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史書 > 續資治通鑒長編 | 上頁 下頁
元祐元年十二月(3)


  丙午,司封員外郎王振知萊州。

  四方館使、嘉州防禦使李綬為樞密副都承旨。

  權發遣蘭會路經略安撫司公事劉舜卿言,蘭州西關堡合行修築,從之。內禁軍令於防托人兵內輪番和雇,候來年二月末間興修,仍專委陝西轉運判官孫路提舉。(七月六日、九月二十四日。)

  中書省言:「天聖二年,章獻明肅皇后用玉寶方四寸九分,厚一寸二分,龍紐。今來太皇太后權同處分軍國事,合依章獻明肅皇后故事。」從之。

  禮部尚書韓忠彥等言:「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太妃冊寶並一行法物,除已有故事外,有皇太妃別無合用冊寶尺寸、方闊制度故事。按天聖公式令,皇太妃寶,經雲以金為之。檢准敕節文修定到皇太妃生日節序物色,除冠朶、衣服之類外,比皇后約就整五分減一。今詳定到皇太妃冊寶制度,除比附減定逐項尺寸制度外,所有自餘合隨寶陳設法物之類,併合依皇后體例製造施行。」從之。(二年二月十八日、紹聖元年二月二十六日可考。韓忠彥傳雲:「詳定皇太妃典禮,忠彥稽參歷代及本朝故實以上。宣仁初欲以皇太后故少降殺之,其後卒用忠彥議。」畢仲遊作忠彥行狀乃無此。畢仲游作歐陽棐傳曰:「及議皇太妃典禮,哲宗皇帝詔使為差降,謂于太皇太后之禮為差降也。而議者以謂詔語所及之事則為差降,詔語所不及之事則不為差降,大略於母后之禮無差降矣。棐曰:『太皇太后與皇太妃位號不同,禮亦異數,差降之詔何可違也?』議者猶持不決,棐曰:『上詔所謂差降者,謂物物而為差降也,豈有及不及之事哉?』議者不能勝棐所說,遂如詔。紹聖元年二月二十六日,再有詔議皇太妃儀制,此時棐實在禮部。」此傳與韓忠彥傳不同,姑存之,此當考。)

  刑部言:「知澶州王令圖狀,乞有乾黃河處逃軍經過,不坐越渡罪,諸色人並許從便過往。今欲將越乾黃河條刪去,及堪造軍器物不得入三路條重行修立。」從之。

  詔:「六曹員外郎就除郎中,改易曹部。轉運判官就除使副,轉運副使就除使,府推就除判官,並令通理為任。堂除知州、通判,並成資為任。廣濟河都大管勾催遣輦運、提舉三門白波輦運、提舉蔡河撥發、提舉河北糴便糧草、提舉榷茶,並三十月為任。」(三月二十二日、四月十二日。)

  詔工部員外郎王古體量淮南及京東路災傷。(政目二十二日有此,須別考詳,不知古何時覆命。王岩叟云云附此。)

  侍御史王岩叟言:「臣伏睹朝旨以京東路徐州、淮陽軍亦系災傷,令淮南體量官王古亦就體量賑濟。臣竊聞京東災傷不獨兩處,今兗、鄆之間,一邑有至老幼數百人或千人日爭買糟酵充食者,未必盡是淮陽之民。臣以謂當隨所在賑給之,而常平、義倉所在往往不多,殆無以繼,乞並委王古通一路應有饑民處體量經畫賑濟,使流徙之人均被聖澤,以稱陛下救災恤患之意。」貼黃:「聞京東諸州災傷縣分,猶有督納稅租欠負者,百姓益非所堪。伏望並賜指揮矜恤。」

  丁未,侍御史王岩叟奏:(此據編類章疏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聽政之始,首發德音,以伸天下之枉,為之選近臣、置專局,使考覆至情以上聞。仁恩深厚,感動幽顯,此誠千載一時盛德之舉也。然而名甚美而實未充,意已至而惠未浹,有識之論,鹹以為惜。臣竊見看詳訴理奏雪命官罪犯,雖蒙朝旨特有所寬,然大要不過遞減贓罪為徒罪,改杖罪或私罪為公罪,沖替作稍重,稍重作輕差替而已,其得盡除落者無幾耳。訪聞吏部以無指揮許理元斷月日,止從目下所改年月收使,以理揆之,極為未允。其幸而經斷在近者,則凡合展年破考之類,皆獲通理,其不幸而得罪既久者,則已展之資考、已隔之磨勘無由複得,此所以未免不均之歎也。又如公罪沖替,不以事理重輕,昨經元豐八年三赦,自合便差遣,更無事理重輕。今因訴雪,方改作稍重,或改作輕,乃是已赦而複罪,豈特不蒙寬赦而已也?臣恐非陛下所以詔有司之初意。欲乞特賜詳酌,將今來雪除寬減命官罪名,除料錢請給等更不支外,其事涉寃抑者,與理元斷年月,除落罪名,盡還所得恩數;情犯可矜者,亦得與通理資考,敘還磨勘歲月;其該除落者,自合依無過人例。並乞不拘刑部常格,特依臣今來所請,明降指揮,下吏部施行,庶幾隨事重輕,人沾實惠,以稱朝廷寬大之明詔,以副陛下惻怛之誠心。天下幸甚!」

