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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看書(10)


  內容主要是每人自述身世,與前兩本一樣,用錄音帶記下來,刪掉作者的問句,整理一下。自序也說各人口吻不同,如聞其聲。有個中國社會學家說:「如果帶著錄音器去訪問中國人就不行。」其實不但中國人,路易斯的自序也說墨西哥人就比玻多黎各人有保留。大概墨西哥到底是個古國,玻多黎各也許因為黑人血液的成分多,比較原始。奇怪的是《拉維達》裡反而是女人口沒遮攔,幾個男人——兒子女婿後父——都要面子,說話很「四海」,愛吹,議論時事常有妙論,想人非非。也許是女人更受他們特殊的環境的影響,男人與外界接觸多些,所以會說門面話,比較像別國社會地位相仿的人。反正看著眼熟。

  福南姐講她同居的男子死了,回想他生前,說:「他有一樣不好:他不讓我把我的孩子們帶來跟我們一塊佐。」下一頁她敘述與另一個人同居:「我們頭兩年非常快樂,因為那時候我的孩子們沒跟我一塊住。」前後矛盾,透露出她心理上的矛盾,但是閑閑道出,兩次都是就這麼一句話,並不弓I人注意,輕重正恰當。她根本不是賢妻良母型的人,固然也是環境關係,為了孩子們也是嘔氣,稍大兩歲,後父又還對長女有野心。

  長女索蕾姐是他們家的美人,也是因為家裡實在待不下去,十三歲就跟了三十歲的亞土若,「愛得他發瘋」。他到手後就把她擱在鄉下,他在一家旅館酒巴間打工,近水樓臺,餅妓女,賭錢,她一直疑心他靠妓女吃飯。他開過小賭場,本來帶幾分流氣。幾次鬧翻了,七八年後終於分開,她去做妓女養活孩子們——她先又還領養了個跛足女嬰,與自己的孩子一樣疼。他一直糾纏不清,想靠她吃飯,動小刀子刺傷了她,被她打破頭。但是她貼他錢替他照顧孩子,倒是比娘家人盡心。

  她第一次去美國,拖兒帶女投親,十分狼狽,一方面在農場做短工,還是靠跟一個個的同鄉同居,太受刺激,發神經病人院,遣送回籍。鎩羽歸來,家裡人冷遇她,只有前夫亞士若對她態度好,肯幫忙。所以後來她在紐約,病中還寫信給他,不過始終拒絕複合。

  亞土若談他們離異的經過,只怪她脾氣大,無理取鬧,與小姨挑唆。直到後半部她兩個妹妹附帶提到,才知道她和他感情有了裂痕後也屢次有外遇,他有一次回家捉姦,用小刀子對付她,她拿出他的手槍,正要放,被他一把抓住她的手,子彈打中她的手指。她告訴法官是他開槍,判監禁六個月。他實在制伏不了她,所以不再給錢,改變主張想靠她吃飯。原來他是為了隱瞞這一點,所以謊話連篇,也很技巧,例如本是為了捉姦坐牢,他說是回家去拿手槍去打死一個仇人,索蕾姐勸阻奪槍,誤傷手指,驚動警察,手槍沒登記,因此入獄。人獄期間恐怕她不貞,因為囚犯的妻子大都不安于室,而且這時期關於她的流言很多。他一放出來就對她說:「我們這次倒已經分開很久了,不如就此分手。」但是她哭了,不肯。一席話編得面面俱到。

  故事與人物個性的發展如同抽繭剝蕉。他寫給兩個小女兒的倍——有一個不是他的——把她們捧成小公主。孩子們也是喜歡他。一個兒子一直情願跟他住在鄉下。索蕾姐妹弟有個老朋友馬賽羅也說他確實給這些孩子們許多父愛,旁人眼中看來,他身材瘦小,面貌也不漂亮,只有文母娘福南姐賞識他有膽氣。但是他做流氓沒做成,並且失業下鄉孵豆芽,感慨地說他無論什麼事結果都失敗了。

