可惜也。」沂公不諭。時耿為侍御史,遂以為轉運使。耿拜命之次日,有福建路衙校拜于馬首,雲:「押進奉荔枝到京。」耿偶問其道路山川風候,而其校應對詳明,動合意旨。耿遂密訪絳所為,校輒泣曰:「福州之人以為終世不見天日也,豈料端公賜問,然某尤為絳所苦者也。」遂條陳數十事,皆不法之極。

  耿大喜,遂留校於行台,俾之幹事。耿子不肖,私納校玳瑁器皿。洎至閩中,耿盡發校所言之事,既置詔獄,事皆不實,而校遽首常納禁器于耿子。事聞,太后大怒,下耿吏,獄具,謫耿淮南副使。皆如許公之料也。


學達書庫(xuoda.com)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