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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刻通鑒正文校宋記述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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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宋天臺胡身之先生,身丁末造,避兵山谷,前為《資治通鑒》撰著之作既毀,乃複購他本,〈二字見自序,說詳下。〉以成今日流傳之注本。〈按胡氏,《宋史》無傳。《宋寶祐四年登科錄》,胡三省為五甲一百二十一名進士,與文、謝、陸三公同榜。事略見袁桷《清容集‧師友淵源錄》,有雲:釋《通鑒》三十年,兵難,稿三失。乙酉歲,留袁氏塾,日鈔定注,己醜寇作,以書藏窖中得免。定注今在家。全祖望《鮚埼亭集》有《胡梅磵藏書窖記》雲:南湖袁學士橋即清容故居,東軒有石窖,即梅磵藏書之所。清容又有《祭胡氏文》,專舉注《通鑒》一事,稱為司馬氏功臣。而全氏記中又疑胡氏本深甯王氏高第弟子,當時師弟同居南湖,深甯方作《通鑒答問》及《地理通釋》,何以胡氏未將此書與深寧商榷,謂其故不可曉。鈺考深甯遺文,惟《赤城書堂記》有「前進士胡君三省為之錄」一語。《宋元學案》列胡氏于深甯門人,亦僅收《通鑒注》與史照《釋文辯誤》兩序。所著《竹素園集》一百卷,盧文弨《宋史藝文志補》、錢大昕《補元史藝文志》皆載其目。《江東十鑒》、《四城賦》,全記已雲不可得見,是則胡氏著述散佚者久矣。歸安陸心源《宋史翼》,采《台州府志》,列胡氏於《遺獻傳》,無他事蹟可考;有《竹葉稿》一百卷,當系《竹素園集》之誤。〉 惟胡氏所謂他本之外,就注文考之,有雲蜀本者,有雲杭本者,有雲傳寫本者,後賢之為《通鑒》學者,大都為胡注匡益,于正文則鮮致力也。吾鄕顧磵薲先生序張敦仁《通鑒識誤》有雲:興文署本〈非興文署刊,考詳海甯王國維《觀堂集林》,下均沿用通稱。〉非出梅磵親刊。欲糾其誤,必資于興文本之上。 今兩宋大字、中字、小字附《釋文》、未附《釋文》諸刊,即零卷殘帙,猶艱數覯,目為難之又難。蓋舊槧之難得而異文之待校,前人固有欲為之而無從措手者。鈺自宣統辛亥以後,僑寄津郊,以校書遣日。 丙辰冬日,江安傅君沅叔用巨金得宋槧《通鑒》百衲本,約鈺同用鄱陽胡氏翻刻興文署本校讀,並約各校各書,校畢互勘,以免脫漏,閱今已一星終矣。比以上海涵芬樓《四部叢刊》中有宋刻一種,出百衲本之外,逐字比勘,可供佐證。又以明孔天胤刊無注本源出宋槧,先後從沅叔借校,亦多佳處。始知張敦仁《識誤》及常熟張瑛《校勘記》,功未及半;辜較二百九十四卷中,脫、誤、衍、倒四者蓋在萬字以上;內脫文五千二百餘字,關係史事為尤大。初擬彙集眾說,統加考定,頭白汗青,逡巡縮手。阮文達序山井鼎《七經孟子考文》,訾其但能詳記同異,未敢決擇是非,皆為才力所限,若為鈺也言之。