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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豐元年八月(2)


  癸醜,觀文殿大學士、禮部尚書、知太原府韓絳知定州。右正言、直龍圖閣、知桂州趙卨為天章閣待制、知太原府。初,命卨知定州代薛向,會絳以疾乞內徙一藩郡,乃詔與卨易地。

  先是,上以手劄問卨交人逆順之情,彼將入貢,于新疆降民必有邀求,應之緩急與之多寡宜如何?卨對曰:「賊旅拒富良,渠酋悉麕集江滸,勢窮力蹙,然後請命。今邊釁僅平,宜寢兵息民。而溪峒首領欽廉蜑戶,素倚寇以徼利,張皇聲勢以搖邊情,輕信喜事之徒,同聲附和,慮貽南顧之憂。臣觀賊勢,所未敢動者三:始交賊以劉紀輩為謀主,今悉補吏廣源、思閬州。金銀坑冶、租賦之饒,盡歸封界。新附溪峒,自為首領,支分黨別,誠難猝合。況被邊枝梧,無從誘脅。我既得其外府,斷其右臂,數年之閑,勢當自斃。乾德闇耭,政出多門,人方攜離,自保不暇,其未敢動一也。交州抵舊邊寨十余程,賊來未嘗贏糧,止仰紀輩掊取以贍,不支半月,複恣漁奪,彼民深仇之。紀輩舊與省地溪峒締交,倚為鄉導,乃敢入寇。今藩籬一空,彼何恃而窺邊哉!犯順以來,不耕者二年矣。省地之民,亦廢農業,重以調發、疾疫,死亡不可勝數。就令妄意複爭疆土,才過長江,即踐省地,以何鄉導?因何糧食?賊兵幾何自衛?水陸分道,兵寡氣奪,此未敢動二也。交賊重斂中下之家,歲輸逾百緡,供官十之四,余皆入於酋領,至奪沒生財、妻女以償不足,邊民怨怒。昨王師攻討,惟務懷來。降附之眾,皆依敕榜免五年租賦,群情翕然順向。苟複來誘脅,孰肯從亂?必未敢動三也。以三不可動之勢,新困傷夷,而慮再幹天威,斯亦過矣。昔狄青破儂賊,即日班師,不蕩其巢穴,而智高卒就禽馘。況今交賊旁無與國,舉皆仇怨,孤危如籜,隕滅可待。」時,或議再舉,上得奏,罷之,而赦乾德,嶺表遂安。南服距國遠,戍兵無紀律,一日有潰營歸家者兩軍。卨移檄州將曰:「士宿勞於外,予休澣告一月遣還。」比過府,卨犒之,呼旅長詰問,皆曰:「久戍瘴地,思家耳。」卨曰:「吾母八十,欲歸寧,得乎?」立命斬之,餘悉杖配他州。

  軍器監言:「已裝發鄜延路器甲,乞下京西路轉運司指揮,所曆官司,及巡檢、縣尉、巡鋪、使臣等,隨地分交割,運置出界。委知州提領,監司覺察,如違,並奏劾。其諸路所起發軍器,亦乞依此。」從之。

  御批:「河北屯田都監謝禹珪,為性誕率,建畫職事,多無規繩。前日與禹珪不協者,今已替去,見今聯事之人,了無嫌礙。宜令自今並與河北屯田司官連銜行遣,毋得獨申奏,其權發遣河北東路提點刑獄汪輔之,更不令同管勾。」

  詔熙河路去歲一年支費錢帛,令趙濟具實數以聞。

  知諫院黃履言,貢舉新敕,以諸科口授舊條刪為進士傳義之法,購賞既重,證驗難明,施之禮闈,恐生誣罔,乞再刪定。從之。

  甲寅,知制誥兼侍講黃履為遼主生辰使,皇城使、雅州刺史姚兕副之;太常博士周有孺為正旦使,西京左藏庫副使楊從先副之。既而經略司留兕防秋,乃以東上閤門使、榮州刺史狄諮代之。

