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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四
熙甯初,有朝士忘其氏,知河中府龍門縣。有薛少卿占籍是邑,一旦為盜斫墳塋之松檟,薛君投牒,訴其事。朝士,迂儒也,喜為異論,乃判其狀曰:「周文王之苑囿,猶得蒭蕘;薛少卿之墳塋,乃禁樵采。」
時又有周師厚者為荊湖北路提舉常平水利。是時初定募役之法,師厚書成,上于司農,其間曰:「散從官逐月傭錢三貫文,如遇差作市買,即每月添錢一貫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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