顧以桑海餘生,得見老輩所未見,業已耗日力於此,亦安忍棄而置之!爰手寫校記七千數百條,編為三十卷,備列所見,不厭其詳,以便覆按。讀涑水書者,或有取焉。 戊辰歲寒,長洲章鈺式之甫記 校各宋本 宋槧百衲本七種 此書已由傅氏影印行世,各本大概具詳傅氏後記,茲更撮錄其要,並以鈺所見者雜識之。 第一種,半葉十二行,行二十四字,字體方整渾厚,避諱至「構」字止,「愼」字間有刓去痕跡。第二百四十一卷、二百四十九卷之末,均有「左文林郎知紹興府嵊縣丞臣季祐之校正」字樣。此種,記刊板始末雖佚,涵芬樓印十一行本載有紹興二年余姚縣重刊時銜名,祐之名列校刊監視中,〈「左文林」作「右脩職」,「季」作「桂」。〉是為紹興二年浙東茶鹽公使庫刊于余姚之確證。〈涵芬本非紹興本,說詳下。〉各卷有「宋本」橢圓朱文,「焦氏家藏」大方朱文,「顧從德」聯珠白朱文,「項子昌氏」朱文,「毛氏九疇珍玩」白文,「季振宜」長方朱文,「汪士鐘印」白文,「藝芸主人」朱文各印。存卷數: 一至八〈內卷一、卷二各缺一葉。〉 三十七至四十五〈內卷四十五缺一葉。〉 九十五至一百十一〈內卷一百零六缺一葉。〉 一百二十四至一百二十七 一百三十六至一百五十 一百五十九至一百七十六 一百八十至二百二十 二百二十二至二百三十 二百三十六至二百三十七 二百四十一至二百九十三 計一百七十六卷。──《校記》省稱「十二行本」。 第二種,半葉十五行,行二十五字,點畫勻整,字形略長,避諱至「愼」字、「敦」字止,當是光宗朝刊本,有「東吳沈天用記」長方朱文印,季、汪兩家藏印同上。存卷數: 十一至十六〈內卷十五、卷十六各缺一葉。〉 二十三至二十七 計十一卷。──《校記》省稱「甲十五行本」。〈凡行數同者以甲、乙別之。〉 第三種,半葉十四行,行二十四字,字體古勁疏秀,似江南圖書館之景祐本《唐書》,「敦」字不避,當是光宗以前刻本,有「宋本」橢圓及季、汪兩家藏印同上。存卷數: 十九至二十二〈內卷二十、卷二十二各缺一葉。〉 三十至三十三 計八卷。──《校記》省稱「十四行本」。 第四種,半葉十六行,行二十七字,間有二十八九字,不及他刻之工,避諱不謹嚴。有沈天用及季、汪兩家藏印同上。存卷數: 三十五至三十六 四十六至五十二 六十九至七十五 一百十九至一百二十一 二百二十一 計二十卷。──《校記》省稱「甲十六行本」。 第五種,半葉十六行,行二十七字,古雅疏勁,刻手極精,避諱至「愼」字止,「敦」字不避,是光宗以前刻本,有季、汪兩家藏印同上。存卷數: 五十三至五十六〈內卷五十四、卷五十五、卷五十六各缺一葉。〉 二百三十二至二百三十五 計八卷。──《校記》省稱「乙十六行本」。 第六種,半葉十一行,行二十一字,「郭」、「敦」字皆缺筆,當是甯宗以後刻本,大字精楷,秀麗方峭,刻工有鋒穎,極似黃善夫《史記》、劉元起《漢書》,是建本之佳者。有「季振宜印」朱文,「禦史之章」長方朱文,「滄葦」朱文各印及汪氏藏印同上。存卷數: 五十七至六十八〈內卷五十八缺二葉,卷五十九缺一葉。〉 七十六至九十四〈內卷八十三缺六葉半,卷九十一缺半葉,卷九十四缺二葉半。〉 