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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豐元年四月(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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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酉,知制誥錢藻、孫洙並直學士院。 三司乞罷在京行折二銅錢,聽盡出新錢。從之。 點閱淮南、荊湖、江西、福建將兵畢,西上閤門使張山甫減磨勘三年,差使、指使先次指射差遣,餘賜帛有差。 馬瑊言猺賊丁先鋒等納木契乞降。詔瑊:「如首領實願降,聽收木契,毋遣人招喚。」 壬戌,詔:開廢田、興水利、建立堤防、修貼圩垾之類,民力不能役者,許受利人戶具合費用數目,貸常平等錢谷,限三年兩料輸足,歲出息一分。 詔:「西上閤門使、忠州團練使韓存寶聽以減磨勘三年回授其母萬年縣君田氏,進封仁壽郡君,賜冠帔。非有戰功如存寶者,毋得援為例。」 癸亥,太白晝見。 甲子,陝西路轉運司乞運河中、陝府、華州、永興軍大錢三十萬緡,與緣邊廣置軍儲。從之。 詔制勘院遣人就問太常博士吳安持,特免追攝。 河州請以城東北隅附山不食之地二頃作墓園,瘞蕃漢陣亡暴骸,已擇僧看管修葺,乞賜院額,依太原府例,二年度僧一人。從之,仍以慈濟為額。 詔太醫局選醫生十人,給官局熟藥,乘驛詣曹村決河所醫治見役兵夫。 乙丑,集慶軍節度使、同平章事、虢國公宗諤為鎮南軍節度使、同平章事,進封豫章郡王。上批:「宗諤皇家近屬,自除使相,今十餘年。頃雖曾以罪左降,緣已經展磨勘年,于法尚有殘零月日未該敘進,可特與進一爵、遷一官」也。兩紀皆書此。 詔麟、府、豐州見欠熙寧七年至九年振貸米人戶,不以等第與展限,分夏秋料納。 又詔:「聞安南行營軍有實染瘴逐隊不及,死于路者,多作逃亡注籍,深可矜憫。宜令所屬考實具名以聞,並依瘴死例推恩。」 詔成都府劉庠:配賊李玖不以常法特釋之。 丙寅,詔供備庫副使任遵子降一等推恩。先是,遵遇南郊,乞補子班行,年已十七,中書擬送刑寺定奪。上批:「與之與否,非有司所宜決,可從朝廷指揮,降等推恩,仍著為令。」 丹州言,本州僻小,惟管宜川一縣,每有公事,止于司理院當直司可以勘鞫,乞並州院入司理院。從之。 詔定州望都縣自今罷武臣知縣,差京朝官。 禦邇英閣,講官沈季長進講周禮「小宰掌建邦之宮刑,以治王宮之政令,凡宮之糾禁」,上曰:「政令、糾禁,詳略如何?」季長對畢,上曰:「言『凡宮之糾禁』,則不止于王宮,蓋又及于諸侯也。」 丁卯,河東路經略使韓絳言,河外三州並緣邊堡寨未役功料甚眾,全闕廂軍,乞募禁軍修完。從之,仍令更刷本路廂軍,及候澶州塞河役兵回,並力修築,如功料浩大,即俟農隙,更差雇保丁。 三司言,太醫局熟藥所熙寧九年六月開局,至十年六月,收息錢二萬五千餘緡,其息計倍。詔監官光祿寺丞程公孫、殿直朱道濟減磨勘三年,依條給賞。自今二年一比較。 詔熙甯九年進士、諸科並依六年指揮,試律令或斷案注官;累試不中、不能就試,即滿二年注官。 戊辰,詔:「義勇、保甲毋得應進士舉。今日以前,已習文業,聽自陳。本州試驗,若堪取應,即給公據,落籍本家一丁。」 提舉修閉曹村決口所言,丙寅已塞決口。詔改新閉曹村埽曰靈平,遣樞密直學士陳襄祭謝。仍以都總管燕達兼都大提舉修護,務令堅實。及遣中使撫問,賜燕達以下禦筵,役兵、禁軍等特支錢有差。靈津廟神濟夫人進封靈顯神妃。初,決口屢塞,不能絕流,財力俱竭,達等相視無策。有小赤蛇出於上流,眾以為神,共禱之。一夕沙漲,河遂塞,故賜名埽曰靈平,廟曰靈顯神妃,殆非人力也。新、舊紀於丙寅書:塞決河,名其埽日靈平。 西染院使任澤為皇城使、昌州刺史,供備庫副使時君卿為宮苑使、榮州刺史。前此,上批:「澤,先帝舊邸近親,君卿承學潛宮,特被眷遇,可並稍遷,兼一遙郡。」於是並轉皇城使,澤領團練使,君卿領刺史。已而上又批翌日再進呈,乃有是命。 詔:「經任大小使臣無贓私罪,聽召保官二人,量試驗充武學外舍生,以三十人為額。累試合格,毋得補內舍。」 庚午,詔贈同判都水監、司勳員外郎劉璯為刑部郎中,官其一子,賜絹三百匹。以上批:「璯自擢置水官,累任以事,悉心公家,凡以職事建明,朝廷無不可者。河埽流急,晝夜躬親監護,至於忘食。重冒寒暑,感疾不瘳,深可憫惻。可特優與贈官,厚賜其家。」故有是命。後河決塞,又賜帛五百。 辛未,秘書丞、崇文院校書範育直集賢院。以上批:「育數受命案事,能以直道自持,不為黨勢回屈,而摘發奸慝,多得隱伏情狀。且今士人方以養私庇奸,罔上為俗,如育者,賞豈宜緩?」故有是命。 詔:「聞曹村雖塞決口,水勢尚沖刷新埽,其修河官吏議論不一,莫肯任責。若朝暮西山積雨下流,愈難施功。委範子淵集議宜如何即得斷流,一面施行。」又詔:「新埽役兵疲于盛,可三分日力,用二分全役,一分與放半功。當午大熱,聽少休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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