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史書 > 續資治通鑒長編 | 上頁 下頁 |
熙寧十年十二月(1) |
|
十二月丁醜朔,廣東轉運司奏占城國進象。 辛巳,以太常丞、直史館、檢正中書五房公事俞充為集賢殿修撰、都大提舉市易司兼在京諸司庫務。不知誰代充為都檢正。七月二十四日壬申,初除都檢正,禦史彭汝礪有言;十月十四日,令兩浙監司體量。 壬午,詔自明年正月朔旦改元為元豐。 權發遣福建路轉運使蹇周輔乞移路分都監一員駐建州,從之。 詔:「南郊禮畢,在外學士韓維、王陶、孫永、陳薦皆東宮舊臣,依陪祠例給賜。」 又詔贈太師、尚書令兼中書令、武功郡王高遵甫追封衛王,定國軍留後、贈侍中向經贈太傅、中書令、河間郡王。 廣濟河輦運張士澄以催運有勞,減磨勘三年。本不當書,以初複廣濟河運,故特書之。七年十月丁卯,士澄初修廣濟河。 詳定一司敕所以刑部敕來上,其朝旨自中書頒降者皆曰「敕」,自樞密院者皆曰「宣」,凡九門,共六十三條。從之。中書時政記:十二月六日,詳定一司敕所言:「准朝旨送下編到刑部敕二卷,共七十一條,今將所修條並後來敕劄一處看詳。其間事屬別司者,則悉歸本司;若兩司以上通行者,候將來修入在京通用敕;已有條式者,更不重載;文義未安者,就加損益;合與海行敕相照者,已申中書及牒重修編敕所。兼詳皇祐一司敕系皇祐四年九月八日頒降,今於逐條後目為降敕日,其後來聖旨、劄子、批狀,中書頒降者悉名曰『敕』,樞密院頒降者悉名曰『宣』。共修成一卷,分九門,總六十三條,已送刑部、審刑院、大理寺、律學看詳後,申中書門下看詳訖。其更改條件,屬樞密院內事體大者,亦已申稟。如得允當,乞降敕命,以『熙甯詳定尚書刑部敕』為名,下本部雕印頒降,仍乞與律令格式編敕兼行。如與本部敕文意相仿者,許依本部敕;未降新敕日前已用舊敕與奪之事,並不得援引新敕追改;其熙寧十年六月終已前條貫已經編載者,更不行用;內本部見用舊法升補出官人吏,新敕無文者,並依舊條施行,候無合用舊法人吏,其條更不行用;舊條內合入別敕、不系沖改者,未頒降新條間,且依舊施行。所有熙寧十年七月一日以後條目為後敕。」詔刑部依此施行。時政太詳,實錄太略,會要當用。 給度僧牒一百三,賜福州船戶,以其被募征安南,船有損壞故也。 甲申,手詔:「比楊琰、高靖檢河道回,具所見條上,可召審問,參質利害,庶被災之民不致枉有勞役。」初,河決曹村,命官塞之,而故道已堙,高仰,水不得下。議者欲自夏津縣東開簽河入董固護舊河,袤七十裡九十步,又自張村埽直東築堤至龐家莊古堤,袤五十裡二百步,計用兵三百余萬、物料三十余萬。而琰等以為口塞水流,則河道自成,不必開築,以縻工役。上重其事,故令審問,仍詔侍御史知雜事蔡確同相視以聞。既而以確母病,改命樞密都承旨韓縝。後縝言:「漲水沖刷新河,已成河道。河勢變移無常,雖開河就堤,及于河身創立生堤,枉費功力。欲止用新河,量加增修,可以經久。」從之。縝言在明年正月,今依朱本移入此。 又詔:「經制熙河路邊防財用司條上利害事,內有可行者,宜先行下,庶于田事未興,可及時經畫,以助邊費。」時以熙河用度不足,仰度支供億,於是命入內都知李憲領經制財用司。中書具憲所條上可施行者凡十四事,如所奏行之。八月六日。 文武百官並以南郊赦書加恩。 殿前虎翼軍都指揮使張崇換文思使。以秦鳳、熙河路計議措置邊事司攻討山後生羌,所部獲級數多故也。 詔:「內外責降官,侍從之臣委中書,宗室委大宗正司,武臣委樞密院,具元犯取旨。」 詔西蕃董氈已遣使朝貢,舊系秦州解發,今既建熙河一路,委本路帥府解發,並給茶彩。 詔集慶軍節度使、同平章事宗諤,崇信軍節度使、同平章事、判大宗正事宗旦,各賜球文金帶。 乙酉,明州言,日本國遣僧仲回等六人貢方物。 丁亥,皇子傭為天平軍節度使、均國公,價為武勝軍節度使、建國公。 上批:「遂州西南重鎮,鈐轄一道兵甲,朝廷常遴擇守臣。今梁端資齒庸邁,恐不足任重,可別選官。」乃差範純禮。差純禮據禦集,明年正月二十五日,乃為河東路提舉常平,當考。