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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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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約《宋書·禮志》雲:「漢建安十年,魏武帝以天下雕弊,下令不得厚葬,又禁立碑。魏高貴鄉公甘露二年,大將軍參軍太原王倫卒,倫兄俊作《表德論》,以述倫遺美雲:『祗畏王典,不得為銘,乃撰錄《行事》,就刊于墓之陰。』此則碑禁尚嚴也。此後複弛替。」非也。 余按《集古》、《金石》、《隸釋》、《隸續》諸書,益州太守高頤碑,立于建安十四年;綏民校尉熊君碑,立于建安二十一年;橫海將軍呂君碑,立于魏文帝黃初二年;廬江太守范式碑,立於明帝青龍三年。皆在魏武下令之後,甘露之前。 惟巴郡太守樊敏碑,立于建安十年三月,是月或未下令。約又謂:「晉武帝咸寧四年詔:『石獸、碑、表,既私褒美,興長虛偽,傷財害人,莫大於此,一禁斷之。其犯者,雖會赦,皆當毀壞。』至元帝大興元年,聽立顧榮碑,禁遂漸弛。義熙中,裴松之覆議禁斷。」亦不然。 太康四年鄭烈碑,距咸甯之詔方五載,此後雲南太守碑、彭祈碑、陳先生碑、裴權碑、向凱碑、成公重墓刻之類,續續不絕。豈雖有此禁,而皆不能盡絕歟?歐陽公父子、趙德夫、洪文惠諸公議論不到此,何邪?《天下碑錄》又有數碑,洪文惠謂《碑錄》不可盡信,故不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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