  涇原路經略使蔡延慶乞差劉惟吉、張之諫充本路第二、第三將。上批:「近姚兕使遼,本路全闕可倚兵官。張之諫見在廣西,亦卒未有還期。可先改差新高陽關路鈐轄、皇城使、滎州團練使劉惟吉充涇原路鈐轄兼第二將。」

  軍器監奏請將官皮甲以生白絲染紅,代犛牛尾為瀝水。上批絲為可惜,宜用它毛代之。

  詔在京發解進士據入試人數立定解額,隨所治經,以十分為率,均取之,禮部准此。

  陝西路轉運副使、太常博士趙濟為右正言、直龍圖閣、知熙州,代張詵也。

  詔開封府界、京東路皮角並依舊通商。熙寧八年正月十一日可考。

  又詔諸路提舉市易官,並依前逐年比較酬奨。

  乙卯,上謂輔臣曰:「昔諸葛亮將有事於中國,即先有事於蠻夷,如孟獲輩至七縱而七禽之,蓋先有以服其心,使無後患,然後可以東向與魏爭利而定霸也。然則天下之事,欲為之豈可以無序哉?」語已,因及解子平事,王珪曰:「北人自劉六符、杜防輩畫策,請時以小事撓中國,所以示強,亦足固歲幣也。邇來數辯疆埸小事,其意蓋出於此。」上曰:「時有變,事有宜,欲持守常之論,以應無窮之變,未見彼之利也。昔王猛將死,符堅以國事詢之,猛戒其伐晉,堅不聽,卒致敗者,蓋猛自知將死,顧群臣皆出己下,必不能取晉,故以此戒堅。使猛在,則他日取晉亦不難,此時事所以不可一概論也。」吳充曰:「慕容,秦之世仇,而腹心之患也,堅不知憂此,而勤遠略,故猛深以為言耳。」上因言:「人主當厲精身先,昔秦孝公用一商鞅,賞罰必信,故能興起功業。趙武靈王胡服,國人鼓舞服從,至後世白起長平之役坑趙卒四十萬,而人心不離,猶足存趙,豈非國人服習武靈王之法邪?古人雲『豈無辟王、賴前哲以免者』此也。且唐藩鎮不如六國之強,秦並六國,而唐不能制藩鎮,良有以也。故孟子曰:『入則無法家拂士,出則無敵國外患者,國恒亡。然後知生於憂患,而死於安樂也。』且如唐明皇能加意政事常如開元時,豈複有安史之亂邪?其後穆、恭皆昏主,不足言。惟憲宗初振紀綱,委任裴度,能平淮西,後亦惑于方士,外不能制藩鎮,內不能制閹宦,卒致禍變。是以天下之事,常戒於漸,朝廷之法,當在堅守也。」元絳曰:「總攬權綱在人君,人臣奉循法度而已。」上曰:「臣下或踰法度,過求恩澤,顧未為害,惟不可使小人撓政爾。」吳充曰:「昔顏淵問為邦,夫子尚戒其放鄭聲、遠佞人。佞人為害,不可不察。」元絳因論宋興百年,用刑不濫,民心所以安固者,其刑平而已。自古以來,百年中興無事,未有如此之盛者。上曰:「此祖宗成憲,朕敢不承?卿等執政日久,朕所倚任,惟協心以輔朕。」吳充曰:「臣等才術短淺,雖知難強,然苟有聞見,敢不盡愚。況皆親承聖訓,願殫夙夜之力。」於是帥同列再拜以謝。神宗正史吳充傳略載此,以為上意有激,而雲充但曰誠如聖詔,蓋譏充與王安石異議,今不取。中書時政記載此事在十四日,其語尤詳,實錄在十三日,今從時政記,語則從實錄。