一百十二至一百十八 一百二十二至一百二十三 一百二十八至一百三十五〈內卷一百二十八缺兩半葉。〉 一百五十一至一百五十八 一百七十七至一百七十九 二百三十八至二百四十 計六十二卷。──《校記》省稱「甲十一行本」。 第七種,半葉十五行,行二十四字,字體精勁,與第三種十四行本相類,是光宗以後刻本,有「宋本」橢圓及季、汪兩家藏印同上。存卷數: 二百三十一 計一卷。──《校記》省稱「乙十五行本」。 〈以上七種所記缺葉均據百衲本原書,百衲本又有鈔補之卷九、卷十、卷十七、卷十八、卷二十八、卷二十九、卷三十四、卷二百九十四。傅氏影印本凡缺葉之卷及鈔補整卷,與全書之卷首、卷末,均已用涵芬樓本抽換印成,全部皆宋刻,與原書微有不符。〉 涵芬樓影印宋本,半葉十一行,行二十一字。《四部叢刊‧書錄》雲:避諱至「構」字止。鈺細勘本書卷三之三十一葉五行,〈此葉數、行數,均指胡克家翻刻胡三省注本;下同。〉「飾詞以相惇」,「惇」字已缺筆;避光宗諱、避嫌名者屢見,則謂避高宗諱字止者非也。首尾完全,首載《禦序》,末載《總目》、《進書表》、《獎諭詔》、元祐元年杭州鏤板時銜名及紹興二年紹興府余姚縣重刊時銜名、校勘監視人銜名。板匡字體與百衲本之第六種皆相似,惟逐葉板匡外皆有耳題,為顯然兩刻。校其正文,如第五十九卷二十七葉六行「誅其無道」,百衲本「誅」誤「非」,此本不誤。同卷二十八葉五行「操責讓之」,百衲本脫「操」字,此本「操」字與上句末「取」字並刻一格。第八十七卷十九葉十一行「揚言」,百衲本「揚」作「陽」,此本作「颺」。第一百十八卷十七葉十一行,百衲本「秦雍人」下空三格,此本「秦雍人」上有「姚泓滅」三字。類此者不知凡幾。百衲本定為建刻,此本當為建刻之重校本也。有「盧文弨印」白文,「汪士鐘印」白文印。余如趙子昂、文徵明、唐伯虎等各藏印,均不可信。存全部。──《校記》稱「乙十一行本」。 京師圖書館藏北宋殘本,半葉十一行,行十九字,附音釋。為廣都費氏進脩堂刻。傅氏以百衲本中有明鈔補本,因就館本對校,鈺即從之傳錄,館目存卷較多,餘未及也。 傅校卷數: 九至十 十七 二十八至二十九 計五卷。──《校記》稱「傅校北宋本」。 參校本 明孔天胤本,半葉十行,行二十字,首尾完全。天胤序雲:「嘉靖甲辰六月開局,明歲三月完工。與《考異》三十卷,俱從唐太史宋板文字。」〈唐太史,即荊川,見《儀顧堂題跋》。〉署銜為「中憲大夫提督浙江學校按察副使河汾孔天胤」,逐冊有「江西提學副使徐官書,嘉靖四十五年發貯本道」〈楷書。〉「隆慶壬申,提學副使邵曬理書籍關防」〈篆書。〉兩大長印。又「乙亭田氏藏書之印」、「方扶南入京後收藏」兩朱文印。此本與各宋本異同多相應,間有佳處,出各宋本之外。又有胡注本雲誤而此本不誤者,疑即據胡說改正,不敢遽信為全出宋本也。〈此書嘉靖乙巳刻成,至四十五年丙寅,僅二十一年,檢本書二百六十卷之十六葉、二百六十一卷之十二葉,均系補鈔,且用刻成空板,中縫刻有《通鑒》卷數字樣。為時未久,何以已有缺葉?能刻空葉,何不影刻補全?此事之不可解者。流傳既罕,又不避宋諱,宜有人誤認為北宋刻也。《皕宋樓藏書續志》徑題為明仿宋刻本。又,胡注本卷二百二十三之三十六葉十二行有二空格,孔本同之。