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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二


  所以,在法國,已婚婦女給人的形象是身不由己的王后,既自由而又不能隨意行動的奴隸。兩種原則的鬥爭所產生的矛盾在社會秩序中爆發,造成千萬種怪異的現象。由於實際上人們並不瞭解婦女,因而婦女內心的病態不是被看作奇跡,便被認為是妖孽或惡毒心腸。於是,這些被法律嬌縱和庇護的尤物在生活中被神化了。她們象驕奢淫逸的帝王一樣,眼波一轉便能傾城傾國、挑起戰爭、敗人家產、發動政變、教人犯罪或令人循規蹈矩。她們一無所有,甚至也不屬￿自己。

  她們既幸福,也倒黴。她們體質雖弱,但性格剛強,能沖出法律給她們圈定的範圍,為惡有餘而為善不足,遵守婦道得不到表揚,犯罪也得不到饒恕,被人責怪無知,但又沒有受教育的權利,既不完全是母親,也不完全是妻子。她們春情蕩漾,久而越熾,一任法蘭克人挑逗追求,但同時又象羅馬婦女一樣,幽居在宮堡內庭之中,養育未來的戰士。沒有任何較健全的法制,人人都順其自然,既有德洛爾姆式的風流女子,也有科內莉般的賢妻良母①,既有淑女,也有淫婦。此等女性並非完人,約束彼等的法律亦不健全。有人把她們看作是介乎人與獸之間的生物,法律雖嚴也難以使之就範、天生供人類玩弄的不祥之物,另一些人則把她們看作是謫下凡塵、給人們帶來幸福與愛情的天使,唯一能回答男人的感情,而男人的崇拜亦能彌補其苦難的雌兒。政治制度既然不統一,道德又怎能統一呢?

  ①德洛爾姆(1611—1650),色藝雙絕的妓女;科內莉(公元前約189—約110),羅馬良母的典型。

  因此,女人的地位完全由環境和男人來決定,而不是按正常情況,取決於氣候和制度:羅馬人打著父權的旗號,違反女人的意願,隨意把她們出賣和嫁人。婦女飽受夫權的壓迫,被深鎖於後院,只能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進行報復。過去,內戰頻仍,婦女恪守貞操,而當男人們的精力不再耗費在戰亂之中時,婦女便變得風流放蕩了。任何一個受過教育的男人都可以用深淺不同的顏色繪製這幅圖畫,但我們希望從重大事件之中獲得的是教訓而不是虛無縹緲的詩歌。

  大革命過分注意破與立,革命的敵人也太多,或者革命的時代太接近攝政時期和路易十五在位時的悲慘歲月,因而人們無暇研究婦女在社會秩序中所應有的地位。

  建設我們法典的不朽大廈的那些傑出人物幾乎都是深受羅馬法律薰陶的法學元老,再說,他們也不參與政治制度的建立。他們是大革命的產兒,和大革命一樣,認為小心謹慎地限制離婚法,制訂尊夫從夫的限度已經是足夠的改良。比起以前的情況,這些新的規定已經是非常了不起了。

  今天,許多事件和逐漸弄清楚的道理已經大大削弱了上述兩個原則,但兩個原則中哪一個最後獲勝的問題仍然有待聰明的法學家去全面探討。過去的時代具有不少可以供未來借鑒的教訓。雄辯的事實難道對我們毫無用處嗎?

  東方原則的發展要求設立太監和後宮;法國混雜的風俗產生了妓女這個傷疤,而我們婚姻的傷疤則更深更大。因此,用一位同時代人現成的話來說,東方為父權犧牲男人和正義,法國則犧牲婦女和廉恥。東方和法國都沒有達到這些制度預期的目的。東方後宮的妻妾並不愛自己的男人,猶如法國的丈夫難以保證自己是孩子的父親一樣。婚姻得不償失。現在是時候了,不要再為這一制度作任何犧牲,應該把追求更大幸福的金錢押在社會狀況之上,使我們的習俗和制度與氣候統一起來。

  君主立憲政府是專制和民主這兩種極端政治制度的良好的混合。它似乎表明了也有必要把直到目前為止在法國仍然是對立的兩種夫妻原則糅合在一起。我們過去勇敢地為青年人爭取的自由揭露了女子被奴役而產生的反常現象,足可彌補我們已經指出其根源的種種弊病。讓我們把豐富的感情、風流的行動、愛情以及與之俱來的恐懼和甜蜜,還有法蘭克人迷人的隊列還給年輕人吧。在這生命的春天,任何錯誤均非無法挽回。經過各種考驗,將能建立信任,消除仇恨,結成美滿姻緣,而通過有益的對比,婚姻便是愛情的歸宿。