  工部尚書致仕劉渙卒。可削舊紀乙卯流星如椀出室距北,蓋因實錄也。新紀削去。

  丁巳,內殿承制、閤門祗候趙思齊為洛苑副使。思齊自陳供職十年無過犯,而上以其為趙普嫡長曾孫,特遷之。

  殿前副都指揮使賈逵言,往安南諸軍,有因身亡寄納軍裝、金銀、衣物等在諸州,乞估賣給鈔入遞,聽其家于所在關請見錢。詔:「入內省遣內侍一人,自京至廣西,剗刷應安南病死及放回道死軍士隨行或寄納物,除已給鈔外,並附官舟上京。內潭州以北陸路州縣,即差衙前計置腳乘,或遞鋪般運,盡輸殿前、馬步軍司給付本家。」

  詔京東路轉運司,齊州章邱縣被水災,其所修縣城、倉庫、官舍並給省錢,其第四等以下戶欠今夏殘稅,權與倚閣,見欠常平、苗、役錢,令提舉司展料次聞奏。兩紀附年未。

  賜度僧牒六百付都水監,分給開封府界提點及河北轉運司鬻賣,豫買修河物料,以其半市梢草還諸埽。

  戊午,觀文殿大學士、禮部尚書、知定州韓絳為建雄軍節度使。舊紀書此。

  己未,秦鳳路經略使呂大防言,前後花麻等所報事多實,頗見忠白,乞依本人所請,仍舊給曆、月支、彩絹。詔如李師中實曾給曆,即依前給之。後又詔大防,如花麻委是實情,令親書番字,齎赴經略司。

  詔左諫議大夫、史館修撰安燾,候使高麗回日,判將作監。

  中書檢舉安南責官取旨,詔郭逵、趙卨更候三期年取旨,李平一二期,周沃一期,蔡燁候服闋日,依平一期數敘。

  詔自今路分兵官互差。

  梓州路轉運司言,瀘州夷賊作過,闕見錢支用,乞于常平倉錢內撥三萬緡。從之。

  又詔:「聞邕州應存絹十六萬二千餘匹、糧三十三萬余石,皆儲於新造茅屋。南方地氣蒸溽,粟帛易損,委轉運使陳倩相度變轉。仍加倩直集賢院,其先升一任指揮,更不施行。」

  詔:「諸官員管押並附搭綱運,所過州軍無故不得住過五日,如違,三司勘罪以聞,仍理納請過驛券;若押綱運擅離去者,杖一百。」

  庚申,權度支副使、太常丞、集賢殿修撰張琥,以避五世祖嫌名,乞改名璪,從之。

  壬戌,知鄂州王韶言,逃軍田勝等累刺配,複走還作過,已遣人捕斬給賞。乞自今配軍逃亡為盜,聽捕斬,賞錢十千。詔坐條劄與韶照會,如所犯情深重,罪不至死,奏裁。

  癸亥,詔瀘州權添公用錢一千緡,於不系省錢內支,候夷事平日如故。

  乙丑,利州路轉運使言:「興州濟眾監每歲舊鑄錢四萬一千緡,計支本錢二萬四千緡,得息萬七千緡,應副茶場司。今依蒲宗閔奏請增鑄常使錢三萬一千餘緡,通舊鑄及額錢總七萬二千餘緡,共支本錢四萬二千三百餘緡,可得息錢三萬緡。其宗閔所乞鑄一半大錢,欲並鑄折二大錢,不惟便於行用,兼省工費,得收息入茶場司足用,及乞限一年撥還本錢。」從之,仍令止鑄本路見使錢。

  秦鳳路經略使呂大防言:「欲選差人量齎茶彩,以回答為名付鬼章;仍令說諭約束河囉,自今毋得輒集人馬誘脅階州熟戶。」從之。

  丙寅,右班殿直郝英授閤門祗候、權蔡州、信陽軍都巡檢。以斬獲賊黃青等四級,二級英親獲故也。

  詔宗室緦麻以上親委主婚者,擇三代中有二代非諸司出職及進納伎術、工商、雜類、惡逆之家子孫,方許嫁娶。熙寧十年九月五日壬子,因彭汝礪論列始著令,此又申明之。實錄去年九月五日不載,今兩存之。