檢宋十二行本、宋乙十一行本,空格乃「滅絕」二字,頗疑孔刊板時或缺此卷之宋本,即用胡注本補刊。同葉十四行「安隱」之「隱」作「穩」,當系用胡說改正文也。〉 採用各校本 《資治通鑒刊本識誤》三卷,陽城張敦仁撰。自序雲:「取《紀事本末》大字本及明萬曆間杭州所刻無注本參校。」〈杭本,即吳勉學本,見本書每卷之首,脫卷二百四十三、卷二百四十四、卷二百四十五,共三卷。系用陳仁錫本補校,見本書自記。〉按張氏訂補正文,每與宋本暗合,鈺既校各宋本,應采入《校記》以資佐證,餘說詳後。──《校記》稱「張校本」。 《資治通鑒校勘記》,宋本五卷,元本二卷,常熟張瑛〈字退齋。〉撰。《凡例》略雲:「初校用興文署原本改正胡克家本,又以紹興本對校」云云。是張氏以宋本校胡注正文,先鈺從事。所雲紹興本,疑即同縣瞿氏鐵琴銅劍樓所藏,與涵芬樓印行者為一本,即百衲本之第六種,定為建本者也。〈涵芬樓缺葉即用此本補足;見《四部叢刊‧書錄》。〉凡校宋本者,亦采入《校記》以資佐證,餘說詳後。──《校記》稱「退齋〈以別于陽城張氏。〉校本」。〈張瑛校元本二卷,以校胡注文為多,關涉正文者大都見宋刻,故未另錄。〉 《胡刻資治通鑒校字記》,四卷,豐城熊羅宿撰。意在訂正張瑛校記。自序雲:「得興文署原本,取胡克家初印本逐一讎之」云云。今取關涉正文者錄之,亦以資佐證也。──《校記》稱「熊校本」。 校例 一、凡胡氏注疑正文有誤,雲「當作某字」,或雲「當脫某字」,如卷一之六葉十一行,正文「美鬢」,《注》雲:「《通鑒》俗傳寫者多作美須,非也。」今校十二行本正作「鬢」,與注合。卷二之十一葉十七行,正文「大良造伐魏」,注雲:「大良造之下當有衛鞅二字」,今校十二行本正有「衛鞅」二字,與注合。此類甚多,《校記》中必全行照錄,以志胡氏遭亂僻居,未見佳刻,凡所擬議,今日得以證實,為校此書者第一快事,餘說詳後。 一、此記據校各本稍多,每卷下必分別注明,曰「校宋某本」,「校兩宋本」,曰「校宋某本又某本」。次參校本,曰「參校某本」,又次曰「錄某校本」。間有傳校傅校本,曰「傳校本」。 一、校字之例:凡脫一字,曰「某本某下有某字」,脫二字或脫多字,曰「某本某下有某某幾字」。誤字,曰「某本某作某」。衍一字,曰「某本無某字」。衍二字或衍多字,曰「某本某下無某某幾字」。倒而可通者,曰「某本某某二字互乙」。不可通者,曰「某本作某某」。又通用字一見數見,胡注逐處注明者,則於第一見錄胡注,下記「下同」或「後同」字,以免煩瑣。至甲本與乙本有同異者,同者曰「某本同」,異者曰「某本作某」。又宋本脫誤之甚者,亦間記出,以資考證。 一、校文用《經典釋文》例,任舉二字或三數字標明,不出全句。 一、宋帝廟諱,已略見各宋本記略,于文義無關皆不記。古今字如無無、埶勢、貌貌、絜潔、孰熟、矦侯、法法、陳陣、創瘡、亢吭之類,正俗字如因因、國國、體躰、館館、懼懼、怪怪、恥恥、床床、吊吊、遷遷之類,通用字如誼義、辨辯、修脩、游遊、耀耀、歡驩、案按、災災、乃迺、與予之類,苟于文義無關,亦不記。 一、葉數、行數均指胡克家翻興文署本,以蘇、鄂各局本皆重翻胡刻,取其便於檢對。 