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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景仁墓誌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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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甯、元豐間,士大夫論天下賢者,必曰君實、景仁。其道德風流,足以師表當世。其議論可否,足以榮辱天下。二公蓋相得歡甚,皆自以為莫及,曰:「吾與子生同志,死當同傳。」而天下之人亦無敢優劣之者。二公既約更相為傳,而後死者則志其墓。故君實為《景仁傳》,其略曰:「呂獻可之先見,景仁之勇決,皆予所不及也。」軾幸得遊二公間,知其平生為詳,蓋其用舍大節,皆不謀而同。如仁宗時論立皇嗣,英宗時論濮安懿王稱號,神宗時論新法,其言若出一人,相先後如左右手。故君實常謂人曰:「吾與景仁兄弟也,但姓不同耳。」然至於論鐘律,則反復相非,終身不能相一。君子是以知二公非苟同者。君實之沒,軾既狀其行事以授景仁,景仁志其墓,而軾表其墓道。今景仁之墓,其子孫皆以為君實既沒,非子誰當志之,且吾先君子之益友也,其可以辭! 公姓範氏,諱鎮,字景仁。其先自長安徙蜀,六世祖隆,始葬成都之華陽。 曾祖諱昌祐,妣索氏。祖諱璲,妣張氏。累世皆不仕。考諱度,贈開府儀同三司。妣李氏,贈滎國太夫人,龐氏,贈昌國太夫人。開府以文藝節行,為蜀守張詠所知。有子三人。長曰鎡,終隴城令。次曰鍇,終衛尉寺丞。公其季也。 四歲而孤,從二兄為學。薛奎守蜀,道遇鎡,求士可客者,鎡以公對。公時年十八,奎與語奇之,曰:「大范恐不壽,其季廊廟人也。」還朝與公俱。或問奎入蜀所得,曰:「得一偉人,當以文學名於世。」時故相宋庠與弟祁名重一時,見公稱之,祁與為布衣交。由是名動場屋,舉進士,為禮部第一。故事,殿廷唱第過三人,則禮部第一人者必越次抗聲自陳,因擢置上第。公不肯自言,至第七十九人乃出拜,退就列,無一言。廷中皆異之。釋褐為新安主簿。宋綬留守西京,召置國子監,使教諸生。秩滿,又薦諸朝,為東監直講。用參知政事王舉正薦,召試學士院,除館閣校勘,充編修《唐書》官。當遷校理。宰相龐籍言公有異材,恬於進取,特除直秘閣,為開封府推官,擢起居舍人,知諫院兼管句國子監。 上疏論民力困弊,請約祖宗以來官吏兵數,酌取其中為定制,以今賦入之數十七為經費,而儲其三以備水旱非常。又言:「古者塚宰製國用,唐以宰相兼鹽鐵轉運,或判戶部度支。今中書主民,樞密主兵,三司主財,各不相知,故財已匱而樞密益兵無窮,民已困而三司取財不已,請使中書、樞密通知兵民財利大計,與三司同制國用。」葬溫成皇后。太常議禮,前謂之園,後謂之園陵。宰相劉沆前為監護使,後為園陵使。公言:「嘗聞法吏舞法矣,未聞禮官舞禮也。請詰問前後議異同狀。」又請罷焚瘞錦繡珠玉以紓國用,從之。 時有敕,凡內降不如律令者,令中書、樞密院及所屬執奏。未及一月,而內臣無故改官者,一日至五六人。公乞正大臣被詔故違不執奏之罪。石全斌以護溫成葬,除觀察使。凡治葬事者,皆遷兩官。公言章獻、章懿、章惠三太后之葬,推恩皆無此比,乞追還全斌等告敕。