  詔屯田郎中劉宗古放歸田裡。以京東轉運司言宗古規孀婦李財產,與同居,而妄訴理錢物故也。

  詔:「大理寺習學公事聽分半分文字,未滿半年,勿令斷品官贓案,候成考,委官審察,如任斷官等,即保明依正斷官例,候有闕與差。選人通理習學滿二年以上,仍通計歷任成四考,有舉主二人,與依兩任四考條轉合入京朝官,並令別理資任;如未嘗有歷任考第,即候通理習學並詳斷等官,共四年,亦准此。已系京朝官充習學者,並依詳斷等官理任條行之。」

  丁卯,詔翰林醫官使朱有章治知樞密院事馮京疾有勞,可特與一子翰林醫學。京疾甚,上中夕詔左右,適夢京造朝,甚慰,乃賜詔曰:「渴想儀形,不忘夢寐。」及疾愈造朝,上首以所夢語之。此事因朱有章附見,當考。

  禮院言,孟冬薦享太廟當改為祫祭,並祀七祠及配享功臣。詔恭依。

  戊辰,詔賜銀、綢、絹共為錢二千萬緡付鄜延路經略司,依去歲例,不依常制選官市糧草封樁。

  是日,黃履講宰夫之職,正歲,「書其能者與其良者,而以告於上」。上曰:「或言『詔王廢置』,或言『以官刑詔塚宰而誅之』,或言『以告而誅之』,或言『以告於上』,何也?」履對曰:「詔塚宰者,詔塚宰而已;以告而誅之,于告於上者,或詔王,或包王及官長,皆不得專也。」上曰:「或三年,或歲終,則書能否告之,以為廢置,此獨于正歲何也?豈非舊歲之所考,書以告乎?」履曰:「然。」

  己巳,詔:「濱、棣、滄三州第四等以下被水災民,令十戶以上立保貸請常平糧,四口以下戶借一石五鬥,五口以上戶借兩石,免出息;零販竹木、魚果、炭箔等物,稅百錢以下聽權免一季。」

  權發遣廣南東路轉運副使、屯田員外郎沈叔通追一官,仍勒停。坐提點福建路刑獄時,廖恩驚刼,措置乖方故也。

  庚午,判北京留司禦史台、龍圖閣直學士陳薦為寶文閣學士、提舉醴泉觀。初,薦罷青州,得北京留台,將歸其鄉里邢州,上以路邇京闕,特令入見,而有是命。

  詔:「三司令諸路轉運司勘會所轄州軍,熙寧十年以前三年收支,應見在錢物,除閒雜及理欠物更不條具,其泛收泛支,或諸處支借出入,並蠲放欠閣,各令開析,限半年攢結成都狀,送提點刑獄司驅磨保明,上中書點檢。有不實,科徒二年罪,不理去官,仍並治保明官吏;如驅磨出增隱錢物,並當等第酬賞。自今三年一供,著為令。」以中書言諸路財賦,歲入歲支,轉運司多不盡心,惟稱闕乏,宜有會計出入之法,以察增耗,以知有餘不足之處也。

  又詔:「青、齊、淄三州被水流民,所至州縣,募少壯興役;其老幼疾病無依者,自十一月朔,依乞人例給口食,候歸本土,及能自營,或漸至春暖停給。」兩紀附年末。

  開封府界提點司手分馮靖自言,經本司糾告府界雍邱等縣失陷稅錢五千八百餘貫,乞酬奨,詔支半充賞。此據禦集八月二十八日事,實錄於此書。按此置岷州鐵城堡,已見熙寧十年六月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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