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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三


  今職制令,諸縣有繁簡難易,監司察令之能否,隨宜對換,仍不理遺闕。按薛宣為左馮翊,頻陽縣北當上郡、西河,為數郡湊,多盜賊,其令平陵薛恭,本縣孝者,功次稍遷,未嘗治民,職不辦。

  而粟邑縣小,辟在山中,民謹朴易治,令钜鹿尹賞,久郡用事吏,為樓煩長,舉茂材,遷在粟。宣即以令奏賞與恭換縣。

  二人視事數月,而兩縣皆治。則漢已著此令矣,近世監司未嘗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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