文彥博、富弼入相,百官郊迎。時兩制不得詣宰相居第,百官不得間見。公言隆之以虛禮,不若開之以至誠,乞罷郊迎而除謁禁,以通天下之情。議減任子及每歲取士,皆公發之。又乞令宗室屬疏者補外官。仁宗曰:「卿言是也,顧恐天下謂朕不能睦族耳。」公曰:「陛下甄別其賢者顯用之,不沒其能,乃所以睦族也。」雖不行,至熙甯初,卒如公言。 仁宗性寬容,言事者務訐以為名。或誣人陰私。公獨引大體,略細故。時陳執中為相,公嘗論其無學術,非宰相器。及執中嬖妾笞殺婢,禦史劾奏,欲逐去之。公言:「今陰陽不和,財匱民困,盜賊滋熾,獄犴充斥,執中當任其咎。閨門之私,非所以責宰相。」識者韙之。 仁宗即位三十五年,未有繼嗣。嘉祐初得疾,中外危恐,不知所為。公獨奮曰:「天下事尚有大於此者乎?」即上疏曰:「太祖舍其子而立太宗,此天下之大公也。周王既薨,真宗取宗室子養之宮中,此天下之大慮也。願陛下以太祖之心行真宗故事,擇宗室賢者,異其禮物,而試之政事,以系天下心。」章累上,不報。因闔門請罪。 會有星變,其占為急兵。公言:「國本未立,若變起倉卒,禍不可以前料,兵孰急於此者乎?今陛下得臣疏,不以留中而付中書,是欲使大臣奉行也。臣兩至中書,大臣皆設辭以拒臣,是陛下欲為宗廟社稷計,而大臣不欲也。臣竊原其意,特恐行之而陛下中變耳。中變之禍不過於死,而國本不立,萬一有如天象所告急兵之憂,則其禍豈獨一死而已哉!夫中變之禍,死而無愧,急兵之憂,死且有罪。願以此示大臣,使自擇而審處焉。」聞者為之股栗。 除兼侍御史知雜事。公以言不從,固辭不受。執政謂公,上之不豫,大臣嘗建此策矣,今間言已入,為之甚難。公複移書執政曰:「事當論其是非,不當問其難易。速則濟,緩則不及,此聖賢所以貴機會也。諸公言今日難於前日,安知他日不難於今日乎?」凡見上,面陳者三。公泣,上亦泣,曰:「朕知卿忠,卿言是也。當更俟三二年。」凡章十九上,待罪百餘日,鬚髮為白,朝廷不能奪。 乃罷知諫院,改集賢殿修撰,判流內銓,修起居注,除知制誥。公雖罷言職,而無歲不言儲嗣事。以仁宗春秋益高,每因事及之,冀以感動上心。及為知制誥,正謝上殿,面論之曰:「陛下許臣今複三年矣,願早定大計。」明年,又因祫享獻賦以諷。其後韓琦卒,定策立英宗。遷翰林學士充史館修撰,改右諫議大夫。 英宗即位,遷給事中,充仁宗山陵禮儀使。坐誤遷宰臣官,改翰林侍讀學士,複為翰林學士。中書奏請追尊濮安懿王,下兩制議,以為宜稱皇伯,高官大國,極其尊榮,非執政意,更下尚書省集議。已而台諫爭言其不可,乃下詔罷議,令禮官檢詳典禮以聞。公時判太常寺,率禮官上言:「漢宣帝於昭帝為孫,光武于平帝為祖,則其父容可以稱皇考,然議者猶非之,謂其以小宗而合大宗之統也。 今陛下既考仁宗,又考濮安懿王,則其失非特漢宣、光武之比矣。凡稱帝若皇若皇考,立寢廟,論昭穆,皆非是。」於是具列儀禮及漢儒論議、魏明帝詔為五篇奏之。以翰林侍讀學士出知陳州。陳饑,公至三日,發庫廩三萬貫石,以貸不及奏,監司繩之急,公上書自劾,詔原之。是歲大熟,所貸悉還,陳人至今思之。 神宗即位,遷禮部侍郎。召還,複為翰林學士兼侍讀、群牧使、句當三班院、知通進銀台司。公言:「故事,門下封駁制敕,省審章奏,糾舉違滯,著於所授敕。其後刊去,故職浸廢,請複之,使知所守。」從之。糾察在京刑獄。 王安石為政,始變更法令,改常平為青苗法。公上疏曰:「常平之法,始于漢之盛時,視穀貴賤發斂,以便農末,最為近古,不可改。