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筆記雜錄 > 北東園筆錄續編 | 上頁 下頁 |
借銀代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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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前錄》載徐辛庵侍郎,與其族兄科名互換事,時浦城令郭少汾邑侯,與侍郎為兒女親家,尚未知有此事,頗以為疑。茲余複從福州聞浙人述侍郎事,情狀又異,因並錄之,其足為勸則一也。浙人雲:今少司空徐辛庵先生,嘉慶戊寅科浙省解元也。 秋闈前,偶與族兄游城隍山,適有婦人入廟求籤,以簽文求道士指示。道士令請教先生,先生詢其所問何事,婦人曰:「予夫病重,醫言須服人參方有轉機,予家貧,不得不重息稱貸以為參價計。夫病能挽回,償債自易,否則累上加累,身實難當,故決之于神,相公為我剖之。」 先生以好言慰之而去,其族兄忽于神案旁檢得一布包,解之有銀約二十餘兩,笑向先生曰:「今夕不患無酒資矣」。先生曰:「此必頃婦人所遺,汝既聞其言,而忍取之乎?」族兄以為迂談,競自攜去。須臾,婦人踉蹌複至,尋覓不見銀包,號啕大哭曰:「予此物遺失,與吾夫性命俱休矣。」先生解之曰:「物已落他人手,不可複得。汝向告予言,予深知汝苦,予不能力止人之攜去,是予劣也。今願代賠,故在此候汝。汝可告我姓氏住址,我下山為汝設措,下午當如數送至汝家。」婦人始不肯信,後思無可如何,只得先回。 侍郎立向各親友借湊成數,親送其家付之。是科發解,次年已卯會試連捷,入詞林,躋九列。壬午科主試江南,本年又作會試總裁、江南學政,不可謂非厚德之報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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