附錄 胡氏注《通鑒》,凡事實有疑者,皆見注中,於文字歧異者亦然。鈺校各宋本,既將注文錄入卷中,證明胡氏疑之有據。餘凡不能以鈺所見本證其是非者,如卷一之二十三葉,正文「取襄陽」,注雲:「陽」當作「陵」,各宋本仍作「陽」之類。今均分別輯出,以待別得善本校之。此體胡氏苦心,鈔胥之誚,所不計也,是為附錄一。 張敦仁《通鑒刊本識誤》三卷,計三千餘條,鈺用各宋本校胡克家覆元刻本,既逐條錄入以證其同;余凡張氏校出而不見於各宋本者,另行錄存,俾便參考,是為附錄二之一。又,張瑛《資治通鑒校勘記》宋本五卷,計九百餘條,自記雲:「以紹興本對勘。」鈺按紹興本惟百衲本中半葉十二行本為有確據,今涵芬樓印行本亦雲紹興本,其實非紹興原槧,鈺既于上文略言之。涵芬本有缺佚,雲用常熟鐵琴銅劍樓本補完。張、瞿同家虞麓,頗疑用瞿藏本為之。鈺既用涵芬本合校,而核諸此記,尚餘若干條出涵芬本之外,是張校之是否即用瞿本,遂不敢定。既全錄所校入校宋記以證其同,更錄張雲宋本而不見於他宋本者以免遺漏,是為附錄二之二。 嘉定嚴衍氏于明季成《資治通鑒補》二百九十四卷,為四庫所未收,先後有江夏童氏、武進盛氏排印本,其書專訂涑水本書,錢大昕氏撰《嚴先生傳》極推重之。張敦仁《通鑒刊本識誤》外,別輯嚴氏書成《通鑒補正略》三卷;自序略雲:「嚴氏《通鑒補》卷帙繁巨,茲舉改正、移置、存疑、備考、補注各條,匯而錄之。」鈺按嚴書改正一類,其別凡三:一曰改,一曰刪,一曰補。刪、補二項,於讀《通鑒》者固有裨益,是否有當溫公編集本旨,未敢置議。改字一項,內分兩例,一為嚴氏糾正《通鑒》而徑改本文者,一為傳刻字誤而改者。張敦仁有「嚴氏皆由考證而來」一說。茲為校胡刻正文完備計,專輯改正誤字一類,如上附錄例存之,是為附錄三。 校餘雜記 溫公此書,于元豐七年表進,元祐元年下杭州鏤板,表文及鏤板時銜名,胡注本均附刻。惟考公本集《乞黃庭堅同校通鑒副本奏》,有「去年九月奉旨國子監鏤板」之說。《菊坡叢話》〈原書未見,見《宋詩記事》引。〉言之尤詳,雲:「元祐初,溫公還朝,作門下侍郎,用宰相蔡持正劄子付下國子監開板,板成,遍賜宰執。」張舜民《畫墁集》有《賜資治通鑒呈范淳父》七律一首,《黃庭堅集‧劉道原墓誌》,亦有「元祐七年刻《資治通鑒》版書成,詔賜其家。」以范祖禹、劉恕均預脩書之役,故當時均得賜本也。《三朝名臣言行錄》又載「陳忠肅瓘官太學博士,因發策引神宗序文,蔡卞有密令學中置板高閣」之舉。是杭本之外別有監本,監本之有無流傳,各藏家均未明載。稍後又有成都費氏進脩堂一刻。此三者,皆屬北宋本。〈費本,《皕宋志》目為北宋本,《適園志》但稱宋本。檢胡氏《釋文辯誤》,謂進脩堂本正文下附注多本之史照。按史書系紹興三十年所刻,馮時行序稱「見可年幾七十,好學不衰」云云,作同時人語。如費本所采為史氏《釋文》,則費刻之果否在北宋,實一疑問。姑援不訾重器之例,沿其舊稱。又《皕宋志》別載一殘本,亦目為北宋刻,每葉二十行,行二十一字,「貞」「恒」字皆缺避,亦未知其審。〉南渡以後,則以紹興二年余姚官刻為最先,〈此記目為第一種。〉又有建本,〈此記目為第六種。涵芬本即建本之重校者。〉皆存當今藏家,明白可信。