而青苗行于唐之衰亂,不足法。且陛下疾富民之多取而少取之,此正百步與五十步之間耳。今有二人坐市貿易,一人下其直以相傾奪,則人皆知惡之,其可以朝廷而行市道之所惡乎!」 疏三上,不報。 邇英閣進讀,與呂惠卿爭論上前,因論舊法預買綢絹亦青苗之比。公曰:「預買亦敝法也。若陛下躬節儉,府庫有餘,當並預買去之,奈何更以為比乎?」 韓琦上疏,極論新法之害,安石使送條例司疏駁之。諫官李常乞罷青苗錢,安石令常分析,公皆封還其詔。詔五下,公執如初。 司馬光除樞密副使。光以所言不行,不敢就職,詔許辭免,公再封還之。上知公不可奪,以詔直付光,不由門下。公奏:「由臣不才,使陛下廢法,有司失職,乞解銀台司。」許之。 會有詔舉諫官,公以軾應詔,而禦史知雜謝景溫彈奏軾罪。公又舉孔文仲為賢良。文仲對策,極論新法之害。安石怒,罷文仲歸故官。公上疏爭之,不報。 時年六十三。即上言:臣言不行,無顏複立於朝,請致仕。疏五上,最後指言安石以喜怒賞罰事曰:「陛下有納諫之資,大臣進拒諫之計;陛下有愛民之性,大臣用殘民之術。」安石大怒,自草制極口詆公,落翰林學士,以本官致仕。聞者皆為公懼。公上表謝,其略曰:「雖曰乞身而去,敢忘憂國之心。」又曰:「望陛下集群議為耳目,以除壅蔽之奸;任老成為腹心,以養和平之福。」天下聞而壯之。安石雖詆之深,人更以為榮焉。 公既退居,專以讀書賦詩自娛。客至,輒置酒盡歡。或勸公稱疾杜門。公曰:「死生禍福,天也。吾其如天何!」同天節乞隨班上壽,許之。遂著為令。久之歸蜀。與親舊樂飲,賑施其貧者,期年而後還。軾得罪,下禦史台獄,索公與軾往來書疏文字甚急。公猶上書救軾不已。朝廷有大事,輒言之。 官制行,改正議大夫。今上即位,遷光祿大夫。初,英宗即位,祔仁宗主而遷僖祖。及神宗即位,複還僖祖而遷順祖。公上言:「太祖起宋州有天下,與漢高祖同,僖祖不當複還。乞下百官議。」不報。及上即位,公又言乞遷僖祖,正太祖東向之位。時年幾八十矣。 韓維上言:公「在仁宗朝,首開建儲之議,其後大臣繼有論奏,先帝追錄其言,存沒皆推恩,而鎮未嘗以語人,人亦莫為言者,雖顏子不伐善,介之推不言祿,不能過也。」悉以公十九疏上之。拜端明殿學士。特詔長子清平縣令百揆改宣德郎,且起公兼侍讀提舉中太一宮。詔語有曰:「西伯善養,二老來歸。漢室卑詞,四臣入侍。為我強起,無或憚勤。」公固辭不起,天下益高之。 改提舉嵩山崇福宮。公仲兄之孫祖禹,為著作郎,謁告省公于許。因複賜詔,及龍茶一合,存問甚厚。數月,複告老,進銀青光祿大夫,再致仕。 初,仁宗命李照改定大樂,下王朴樂三律。皇祐中,又使胡瑗等考正,公與司馬光皆與。公上疏,論律尺之法。又與光往復論難,凡數萬言,自以為獨得於心。元豐三年,神宗詔公與劉幾定樂。公曰:「定樂當先正律。」上曰:「然。 雖有師曠之聰,不以六律,不能正五音。」公作律尺、龠、合、升、鬥、豆、區、釜、斛,欲圖上之。又乞訪求真黍以定黃鐘,而劉幾即用李照樂,加用四清聲而奏樂成。詔罷局,賜賚有加。公謝曰:「此劉幾樂也,臣何與焉。」及提舉崇福宮,欲造樂獻之,自以為嫌,乃先請致仕。既得謝,請太府銅為之,逾年乃成。 比李照樂下一律有奇。二聖禦延和殿,召執政同觀,賜詔嘉獎,以樂下太常,詔三省、侍從、台閣之臣皆往觀焉。 時公已屬疾,樂奏三日而薨。實元祐三年閏十二月癸卯朔,享年八十一。訃聞,輟視朝一日,贈右金紫光祿大夫,諡曰忠文。