  索蕾姐去美之前愛上了一個賊,漂亮,熱情,但也是因為他比周圍的人氣派大些。是她最理想的一次戀愛,同居後不再當姻妓。有一天晚上他去偷一家店鋪,是他們這一夥不久以前偷過的,這次店主在等著他。他第一個進去,店主第一槍就打中他胸部,同黨逃走了。第二天她跟著他妨母去領屍,到醫院的太平間,屍身已經被解剖,腦子都掏了出來擱在心口上。她擁抱著他,發了瘋,一個月人事不知。

  據她的九歲養女說:是他去偷東西,被警探包圍,等他出來的時候開槍打死的。她二妹說的又不同:他無緣無故被捕,裝在囚車裡開走了,過了些天才槍斃,索蕾姐兩次都暈厥過去。照這一說,大概是他犯竊案的時候殺過人,所以處死刑。

  索蕾姐講得最羅曼蒂克。她母親的姨媽本來說她愛扯謊,自述也是有些地方不實不盡。反正不管是當場打死還是槍決,郡不是死因不明,用不著開膛破肚檢驗,而且連大腿都剖開了,顯然是醫學研究,不是警方驗屍,地點也不會在醫院太平間。如果是把罪犯的屍首供給醫校解剖,也沒那麼快。看來這一節是她的狂想。她後來病中擔憂死了沒人收屍,給送去解剖,寧可把遺體贈予波多黎各熱帶疾病研究院,不願白便宜了美國人:「讓他們拿他們自己的雞巴去做實驗。」念念不忘解剖,也許是對於賣身的反感與恐怖壓抑了下去,象徵性地聯想到被解剖。她發精神病的時候自己抹一臉屎,似乎也是譴責自己。她第二次還鄉,衣錦榮歸,在紐約跟一個同鄉水手邊尼狄托同居,自己又在小工廠做工,混得不錯。但是她家裡覺得她攀高,嫌髒,老是批評這樣那樣,相形之下使人心裡難受。

  帶來的禮物又太輕,都對她淡談的,邊尼狄托又不替她做臉,喝得醉貓似的,她認為「那是我一生最不快樂一天。」他先上船走了,她在娘家過年,與賣笑的二妹一同陪客人出去玩。除夕一晚上賺了五十美金。在紐約也常需要撈外俠貼補家用。

  同一件事在她弟弟口中,先說邊尼欽托待他姐姐好。「有一天我去看他們,他們吵了起來。是這樣:她回玻多黎各去了一趟,邊尼狄托發現她在那邊跟一個美國人睡過。她還是個有夫之婦!但是那次邊尼狄托幹了件事,我不喜歡。他等我回去了之後打她。這我不喜歡。我可從來沒跟他提起過。夫妻吵架,別人不應當插一腳。我後來倒是跟索蕾姐說過。我告訴她她做錯了事,她要是不改過,以後我不去看她了。我說不應該當著我的面吵架,夫妻要吵架,應當等投人的時候。」

  這一段話有點顛三倒四,思路混亂。他只怪他姐夫一件事:等他走了之後打老婆——是怪他打她,還是怪他等他走了才打?同頁第一段述及妹夫打妹妹,他不干涉;妹夫打二妹,雖然是二妹理虧,他大打妹夫。可見他並不反對打老婆,氣的是待等走後才打。但是如果不等他走就打,豈不更叫他下不來台?等他走了再打,不是他告誡大姐的話:等沒有人的時候再吵架?下一頁他說:「我不喜歡我的姐姐們。她們光是一個男人從來不夠。她們喜歡尋歡作樂。……但是不管怎麼樣,我是愛我的婉妹們。我不讓任何人當著我說她們的壞話。有時候我甚至夢見她們……」他常夢見在泥潭裡救出索蕾姐,她滿身爬著蛇。前文自相矛盾處,是他本能地衛護姐姐,遷怒姐夫。

  書中人常有時候說話不合邏輯,正是曲曲達出一種複雜的心理。

  這種地方深入淺出,是中國古典小說的好處。舊小說也是這樣鋪開來平面發展,人多,分散,只看見表面的言行,沒有內心的描寫,與西方小說的縱深成對比。縱深不一定深入,心理描寫在過去較天真的時代只是「三底門答爾」的表白。此後大都是從作者的觀點交代動機或思想背景,有時候流為演講或發議論,因為經過整理,成為以外的,說服別人的,已經不是內心的本來面目。「意識流」正針對這種傾向,但是內心生活影沉沉的,是一動念,在腦子裡一閃的時候最清楚,要找它的來龍去脈,就連一個短短的思想過程都難。記下來的不是大綱就是已經重新組織過。一連串半形成的思想是最飄忽的東西,跟不上,抓不住,要想模仿喬埃斯的神來之筆,往往套用些心理分析的毛筆。這並不是低估西方文藝,不過舉出寫內心容易犯的毛病。

