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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豐二年三月(1)


  三月庚午朔,董氈遣景青宜党令支等來貢方物,上問所以來之意,對曰:「董氈蒙恩許貢,故遣使來謝。」上慰撫之,皆歡呼舞拜。

  權監察禦史裡行舒亶為集賢校理。以上批「亶優於辭學,詳於吏治,自丞屬憲府,能以先後左右朝廷政事為己職責」故也。

  詔錢藻且權開封府。以許將連太學獄事,而禦史台鞫治多用開封府吏也。八月丙辰,許將責。

  權禦史中丞蔡確言:「畿內及諸路闕雨,宿種未長,重虞疾疫,陛下賑恤窮乏,詔書數下,仁民之慮,可謂至矣。臣愚竊謂四方犴獄,宜更澄察,決滯理冤,足召協氣。乞詔畿內提舉司、諸路轉運或提舉司委官,與提點諸縣鎮及提點刑獄官巡按闕雨州縣,督治未結絕公事,有涉枉濫或無故淹延者,並申理決遣,劾官吏以聞。」知諫院李定言:「京東、河北饑,青、齊、滄、棣尤甚,陛下已敕有司賑救貧乏,租稅欠負,例皆展閣,減價出粟,支借種錢,籍錄饑羸,給以口食,尚聞民不安居,漸有流散。乞戒監司檢察州縣,若賑救不如法,致有逃死,以戶口多少等第黜罰。」知諫院黃履亦言:「知青州龔鼎臣、知滄州張問,性雖厚重,而短于應務,不足以賑乏紓急,乞別選能者,易鼎臣、問以他郡。」皆不行。朱本削此三事。

  詔:「兩浙路災傷民負戶絕田產價錢者,展限半年輸官。」初本路乞展限一年,而司農寺以為太寬也。

  賜辰州捕猺賊兵丁特支錢。

  辛未,詔:「河東定奪吉伯溝地界,毋得張皇,或致生事,候究治得實,具奏聽旨。」以管勾緣邊安撫司王崇拯言:「差官定奪,滋長狡計,宜但戒地分巡檢,毋得侵越耕種而已。」上以其言為然,故有是詔。

  又詔:「開封府界僧寺旅寄棺柩,貧不能葬,歲久暴露。其令逐縣度官不毛地三五頃,聽人安葬,無主者,官為瘞之。民願得錢者,官出錢貸之,每喪毋過二千,勿收息。」詔提舉常平等事陳向主其事,以向建言故也。後向言:「在京四禪院均定地分葬遺骸,天禧中有敕書給左藏庫錢,後因臣僚奏請裁減,事遂不行。今乞以戶絕動用錢給瘞埋之費。」至六月,向又乞選募僧守護,量立恩例,並從之。葬及三千人以上,度僧一人,三年與紫衣,有紫衣與師號,更令管勾三年,願再住者准此。向,桐廬人也。張舜民云云可考。新、舊紀並書:「詔畿內貧民不能葬者給地,貸以錢,無主者瘞之。」

  癸酉,賜梓州路轉運司度僧牒百,修遂、戎、瀘州城。

  丁醜,上批:「前內侍省高班梁堅,坐監嵩慶陵自盜贓,貸死編管襄州,該恩已放逐便,今貧窶無所歸,內臣執事兩省,更無他所安排,可與一內侍省把門內品。」遂為後苑散內品。

  環慶路經略司俞充言:「蕃部昌寧為西界守領使詐歸投來剌邊事,續來理索,並熟戶蕃部蘇尼亦入漢界刺事,若依法處置昌寧,恐生其疑,乞牒還西界,蘇尼乞刺配近裡州軍。」上批:「蘇尼有死罪二,一犯十惡,法當緣坐,今幸敗獲,所宜明正典刑,不知有何情理可矜,特為末減。昌寧雖本西人,自是入中國刺事,理亦不可牒還,縱令遣回,未知于夏人疑我之心如何可解,顯亦全無意謂,可令依法施行。其捕獲蕃官,速依條酬奨。節略蘇尼等情欵,牒鄜延路令轉牒宥州取問首領擅遣人入中國刺事人罪,嚴加誡斷。」遂斬蘇尼,而昌寧處死。

