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筆記雜錄 > 北東園筆錄四編 | 上頁 下頁
李方伯


  嘉慶末,吾鄉人喧傳李鄦齋方伯,為漳州府城隍神,問之漳人,皆言之鑿鑿。按李鄦齋先生之冤獄,已載前錄,近閱錢衎石先生記事稿中所載,知其治漳之善,信可法可師也。

  其言曰:福建漳州械鬥最難治,鄦齋李公名賡芸,曾為漳守,其始至悉召鄉約裡正至廨,飲之酒而告之曰:「朝廷設官,正以平爾曲直也,奈何不告官而私鬥為。」皆曰:「告或一二年獄不竟,竟亦是非不可知,而且先為身累,不得已而鬥耳。」公曰:「今有吾在,獄至立剖,有不當,更言之,何如?」皆曰:「幸甚。」公曰:「然則私鬥何為者,歸為我遍告鄉民。後更鬥者,吾必禽其渠,毋恃賄脫。苟有居業,吾且盡焚之,無悔。」皆唯唯退,然不知公之治果何若也。

  已而有鬥者,立調官兵往捕,悉如所言,鬥者大懼。公日坐堂上,重門洞開,吏役更番侍。有訴者,直入至公前,公命役與俱召所當治者,而限以某時日不至,則杖役。至則立平之,釋去,不費一錢。民皆歡呼曰:「李公活我。」

  雖外縣皆赴訴於公,公先詢問大概,而後下於縣,縣不敢稽,以是漳大治,至今婦孺能道之,其沒而為神也宜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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