此外則檢明以來藏目,《天祿琳琅續編》,著錄全帙,餘如脈望館之二種,近古堂之一種,傳是樓之三種,絳雲樓之二種,海源閣之一種,均標明宋本而不言何刻與夫行數、字數。年祀遼遠,幾經流轉,不能詳知究共幾刻及今日尚存與否。鈺就所見揣之,百衲本之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七各種,凡密行細字者,大都為天水坊刻,板心皆有正鑒幾字樣。〈第七種作鑒幾。〉必前刻《目錄》三十卷,後刻《考異》三十卷,與《宋史‧藝文志》載涑水原書為三百五十四卷正同。〈蘇軾撰《溫公行狀》作《資治通鑒》二百九十四卷,《考異》三十卷,不及《目錄》。顧棟高編《溫公年譜》引《行狀》作三百二十四卷,《考異》三十卷,未知何以互歧。〉私計官私所藏,大都不能出此十種內外。惟進脩堂本,鈺僅傳沅叔校本五卷,京師圖書館目列殘本三種,當有零葉可供校補,《適園藏書志》所載存卷尤多,《志》中於七、八兩卷舉出異文八條,就此校記核之,合者六條,「桐柱」「博狼」兩條即不見他宋本,知可校者必多,羇窮垂老,乞假無由,祇得徐以俟之。 胡氏初以《資治通鑒音義》、《釋文》各本乖異,刊正為《廣注》九十七卷,著《論》十卷。遇亂失前書,複購他本為之注,始以《考異》及所著者散入各文之下。〈本《台州府志》,見《宋史翼》。〉此本自序言「寶祐丙辰始肆力是書」,不言用何本。「複購他本注之」,亦不言何本。「他本」二字,自序外一見卷三十二之二十四葉注,《觀堂集林》謂即興文署本。鈺按胡氏義不臣元,故以他字外之,理極可信。注中稱蜀本者最多,凡十七見,〈卷六十之二十五葉,卷六十九之二葉,又十七葉,卷七十二之二十二葉,卷一百十四之二十八葉,卷一百十五之十二葉,卷一百十八之二十八葉,卷一百三十七之九葉,卷一百五十三之九葉,卷一百七十九之二十二葉,卷一百八十七之十八葉,卷二百十一之十六葉,卷二百十六之二十五葉,卷二百四十四之六葉,卷二百五十之十七葉,卷二百五十二之二十六葉,卷二百七十七之九葉。〉知即進脩堂本。稱「杭本」者一見,〈卷一百七十之二十九葉。〉知即元祐元年杭州鏤板本。餘則無可征者。今所見宋刻,或殘或完至七八種,校勘之頃,竟未有一本與注本吻合者,究不知胡氏所注時專據何本。又有注明「傳寫本」者凡七見,〈卷一之六葉,卷十三之二十七葉,卷十七之二十二葉,卷四十八之二十一葉,卷五十九之二十五葉,卷七十六之二十七葉,卷一百五十四之十葉。〉則更無從取證。頗疑胡氏掇拾各殘本彙集成部而注之,躬遭國變,苦學如此,前脩在望,不禁奮起。 胡氏注此書,謹嚴至極,至嚴氏《通鑒補》有「身之立意不改原文,每每將錯就錯,誤人不淺」之譏。〈嚴書一百十八卷。〉鈺統全書核之,不但注所疑正文於注中,即尋常脫文亦不添補,如卷一百四十五目高祖武皇帝下注雲:「此卷武皇帝下合有一字。」又筆劃微異,亦必校出,如卷四之二十二葉正文畫以五采,注雲:「畫古𦘕字通。」又兩字顚倒,可隨筆乙轉,亦必加注,如卷一百四十八之二十二葉正文「詔魏」,注雲:「魏字當在詔字之上。」是則全書之注悉遵所用舊本,可以類推。〈卷二百六十四之十九葉注雲:「《昭宗實錄》皆雲辛巳,今從之。」