  上批:「大理寺長、貳、丞、主簿家屬既不在治所,如遇休假,宜止各輪一員在寺,餘歸休沐,庶制可經久,人無憚倦。其著為令。」

  三司言:「會計河北東路熙寧十年收支實闕錢帛等,比轉運副使陳知儉、判官汪輔之元奏之數少七十三萬餘緡,知儉等誠不職,乞降黜以誡諸路。」詔提舉司劾罪奏之。輔之坐杖七十,知儉杖六十,各該去官。詔各特罰銅二十斤。

  知都水監丞範子淵言:「修黃河南岸治水堤,乞給人兵物料緡錢。」詔發卒三千人,給官莊司、熟藥所錢共三萬緡,仍特賜公用錢二百緡。

  提舉河北糴便糧草王子淵言:「糴緣邊軍儲,皆商人入中,歲小不登,必邀厚價,故設內地州縣寄糴之法,以權重輕。自內地用禦河船運至緣邊,且以熙寧八年言之,綱船三百,用兵工幾二千人,所運不及八萬石。計綱船兵工約一鬥,已費錢七十矣,若僦私船,百里之地,鬥才一錢三分至五分,率以千里之遠計之,猶可省綱船所費之半,宜雇客船便。」下三司議,三司請留綱船二百二十艘,應副船運不足,即如子淵議。從之。令歲終具和雇私船所省錢數以聞。

  戊寅,錄北界人程詮、程岊為三班借職,程景三班差使,李弼送襄州,賜地二頃,月支錢千、米一石三年。詮等嘗為邊人刺北事,又嘗告獲奸細,事覺來歸,定州安撫使乞推恩故也。

  庚辰,禦集英殿策禮部進士。舊紀具載策題。

  禮賓使、嘉州刺史高公繪為群牧都監,文思副使高遵路管勾景靈宮。公繪以皇太后從子,遵路以從叔也。

  辛巳,詔:「今歲特奏名明法改應新科明法人,試大義三道。」

  又詔:「京朝官、選人、班行所試經書、律令大義、斷案,上等三人,循一資;中等三十四人,不依名次注官;下等七十人,注官。」

  壬午,策特奏名進士,又策武舉進士。

  刑部言:「秘書省正字王鞏,坐嘗借趙居兵書,當杖八十,追兩官勒停,已敘秘書省正字,今又及三朞,當敘太常寺太祝。」上批:「王鞏所犯交結巨惡,情理極重,緣當日元勘不盡,故案法,得罪至輕,可更展三期與敘元官。」

  詔發壯役兵二千,京東廂軍一千,濱、棣州修城揀中崇勝兵五指揮,並赴洛口工役。

  癸未,禦集英殿試諸科、新科明法。

  龍圖閣直學士、知渭州蔡延慶權知開封府。延慶初得安南九軍法讀之,謂諸將曰:「漢蕃兵馬未整,幸今無事,可依此團結,以備調發。」乃以正兵弓箭手人馬團為九將,合百隊,分四部為左右前後,而隊有駐戰、拓戰之別,步騎器械,每將皆同。又以蕃兵人馬為別隊,各隨所近分隸諸將,每將之數,不及正兵之半,所以制之也。處老弱於城砦,使漢蕃不相雜,所以防其變也。為書上之。會鄜延路亦分畫兵將,朝廷以兩路所奏遣徐禧議定,禧奏宜依鄜延奏從事,乃下諸路,有不同者,具析以聞。延慶條鄜延所奏未便者具上,且言不敢附下,以孤委任。上是延慶,以禧為不然,乃召延慶。神宗初以延慶分畫兵將為是,後乃有詔褒奨徐禧,且命禧代延慶,則似禧為是也。延慶傳雲:「上以禧為不然。」當考。褒奨禧詔在此月丙戌,禦集四月十八日、元年七月辛卯更詳之。