  如果我們的風習發生這樣的變化,妓女這一令人感到羞恥的創傷便一定會消失。尤其是當男人尚具有少年時代那種憨直和靦腆時,即使遇到的是偉大和真正的愛情但又必須自行克制,亦無損其心中幸福之感。只要作出努力,心裡總覺得高興,而不管需要作多大的努力。只要靈魂起作用,在活動,即使是針對自己本身也無所謂。這一看法的意思說明人人均可獲得安寧與幸福,這是法律的一個關鍵。再說,今天的研究工作進展迅速,即使精力最旺盛的風流哥兒也會把精力專注于單一的愛情和學問。多少年輕人不就是這樣為繁忙的工作和心中重又產生的、不忍背棄純潔的初戀之情所挽救而得以免於腐化墮落嗎?的確,年輕的姑娘有誰不願意延長甜蜜的處女之情呢?有誰被人認識而不感到驕傲?有誰不懷著使人陶醉的羞怯恐懼之情,矛盾而猶豫的心理,去拒絕象她一樣毫無經驗的年輕情人的追求呢?法蘭克人的談情說愛以及其中的樂趣,因此便成了年輕人豐富多彩的特權。於是,建立起心心相印、靈犀相通、情趣相投、命運與共的關係,造成夫妻恩愛所必需的美滿和諧。如果經過周密的考慮,把女子排除在繼承權之外,或者,如果象在美國那樣,女子出嫁不帶嫁奩,使男人們在擇偶時不得不選擇那些在品德、性格或才能方面均能提供幸福保證的女人,那麼,上述那種理論的基礎便會廣泛和完整得多。

  這樣,羅馬人的理論將完全可以適用于在少女時代已經享受過自由的已婚婦女。給予孩子們初步教育這一做母親的最重要職責將完全由她們承擔,她們忙於創造和維持《朱麗》①第四卷中描寫得淋漓盡致的那種時刻存在的幸福。在家裡,她們象古羅馬的女人,有著無所不在,但又肉眼難見的救世主活生生的形象。既然如此,有關女子不貞的法律必須極端嚴厲,應該在量刑及強制執行以外,更使其身敗名裂。法國曾經把犯有所謂妖法罪的女人放在驢背上遊街示眾,不止一位無辜的女子蒙羞而死。這就是未來婚姻法的關鍵所在。米萊②的少女以死來逃避結婚,羅馬元老院把自殺的婦女剝去衣服,用柳條編的席子拖著遊街,處女則判以終身監禁。

  除非我們的習俗發生我們所要求的那種徹底的改變,否則,婦女和婚姻在法國便不可能得到尊重。這一深刻的思想正是一位不朽的天才所著的兩部最優秀作品的主題思想。《愛彌兒》③和《新愛洛伊絲》不過是這一理論的兩篇鏗鏘有聲的辯護詞罷了。這一聲音將響徹整個世紀,因為它道出了未來幾百年法律和風習的真正動機。盧梭讓孩子緊緊依偎在母親懷裡,這樣做便已經給道德幫了一個大忙。但他們處的那個世紀已經病入膏肓,不可能理解這兩篇詩一般的作品所包含的崇高教誨。真的,我必須補充一句,作者的詩人素質壓倒了哲學素質,他使已婚的朱麗心裡仍然保留初戀的痕跡,因為他認為,一個有詩意的情景比如實寫來更加感人,但所起的作用就差些了。

  ①指盧梭的書信體小說《新愛洛伊絲》(1761)。

  ②米萊,愛琴海畔的亞洲古城名。

  ③《愛彌兒》,盧梭論述教育的作品,寫於一七六二年。

  可是,如果說,婚姻在法國是一項重大的協約,通過它,人們心照不宣地達成諒解,以便使情欲更富情趣,使愛情更珍貴、更神秘,使女人更帶刺激性;如果女人不過是客廳的裝飾品、表演時裝的模特兒、伺候巾櫛的婢僕,而不是在政治上能與國家的繁榮、宗邦的榮譽相得益彰,深謀遠慮可與男人媲美的人物……我承認,這套理論、這些長篇大論,在如此重大的命運面前,將會消失得無影無蹤。

  但是,過去的事情已經被榨了又榨,再也擠不出任何哲理了,我們這個時代對編年史有壓倒一切的愛好,為此而作出的犧牲也夠多了。現在,讓我們回頭看一下當今的風俗吧。

  讓我們再戴起綴滿鈴鐺的軟帽,再拿起拉伯雷不久以前當作權杖揮舞的小丑棒,繼續進行分析。不要把玩笑的話說得過分嚴肅,也別往嚴肅的事情裡摻進事情本身所沒有的過多的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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