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筆記雜錄 > 北東園筆錄續編 | 上頁 下頁
雷異


  嘉慶壬申,廣東新寧縣某村兄弟二人,有妹,已適人。兄四十未娶,弟曰:「兄不娶將絕嗣,盍鬻弟以娶婦。」兄曰:「得婦而失弟,不可以為人,不如其無婦也。」

  村中有富翁,聞而義之,語兄曰:「吾正需傭,今與若三十金,若弟為我傭而當其息。弟得食,若得婦,不兩利乎?他日有金,可贖也。」從之。新婦入門,久之,竊疑夫故有弟,今何在?夫泣語以故,婦曰:「得婦而失弟,不可以為人,不如其無婦也。」

  婦謀諸父,輾轉得三十金,藏諸笥,將促其夫贖弟。既而索之,亡矣,憤而自縊。葬日,其小姑哭送之,忽雷震棺開,婦活而小姑死,金擲諸地。蓋小姑歸甯,知嫂藏金處,陰竊之,而嫂不疑也。遂以棺葬小姑,而以金贖其弟。事見吳鴻來孝廉(應逵)《雁山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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