梁端墓銘,張舜民作。 入內東頭供奉官、勾當禦藥院劉有方乞罷職事,詔除東作坊使,仍帶禦器械,以勾當禦藥院歲久,及逮事先朝故也。 賜京西兩路捕盜賞錢五萬緡付河北東路轉運司,為塞河之費。 以秦鳳等路提點刑獄、駕部員外郎霍翔兼同管勾經制熙河路邊防財用事,其提舉官莊及營田弓箭手公事並罷,悉歸本司。時政記載經制司奏請條目甚詳,今但依實錄八月六日。 戊子,以西蕃邈川首領、保順軍節度使董氈為西平軍節度使。 詔知饒州、駕部員外郎范子明移鄰路差遣。以提點刑獄司言其苛察也。 編修院言:「奉詔編修官王存、林希編修會要。存等日討論國史,難以專修。乞差光祿寺丞李德芻、試校書郎陳知彥修會要。」從之,仍于崇文院置局。 詔:「南劍州知州、通判,邵武軍知軍、簽判,自今並堂選。如職事修舉,無盜賊驚擾,與堂除差遣一次。」 上批:「故宣慶使、昭州防禦使李神福幼事晉邸,及即位,給事左右,親信特異,中禁密務,鹹委辨之。今裔孫舜舉以家藏宸翰十餘幅來上,可賜神福墳寺為褒勤禪院,每二年度一僧,毋得為例。」 又批:「河北緣邊米價騰貴,轉運使、糴司尚增錢召人入中,不惟使逐熟細民艱食,又縻公錢,以資豪右。可速指揮:如軍糧可支二年,即權住收糴。」 詔:「開封府界、諸路累年災傷,積欠二稅、常平免役錢權行倚閣;及減放河北、京東路河決水災人戶役錢,以被災分數為差。」 己醜,詣太平興國寺、啟聖院、萬壽觀神禦殿恭謝。 庚寅,詣慈孝寺神禦殿恭謝,遂幸中太一宮、集禧觀、大相國寺。 癸巳,德州防禦使李珣為宣州觀察使、知相州。以上批:「珣自改防禦使,及今已二十年,宜以章懿太后近戚之故,特遷一官。」 韓縝等上與遼人往復公移及相見語錄並地圖,詔縝同呂大忠以耶律榮等齎來文字、館伴所語錄、及劉忱等案視疆埸與北人論議、及朝廷前後指揮,分門編錄以聞。大忠服闋,判兵部,遷密院檢詳,不知當此時任何官。 涇原路經略司言,鎮戎軍熙甯寨經久可守禦,乞且存留,從之。 以皇城使、登州防禦使趙令晏提舉在京諸司庫務。此據朱本。宗室書姓,與常例不同,當考。 甲午,知諫院黃履言:「近因陪侍郊祭,竊觀禮樂之用,以今准古,有未合者。蓋自秦至於周,文章殘缺,有不可考故也。然臣聞禮者,義之實也。協諸義而協,則禮雖先王未之有,猶可以義起,況因其有而正之乎?伏望命有司並群祀考正其大略,而歸之情文相稱。」詔履與禮院官講求以聞。明年二月戊午,置詳定所。 右正言、直集賢院兼侍御史知雜事蔡確知制誥,以上批確可召試故也。 知桂州趙卨言:「邕、欽州峒丁訓練未至,欲先委安撫都監劉初因提舉團練,往逐寨鎮選武藝精強上等人籍姓名外,其中、下等人,委逐州峒知州等訓練,至歲終教習,增及三分,本州峒首領各置所管人數與轉資、減磨勘年等第給賜。」從之。 詔:「近下經制熙河路財用司畫一治田等事,聞所降指揮已入遞付熙州治所。緣本司官李憲見在京師,宜別錄本速劄下,庶令及時早得行遣。」八月六日。經制熙河路邊防財用司李憲言:「奉敕差專切經制熙河路經久邊防及財用條陳置司事:一曰,備戰蕃兵春秋逐族番休,勾抽點閱犒設;二曰,弓箭手以萬人,馬以六千匹為額,以漸減戍兵,於要害處築護耕堡,農隙委官點閱;三曰,熙河、岷州、通遠軍各置榷場,貿易百貨,以來遠人,獲利助邊;四曰,一路城壘依緩急先後興功修築,以簡中保甯指揮充役;五曰,于本路擇水草便利處,約以古法,置監牧養牛羊等。」詔榷場以市易司為名,余令立法以聞。 丁酉,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昌州團練使、知河州苗授知雄州,西上閤門使、果州團練使,秦鳳路鈐轄劉昌祚知河州。劉昌祚知河州,朱本乃于明年正月九日別書,今止從墨本。 知制誥、知審官西院蔡確知諫院兼判司農寺。 詔三司於永興、秦鳳兩路支年額鹽鈔錢三十萬緡,付群牧司買馬。 知桂州趙卨乞專委橫山寨主、監押招誘蠻人買特磨道等戰馬,從之。 |
學達書庫(xuoda.com) |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