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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文端公


  趙甌北(翼)曰:「尹文端公節制兩江,凡四度,德政固多,而最得民心者,在嚴禁漕弊一事。先是,有司收漕以腳費為名,率一鬥准作六七升。公初巡撫江南,奏明每石令業戶別納兌費錢五十二文,而鬥斛聽民自。概有遺粒在斛之鐵邊者,亦謂之花邊,令民自拂去。後桂林陳文恭公撫吳,胡文伯為藩司,皆守成規,弗使絲毫假借。有某令戈姓者,每石加收一升五合,輒被劾坐絞。漕務肅清者凡四十年,皆文端遺惠也,宜吳人思公至今不替雲。」

  家大人曰:「文端公之清漕,被其澤者在江南,而文端公之治獄,被其澤者且在天下後世。」

  凡強盜律,不論首從,皆斬。自分別法無可貸、情有可原兩條,免死者遂不計其數。余在吳中與程梓廷先生清厘盜案,先生深以此條為非是,以為自有分別辦法而犯案者益多,非正本清源之道。余謂此例實發自尹文端公,仰蒙高廟允行,至今遵辦數十年,合計各直省免死之人不下千萬,此天地好生之德,國家寬大之恩,我大清億萬年景運之延洪,未必不由於此。

  而尹文端公一家,韋平繼起,珪組相承,即此已見其概,斷非後人所當輕議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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