是胡注間有據他書校補正文處,惟僅此一見,非全書通例也。今胡翻元槧無「辛巳」二字,乃系刻時脫文。宋十二行本、乙十一行本皆不脫。〉惟書由手注,加注所在,可自審定,乃卷十五之十六葉正文「以饗士卒私養錢」,胡氏于「錢」下注雲:「當從《漢書》以私養錢屬下句。」卷一百八十六之二十七葉正文「熊耳山南據要道」,胡氏於「山」下注雲:「熊耳山在熊州南。」又於「道」下注雲:「南字當屬上句。」未免多費筆墨。至卷二百之三十葉正文「不敢複出福信」,注「複,扶又翻」四字於福字下,則疑出寫刻之誤也。〈胡氏注中錄《考異》亦不改字,見卷八十四之二葉等處,有脫字則識之,見卷二百四十八之二十五葉;疑《考異》有闕文則注之,見卷二百五十八之十四葉;有移置處則注之,見卷二百七十三之四葉。蓋尊《考異》與正文同也。又注引他書亦不改字,如卷六十之六葉注引《醫書》雲:「閏當作閑。」卷一百四十三之四葉注引《通典》雲:「泰始三年,劉勔破劉順于宛唐,宛唐即死虎,字之誤也。」此類甚多,不悉舉。然亦有校他書之誤入《通鑒》注者,如卷一百四十一之二十三葉校《齊書‧王敬則傳》直閣將軍一條,卷一百四十四之三十二葉校《梁書》鎮軍一條是也。〉 胡氏注本非興文署刊,王國維《觀堂集林》考之詳矣,〈大意謂興文署刊行本當在至元十年間,胡氏注成於至元二十三年,作序之王磐,致仕在至元二十一年,無從為胡氏作序,且序文亦無一語及于梅磵,故定興文署刊為溫公原書而非胡注。鈺按王磐序有「興文署剡刻版本,頒佈天下,以《資治通鑒》為起端之首」數語,尤可證成此說。〉是王磐所序之本必系無注本,即觀堂定為胡氏所雲「他本」者,各藏目均未之見也。讀胡氏《自序》有雲:「前注之失,吾知之,吾注之失,吾不能知。」又雲:「古人注書,文約而義見;今注博則博矣,反之於約,有未能焉。」是注本為梅磵手定;清容且雲「定注今在家」,若無可疑者,今檢卷二百五十八之二十一葉「營于趙城」下注,先引《史記》注,又引《九域志》,下雲:「余按宋白既以趙城為造父所封之地,此又引《史記》注,何所折衷哉!」「餘按」云云,頗似校書者駁注文語氣,此可疑者一。卷一百四十之二十葉「八姓」下注:「嵇恐當作奚。今據《魏書‧官氏志》自有嵇姓,嵇敬之嵇。」是竟似自駁前說,未定一是,此可疑者二。〈卷二百七十八之二十一葉注,「年六十七。按下文雲登極之年已逾六十,則是年年六十八。」一條,亦自駁前說,與上例同。〉又卷一百九十三之十一葉注雲:「一本此下有《考異》。」〈按宋本《通鑒考異》突利可汗入朝下無《考異》。〉 按溫公《通鑒》與《考異》各自為書,未聞有《考異》散入正文之本,胡氏據注本當亦同之。此注云云,似校刻時另見胡氏他稿有考訂處乃加此一語,此可疑者三。有此數疑,是定注之說,似屬難信。至卷一百三十一之六葉「請征」下注雲:「請下當有征字。」今胡克家翻刻元本有「征」字,是元刻底本未必從原稿出,尤其明證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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