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筆記雜錄 > 北東園筆錄初編 | 上頁 下頁
占墳惡報


  有蔔葬者,信地師之言,以古墳為吉穴,合數塚之地,鋤而平之,棄其朽骨,瘞其父母,謂陶朱之富,可操券致也。居貨海船,貿於東洋,忽遇風落氵祭,數年始得出漈而返。

  初去年余,其家人忽見其倉皇夜歸,曰:「我在海被盜劫貨,不能返,因亦在海為盜,劫殺多人。今事敗幸逃,聞被執者已供我姓名裡址,飛檄拘眷屬,可速自為計,俱死無益也。」揮淚而竄。闔家震駭,一夜星散。

  次日,鄰人怪其日午不開門,推之,乃虛掩,呼之,無一人,不明其故。地方具稟,有司檢其什物,為造冊封之。親族疑慮,無敢出為理者。

  後此人旋裡,見屋閉官封,詢之,鄰人告以久遁。乃呈官請給還屋物,官轉詰以全家夜逃之故,邀鄰族環保。所挾貲已耗盡,所領回之屋已破壞不堪,什物失其十之七八矣。兩年後,過鎮江,遇其妻為人傭嫗,乃述其故,流離亡去之子女尚不知所之。有知其占墳者,為人言之,鬼報之惡毒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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