  戊申,夏國遣使賀正旦。

  詔:「久愆時雪,慮刑獄淹延,在京委刑部郎中及禦史台刑察官,開封府界令提點刑獄司,諸路令監司分案催促結絕。」

  又詔:「諸路元豐七年已前坊場、免役剩錢,除三路全留外,諸路許留一半,餘召人入便隨宜置場和買。可變轉物貨,即不得豫俵及分配與人戶,其物貨逐旋計綱起發,于元豐庫送納,內成都、梓州、利州三路,於鳳翔府寄納封樁。」

  先是,侍御史王岩叟言:「臣竊以有無之相通,輕重之相權,上下之相益,內外之相資,天下至術也。當今之患,常患於持之偏而世有受其弊者。國家自聚斂之吏倚法以削天下,緡錢出私室而歸公府者,蓋十分而九,故物日益以輕,錢日益以重,而民日益以困。幸陛下曠然下德音,悉罷所以斂於民者,固大惠也。然緡錢一入於公而無複通流於外,故斂法雖罷,而物輕之弊,天下猶共以為病也。今四方之遠,又有甚者焉。臣聞福建一路羨余免役錢,見在一百八十余萬。夫以區區八州之地,窮陋狹隘,而十餘歲間,斂而藏之官者,積數如此,則民之有無,不問可知矣。既民之所有者已空,又官之所藏者不出,而群眾相生養之道,則必待乎此,則勢將何如?臣誠懼誘姦聚怨,生人心而開禍端,貽朝廷之憂爾。論者謂本道備用之餘,宜悉隨其土地之所有,稍增價以市之,轉而實京師,勿複以取息為事,不獨使貨泉流布,物價浸平,一救傷農之弊,且使遐方僻地得泄多藏,不誘姦盜之欲心,豈不善計?非愚臣之獨見,實有識之群議。伏望聖慈不以為忽,深留宸念,特詔有司速令經度施行,以幸天下。」貼黃稱:「臣舉福建一路以為言,則諸路所藏大約可見。如以臣言為可采,伏望詔有司並議之,以救天下錢重物輕之弊。」於是從其言而降此詔。(朱光庭奏議亦有此。按舊錄及元祐密疏,此實岩叟建請,系之光庭,誤也。)

  中書省言:「提舉京城所奏,修繕京城所元管大小使臣五十七員,今相度可以廢罷四十七人,存留一十員管勾事務。其使臣並乞不拘常制踏逐指名抽差,各與通理,三年為一任。」從之。

  樞密院言:「廣西經略司奏,左藏庫副使、邕州左江都巡檢使成卓申:『進奉人梨鐘密告郡王,陳乞地界。未蒙回詔。』告錄梨文盛元上書並狀,回日稟覆郡王。若梨鐘到闕再有陳乞,將梨文盛長書等委曲宣諭梨鐘知委審會。昨成卓保明交人計議疆界不致反復,已依此降詔了當,將來交人到闕,果敢妄有陳乞,朝廷必難別行處分。」詔苗時中:「如交人不絕文移,尚以地界為辭,仰一面盡理回報折難,務令稟伏。其成卓,令經略司作商量公事,勾赴桂州。(新錄刪改雲:樞密院言:「廣西經略司奏,左藏庫副使、邕州左江都巡檢使成卓具申:進奉人梨鐘密告郡王陳乞地界,未嘗回詔事。」詔苗時中:「如交人不絕移文,尚以地界為辭,仰一面回報折難,務令稟伏。其成卓,令經略司作商量公事,勾赴桂州。」)

  左藏庫使、管勾崇福宮石得一卒。

  己酉,遼國遣使利州觀察使蕭睦,高州觀察使耶律度,副使朝議大夫、太常少卿、史館修撰趙微,客省使、廣州防禦使劉彥溫來賀正旦。

  詔:「勘會專切提舉京城所近奏,已減罷使臣四十七員,即不系尚書吏部闕。自今如奏差使臣,可特令京城所依元豐八年五月十九日敕命指揮。」(禦集十二月二十五日下,元豐指揮當考。)

  詔舊出免役錢三百緡以上人戶,並依單丁等戶例輸納,與免色役。從詳定役法所言也。(十月末,呂陶疏更考詳。明年正月末,孫升、王岩叟云云。)

  侍御史王岩叟言:

  臣伏睹新降役法內一項,諸出等高強戶舊納免役錢三百貫以上者,依單丁等戶法輸助役錢。臣博采眾議,皆以謂不見其利而見其害,非可久之法。其言曰:

  祖宗差役之法,設大綱而已。上戶為大役,中戶為中役,下戶為下役,未嘗錙銖而校也,而百餘年間,天下無不平之歎。今必欲抑其甚高而齊之,則亦終無可齊之理,不知適所以為不平爾。借令出二百八九十貫之家,相去幾何?而一應差役,三年五年而後休息;一納助錢,畢世窮年而無已時,非至於其家破蕩終不得免,此不便一也。