  龍圖閣待制、知秦州呂大防知審刑院。禦史舒亶言:「大防果於立異,足動流俗,使在朝廷,於聖政有損無益,乞與一在外差遣。」不聽。

  詔:「聞鄜延路緣邊蕃部有積年借貸錢谷,主事催督迫急,貧下戶艱於送納,甚有自盡及亡出外界者,可更展限半年。環慶路准此。」

  賜董氈進奉馬四百六十三匹價錢一萬一千二百緡,銀彩各千,對衣、金帶、銀器、衣著等,補進奉大首領景青宜党令支珍州刺史,劉勇丹結古扶州刺史,余有官者遷一資,未命者補職名有差。歲增大首領大彩十七匹,小首領五匹,散茶各十斤。以經制熙河邊防財用李憲言景青宜党令支敘述和斷之勞故也。回賜馬價,用密院時政記增入,密記卻不書銀彩,當考。

  閤門言:「同天節臣僚罷散道場賜禦筵,乞依燕式賜花。」從之。

  太常博士周直儒等言:「國信一路郡縣驛亭陳設什物,以致樂器等故敝,乞新之。」詔自京令國信所緣路委監司一員先事點檢完治。

  秦鳳路經略使呂大防言:「階州漢蕃戶獻納並根括田五百二十頃,可募弓箭手。」詔依緣邊法人給地兩頃。

  丙戌,龍圖閣直學士、知成都劉庠進一官,知秦州。

  太子中允、集賢校理、知諫院徐禧為右正言、直龍圖閣、權發遣渭州,賜緋章服,其計議措置邊防事如故。計議措置如故,據禧本傳。初,陝西緣邊兵馬蕃弓箭手與漢兵各自為軍,每戰多以蕃部為前鋒,而漢兵守城,伺便利後出,不分戰守,每一路以數將通領之。呂惠卿帥鄜延,以為調發不能速集,始變舊法,雜漢蕃兵團結,分戰守,每五千人隨屯置將,具條約以上。邊人及議者多言其不便。上頗采惠卿議,欲推其法于諸路,故遣禧往計議。禧先具環慶法上之,遣官措置涇原,而涇原帥蔡延慶以為不可,朝廷亦是之,並難禧環慶法。禧曆疏涇原法疏略參錯,圖其狀,別為法以奏,且言環慶法不可改。上與惠卿詔曰:「徐禧論措置析將事惻怛慷慨,謀國不顧,已令代延慶帥涇原,卿宜勉終之,異日為一代良臣矣。」元年六月丙寅,初遣禧計議。七月辛卯,有詔付禧及諸路。是年三月癸未,蔡延慶云云可考。

  太原府路走馬承受全惟幾言:「馬遞鋪兵轉送朝廷邊機遞角,簷擎使命行李,並諸般綱運軍器材料、衣賜絹布之類,略無休息,雇賃腳乘,倍費錢數,窮困凍餒,乞加寬恤。」上批:「久聞鋪兵艱勤之狀,深可傷惻。今因惟幾到闕,面審其實,具道逐人衣不庇體,食不充口,家人則以不任寒凍,多埋覆于溫灰之中,以苟活生命。窮極如此,亟宜拯恤,可委陳安石速具措置以聞。」後安石言:「欲乞應軍器及材料並衣賜,凡綱運並差廂軍搬運,日支口食,如闕即和雇。又軍器材料,其間有不適用及粗重,枉破腳乘,欲乞並委所屬專差官相驗堪好,方得起發。應合變造成樸,並令要用去處先造樣一二件,關送起發州軍依樣計置應副,如此減得腳乘兼便於津般。」詔軍器監相度以聞。本監言如此誠便。並從之。

  河北緣邊安撫司言:「雄州兩輸戶避北界差夫及科栣木修涿州城,各攜家屬來近本州並關城居止。」上批:「兩輸戶避役逃移,不免失所,其給口食賑恤,候北界科役少息,諭令複業。」

  戊子,管勾廣南西路常平等事劉誼言:「邕州官舍民居,悉以茅覆,兼兵火之後,邊城樓櫓未備,乞集陶匠燒瓦,運宜州木板,置溪洞竹,蓋公私屋宇,庶絕火患。」從之。詔誼經畫施行,轉運司協力應副。

  上批:「河東路見運物材就緣邊造軍器,顯為迂費張皇,可令軍器監速罷之。」

  廣西經略司言:「延眾鎮右千牛衛將軍張智常誘致九道白衣富、雅州李聚明等內附。」詔遷智常右監門衛將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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