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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六


  這一大套傳說,內容複雜豐富,絕對不是「鏡花緣」或「葛利伐遊記」裡面的穿心國、大人國、小人國可比。是傳統,時間與無數人千錘百煉出來的。傳到後來神話只有孩子們相信,成了童話。西方童話裡超自然的成份,除了女巫與能言的動物,竟全部是小型人,根據小黑人創造的。美妙的童話起源於一個種族的淪亡——這具有事實特有的一種酸甜苦辣說不出的滋味。

  前面引了許多人種學的書,外行掉書袋,實在可笑。我大概是嚮往「遙遠與久遠的東西」(the fara way and long ago),連「幽州」這樣的字眼看了都森森然有神秘感,因為是古代地名,彷佛更遠,近北極圈,太陽升不起來,整天昏黑。小時候老師圈讀「綱鑒易知錄」,「綱鑒」只從周朝寫起,我就很不滿。學生時代在港大看到考古學的圖片,才發現了史前。住在國外,圖書館這一類的書多,大看之下,人種學又比考古學還更古,作為逃避,是不能跑得更遠了。逃避本來也是看書的功用之一,「吟到夕陽山外山」,至少推廣地平線,胸襟開闊點。

  前文引庫恩等,也需要聲明一點,庫恩在他本國聲譽遠不及國外,在英國視為權威,美國現在多數人種學家都攻擊他的種族研究跡近種族歧視。胡騰是哈佛教授,已經逝世,那本書是一九四六年改寫再版,年代較早,所以不像庫恩成為眾矢之的。我覺得時代的眼光的確變得很厲害,賢如「金銀島」作者斯提文生,他有個短篇小說,不記得題目是否叫「瓶」(The Bottle),套「天方夜譚」神燈故事,背景在夏威夷,寫土著有些地方看著使人起反感。這是因為現代人在這方面比前人敏感——當然從前中國人也就常鬧辱華,現在是普遍的擴大敏感面——但這是道德與禮俗的問題,不應當影響學術。庫恩書中一再說今後研究種族有困難,有人認為根本沒有種族這樣東西,只有遺傳的因子。大概他最招忌的是說黃種、白種人智力較高,無形中涉及黑人教育問題,是美國目前最具爆炸性的題目之一。其實庫恩認為黑種、白種人在史前也就一直摻雜,對於有種族觀念的白人是個重大的打擊。但是反對派認為用骨骼判別種族不可靠,光靠血型也不行,而且血型往往無法查考,因此絕口不談來歷,只研究社會習俗,以資切磋借鏡,也就是社會人種學。

  二次世界大戰末,是聽了社會人種學家的勸告,不廢日皇,結果使日軍不得不「齊解甲」,——見黑斯(H. R. Hays)編「自猿猴到天使」選集引言——可見社會人種學在近代影響之大。這本書特別提到瑪格麗.米德研究撒摩亞——也是個泡麗尼夏島嶼——的青少年,促進西方二〇年代末的性的革命——比最近的一次當然中庸些——此後她研究新幾內亞幾個部落,又發現兩性陽剛陰柔的種種分別大部份都是環境造成的。這學說直到最近才大行其道,反映在「一性」化的髮型衣飾上,以及男人帶孩子料理家務等等,不怕喪失男子氣。近十年來也許由於西方的一種彷徨的心理,特別影響社會風氣,難怪米德女士成為青年導師、婦運領袖,一度又提倡「擴展家庭」,補救原子家庭的缺點,例如女人被孩子絆住了,妨礙婦女就業。「擴展家庭」比大家庭更大,不拘父系母系,也不一定同住,姑母舅父都有責任照應孩子,兒童也來去自由,鬧彆扭可以易子而教。也是一種「夏威夷」制度,印度尼西亞馬來亞與泡麗尼夏諸島都有。熱帶島嶼生活比較悠閒,現代高壓的個人主義社會裡恐怕行不通。歷史是週期性的,小家庭制度西方通行已久,所以忘了大家庭的弊病,只羡慕互助的好處。美國有些青年夫婦組織的「公社」是朋友合住,以親族為單位的還沒有,也住不長,大概是嬉皮型的人才過得慣。但是小家庭也不是完全不需要改進,弗洛依德式的家庭就是原子家庭。「擴展家庭」有許多長輩給孩子們作模範,有選擇的餘地,據說不大會養成各種心理錯綜,至少值得作參考。

  西方剛發現夏威夷等群島的時候,單憑島人的生活情調與性的解放,瘋魔了十八世紀歐洲,也是因為狀貌風度正符合盧騷「高貴的野蠻人」的理想,所以雅俗共賞,舉國若狂。直到十九世紀中葉還又有「南海泡泡」(South Sea Bubble)大騙局,煽起南太平洋移民熱、投資熱,英法意大利都捲入,不久泡泡破滅,無數人傾家蕩產,也有移民包下輪船,被送到無人荒島上,終年霖雨的森林中,整大批的人餓死病死。

  這些都是「叛艦喋血記」這件史實的時代背景。兩次拍成電影我都看過,第一次除了卻爾斯.勞頓演船長還有點記得,已經沒什麼印象。大致是照三〇年代的暢銷書「邦梯號上的叛變」——諾朵夫、霍爾合著(Nordhoff & Hall)——寫叛艦「覓得桃源好避秦」之後,就不提了。馬龍.白蘭度這張影片卻繼續演下去,講大副克利斯青主張把船再駛回英國自首,暴露當時航海法的不人道。水手們反對,當夜有人放火燒船,斷了歸路,克利斯青搶救儀器燒死。

  燒船是事實,荒島當然不能有海船停泊,怕引起注意。近代辟坎島上克利斯青的後裔靠雕刻紀念品賣給遊客度日,一度到歐洲賣畫,五〇年間向訪問的人說:當初克利斯青「一直想回國投案,」曾載「讀者文摘」。照一般改編劇本的標準來說,這一改改得非常好,有一個悲壯的收梢,而且也不是完全沒有根據。

  十八世紀英國法律本來嚴酷,連小偷都是流放的罪名。航海法的殘忍,總也是因為帆船遠涉重洋,危險性太大,不是實在無路可走的人也不肯做水手,所以多數是囚犯,或是拉夫拉來的酒鬼,不用嚴刑無法維持紀律。叛變不分主從,回國一定處絞,稍有常識的人都知道。片中的克利斯青自願為社會改革而死,那又是一回事,手下這批人以性命相托,剛找到了一個安身處,他倒又侃侃而談,要他們去送死。我看到這裡非常起反感,簡直看不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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