  天下之民方共歡呼鼓舞,以得複差法為賀,而此一等之民,獨何辜而不得預仁澤。均為王民,而幸不幸相遠如此,非所以一人心而息怨諮,此不便二也。

  又所謂高強之家,昔者估定役錢之時,多出於官司逼令增數。二十年間,以不勝其重而弊敗蕩覆者,蓋已多矣。今所余無幾,尚忍因仍故額盡窮之耶?此不便三也。

  前日五等概輸役錢,則比戶之或升或降皆無所逃。今而專斂於最高之戶,最高之戶勢必巧為自免之計,有弟兄則析居,不析居則賣業,但能少缺三百千之數,則遂可免矣。此法既行,不出二三年,天下當坐失高強之戶,此不便四也。

  既不能禁人析居賣業以倖免,繼必有建議請自二百貫立法者矣,又必有請自百貫而上取之者矣。一開其端,而後日之患至於如此,則差法之壞斯已過半,此不便五也。

  元納役錢今雖減半,其少者猶須納一百五十緡有餘。以北方言之,秋成之時,糴穀五六百石乃可以充,而百色浮費尚不在焉。役錢之法,三等以上,水旱不免。使常無天災,且不易堪,一有旱乾水溢,相承為患,則將奈何?此不便六也。

  單丁、女戶之類,則所在皆有,可以資之為補助。如元輸役錢三百貫以上之家,有數州之廣無一戶者,有一路不過三數家者,總天下言之,共能有幾?較其所得,亦何益大計?而徒被近利之名於天下,深可為朝廷惜,此不便七也。

  朝廷取天下役錢之害極矣,一日下詔複差法,竄首議之人於海上。今詔墨未乾,而複蹈其跡,非獨罪人將有辭也,而天下之議、後世之說,謂朝廷舉動為何如哉?此不便八也。

  且以臣愚之所聞所知者論之,其害已如此,若深求于四方,廣諮於多士,其害有不可勝言者。伏望聖慈特令刪去此條,以一天下之法,以寧天下之心,不使有疑於國家,幸甚!

  貼黃稱:「高強之戶,使天下州州縣縣均有數家,特為之立法,猶可也。今數州數縣未有一戶,而欲指以為補助,臣見徒立虛文,枉疵良法,為可惜耳。臣願朝廷深思而熟講之,不以為吝。」

  又言:「臣伏睹續降補助敕,既立輸錢之法,又有寬剩之文,又有委提刑司類聚之旨,天下聞之,安得不疑朝廷複為聚斂之事也?伏望不棄愚臣之言,曲加省慮,出令之際,重惜此名。竊見第一等戶已有展年之法,至五年而止,今豪強之戶亦令應役,則自當充役七年矣,比祖宗舊法已為甚重。兼七年雖滿,未必得人閑,勢須複為以次人戶,所自決無可免之理,乃與永役無異,不必嫌其倖免,而別立輸錢之法也。」(岩叟言蓋因此十二月二十五日指揮,今即附此日。孫升云云附明年正月末。)

  庚戌,詔熙河蘭會路住營土兵,三十指揮存留一十二指揮,本路住營移入指揮于秦隴州、鳳翔府置營。以極邊物價踴貴故也。

  辛亥,樞密言:「府界諸路每歲春秋大教軍兵,有累年連並該賞之人,及以人數隔礙,卻有以次事藝精強者多是不沾恩賞,甚非廣行勸賞之意。今將見行條格重加減定,增立該賞人數。」從之。(新削。)

  戶部言:「蠶鹽欲依在京食鹽並南京等處依條額外印給鹽鈔,下陝西制置解鹽司書填,召人以家業契書抵當,立限依例于解池算請,津般赴絳州垣曲鹽倉送納;及據府界、京東合請茶鹽度數,權于市易買下未交割鹽內支借應副,候計置般到,卻行依數撥還。」從之。(新錄削此。)

  相度河北水等事張問奏:「臣經過永靜軍,訪聞本軍有沿邊寄糴並措置司斛鬥約四十余萬石。今既禦河淤填,全無漕運之用,惟是歲久陳朽。深冬以來,永靜軍斛鬥漸貴,民戶艱食,若因此時雖虧折些小元本,速行糶貨,乃是以向去必棄之物救恤民饑。欲望指揮所屬官司施行。」從之。(此據元祐密疏十二月事,今附月末。)

  正議大夫、致仕龔鼎臣卒。

  是歲,宗室子賜名授官者三十八人。天下上戶部主戶一千一百九十萬三千六百六十八,丁二千七百七十四萬一千六百;客戶六百五萬三千四百二十四,丁一千二百三十三萬一千六。斷大辟五千七百八十七人。(陳師道談叢雲:「元祐初,司馬溫公輔政,是歲,天下斷死罪凡千人。其後二呂繼之,歲常數倍,此豈智力所能勝耶?」按師道所雲與實錄絕異,附注待考。)


學達書庫(xuoda.com)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