公雖以上壽貴顯,考終於家,無所憾者,而士大夫惜其以道德事明主,閱三世,皆以剛方難合,故雖用而不盡。 及上即位,求人如不及,厚禮以起公,而公已老,無意於世矣。故聞其喪,哭之皆哀。 公清明坦夷,表裡洞達,遇人以誠,恭儉慎默,口不言人過。及臨大節,決大議,色和而語壯,常欲繼之以死,雖在萬乘前無所屈。篤於行義,奏補先族人而後子孫,鄉人有不克婚葬者,輒為主之,客其家者常十餘人,雖僦居陋巷,席地而坐,飲食必均。 兄鎡卒于隴城,無子,聞其有遺腹子在外,公時未仕,徒步求之兩蜀間,二年乃得之,曰:「吾兄異于人,體有四乳,是兒亦必然。」已而果然。名之曰百常。以公蔭,今為承議郎。公少受學于鄉先生龐直溫。直溫之子昉卒于京師,公娶其女為孫婦,養其妻子終身。 其學本于六經仁義,口不道佛老申韓異端之說。其文清麗簡遠,學者以為師法。凡三入翰林,知嘉祐二年、六年、八年及治平二年貢舉,門生滿天下,貴顯者不可勝數。 詔修《唐書》、《仁宗實錄》、《玉牒日曆類篇》。凡朝廷有大述作、大議論,未嘗不與。契丹、高麗皆知誦公文賦。少時嘗賦「長嘯卻胡騎」,及奉使契丹,虜相目曰:「此長嘯公也。」其後兄子百祿亦使虜,虜首問公安否。有《文集》一百卷,《諫垣集》十卷,《內制集》三十卷,《外制集》十卷,《正言》三卷,《樂書》三卷,《國朝韻對》三卷,《國朝事始》一卷,《東齋記事》十卷,《刀筆》八卷。 積勳柱國,累封蜀郡開國公,食邑加至二千六百戶,實封五百戶。娶張氏,追封清河郡君。再娶李氏,封長安郡君。子男五人。長曰燕孫,未名而卒。次百揆,宣德郎監中嶽廟。次百嘉,承務郎,先公一年卒。次百歲,太康主簿,先公六年卒。次百慮,承務郎。女一人,嘗適左司諫吳安詩,複歸以卒。孫男十人。 祖直,襄州司戶參軍。祖樸,長社主簿。祖野、祖平,假承務郎。祖封,右承奏郎。祖耕,承務郎。祖淳、祖舒、祖京、祖恩。孫女六人,曾孫女三人。 公晚家于許,許人愛而敬之。其薨也,裡人皆出涕。以元祐四年八月己未,葬於汝之襄城縣汝安鄉推賢裡,夫人李氏祔。 公始以詩賦為名進士,及為館閣侍從,以文學稱。雖屢諫爭及論儲嗣事,朝廷信其忠,然事頗秘,世亦未盡知也。其後議濮安懿王稱號,守禮不回,而名益重。及論熙寧新法,與王安石、呂惠卿辨論,至廢黜不用,然後天下翕然師尊之。 無貴賤賢愚,謂之景仁而不敢名,有為不義,必畏公知之。 公既得謝,軾往賀之曰:「公雖退而名益重矣。」公愀然不樂,曰:「君子言聽計從,消患於未萌,使天下陰受其賜,無智名,無勇功,吾獨不得為此,命也夫。使天下受其害,而吾享其名,吾何心哉!」軾以是愧公。 銘曰:凡物之生,莫累於名。人顧趨之,以累為榮。神人無名,欲知者希。 人顧憂之,以希為悲。熙寧以來,孰擅茲器?嗟嗟先生,名所不置。君實在洛,公在潁昌。皆欲忘民,民不汝忘。君實既來,遁歸於洛。縶而維之,莫之勝脫。 為天相君,為君牧民。道遠年徂,卒徇以身。公獨堅臥,三詔不起。遂解天刑,竟以樂死。世皆謂公,貴身賤名。孰知其功,聖人之清。貪夫以廉,懦夫以立。 不屍其功,無喪無得。君實之用,出而時施。如彼水火,寧除渴饑。公雖不用,亦相其行。如彼山川,出雲相望。公維蜀人,乃葬於汝。子孫不忘,尚告來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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