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筆記雜錄 > 北東園筆錄續編 | 上頁 下頁 |
窩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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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觀察又言:令泰安最久,所治與兗沂交界,山莊多窩匪者。一日緝獲窩犯某,提訊之,曰:「父某、祖某,補佐雜有年,升縣令有年,升州牧複指升郡守有年。現有祖母在堂,親戚亦多紳宦,有現任為寅僚者。」即前任茲邑者,亦其至戚。伊亦曾進署中,署中人亦尚有能識之者。 次日,其祖母踵至,詢其子曰:「某某現有職銜,托其妻子于友而之楚遊矣。妻妾尚有五人,子女七人,終日仰屋,匪類竊得贓物,利其可以窩留而依分之,所起贓物甚多,軟梯繩鞭刀械悉具。」問其何來,曰:「竊盜某某之物,向藏寄吾家。至有不忍究詰者。豈其先代為官,即如為盜,而獲此報歟。抑縱盜害民,亦合有此報歟。否則治盜或不免枉屈,而報及其子孫歟。」 署中有老幕賓曰:「吾曾親見其父,由首劇升州牧,緝捕最有能聲,想多枉濫,故有此果報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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