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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虞稽古建官惟百夏商官倍亦克用乂


  (尚書解十首之九)

  天下之事,古略而今詳,天下之官,古寡而今眾。聖人非有意于其間,勢則然也。火化之始,燔黍捭豚,以為靡矣。至周而醯醢之屬至百二十甕。棟宇之始,茅茨采椽,以為泰矣。至周九尺之室,山節藻棁。聖人隨世而為之節文,豈得已哉。《周書》曰:「唐虞稽古,建官惟百,夏、商官倍,亦克用乂。」聖人不以官之眾寡論治亂者,以為治亂在德,而不在官之眾寡也。《禮》曰:「夏後氏官五十,商二百,週三百。」與周官異,學者蓋不取焉。夫唐虞建官百,簡之至也。

  夏後氏安能減半而辦,此理之必不然也。孔安國曰:「禹、湯建官二百,不及唐虞之清要。」榮古而陋今,學者之病也。自夏、商觀之,則以官百為清要。自唐虞而上雲鳥紀官之世而觀之,則官百為陋矣。未豈然哉。愚聞之叔向曰:「昔先王議事以制,不為刑辟。」故子產鑄《刑書》,而叔向非之。夫子產之《刑書》,末世之先務也。然且得罪于叔向。是以知先王之法亦簡矣。先王任人而不任法,勞於擇人而佚于任使,故法可以簡。法可以簡,故官可以省,古人有言,省官不如省事,省事不如清心,至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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