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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東園筆錄續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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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槍替
徐觀察又曰:泰安馮生誤娶有夫之婦,及知情而後棄之,婦家訟於官。時余方為泰安令,庭訊已結,馮生本有應得之罪,將杖之。因念考試在即,姑從寬免。
及試後,新進諸生來謁,則馮生亦肩隨焉。詢其平居作何狀,自言家極寒苦,惟平日誓不于文闈中,以槍替漁利耳。
殆即此一念而遂邀神佑而免刑誅,蓋庸流多一幸進之人,即真才多一屈抑之士,所系固靡輕也。然則吾輩之以槍手自雄者,其亦可以返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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