  奧斯卡·路易斯聲明他這書是科學,不是文藝。書中的含蓄也許只是存真的結果。前兩本更簡樸,這一本大概怕味道出不來,特加一個新形式,在自序中說明添雇一個墨西哥下層階級女助手,分訪母女子媳,消磨一整天,有時候還留宿,事後記下一切,用第三人稱,像普通小說體裁,詳細描寫地段房屋。人物也大都有簡單的描寫。幾篇自述中間夾這麼一章,等於預先佈置舞臺。

  第一章,蘿莎去探望福南姻,小女兒克茹絲初出場:「克茹絲十八歲,皮膚黑,大約只有四英尺九英寸高。她一隻腿短些,所以瘸得很厲害。脊骨歪斜,使她撅著屁股,雙肩向後別著,非常不雅觀。」她給母親送一串膀蟹來:

  「『有個人在那兒兜來兜去賣,他讓我買便宜了,』克茹絲說,『他大概是喜歡我,反正他也就剩這幾隻了。』」

  談了一會,她說她要去推銷獎券:「不過我要先去打扮打扮。賣東西給男人就得這樣。他們買東西就是為了好對你看。」她家裡人都沒答這茬。不久她銷完了回來了,已經換過衣服,穿著粉紅連衫裙,領口挖得極低,鞋也換了粉紅夾綠兩色涼鞋。「她雖然身體畸形,看著很美麗。」這是蘿莎的意見,說明克茹絲並不完全是自以為美。蘿莎從來不下評語,這也許是唯一的一次,因為實在必須,不說是真不知道。意在言外的,是這時候剛發現她肉感。豐豔的少女的肢體長在她身上,不是沒有吸引力,難免帶著一種異樣的感覺。克茹絲的遭遇當然與這有關。

  至於為什麼不直說,一來與蘿莎的身分不合,她對這家人家始終像熟人一樣,雖然冷眼旁觀,與書中人自述的距離並不大。在這裡,含蓄的效果最能表現日常生活的一種渾渾噩噩,許多怪人怪事或慘狀都「習慣成自然」,出之於家常的口吻,所以讀者沒有牛鬼蛇神「遊貧民窟」(slumming)的感覺。

  但是含蓄最大的功能是讓讀者自己下結論,像密點印象派圖畫,整幅只用紅藍黃三原色密點,留給觀者的眼睛去拌和,特別鮮亮有光彩。這一派有一幅法國名畫題作《賽船》,畫二男一女,世紀末裝束,在花棚下午餐,背景中河上有人劃小船競渡,每次看見總覺得畫上是昨天的事,其實也並沒有類似的回憶。此外這一派無論畫的房屋街道,都有「當前」(immediacy)的感覺。我想除了因為顏色是現拌的,特別新鮮,還有我們自己眼睛剛做了這攪拌的工作,所以產生一種錯覺,恍惚是剛發生的事。看書也是一樣,自己體會出來的書中事情格外生動,沒有古今中外的間隔。

  《拉維達》等幾本書在美國讀者眾多,也末見得會看夾縫文章,不過一個籠統的印象,也就可以覺得是多方面的人生,有些地方影影綽綽,參差掩映有致。也許解釋也是多餘的,我是因為中國小說過去有含蓄的傳統,想不到反而在西方「非文藝」的書上找到。我想那是因為這些獨自都是天簌,而中國小說的技術接近自然。

  太久沒有發表東西,感到隔膜,所以通篇解釋來解釋去,羅唆到極點。以前寫的東西至今還有時候看見書報上提起,實在自己覺得慚愧,即使有機會道謝,也都無話可說,只好在這裡附筆致意。
  
  (收入《張看》,1976年5月臺北皇冠出版社初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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