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史書 > 續資治通鑒長編 | 上頁 下頁 |
熙寧十年二月(1) |
|
二月壬午朔,詔河北、京東提點刑獄司體量賊盜多處州軍長吏,如罷挆不職,及措置乖方,並捕盜官不足任者,選官對替訖奏。 侍御史周尹言:「昨彈奏李稷為河北轉運判官任情不公及不葬父事,乞早責降。」詔李稷改軍器監丞。九年十月五日尹初言,今年五月十二日又言。 群牧司言:「去年給安南行營及支兩省、宗室、諸班直、諸軍司馬,總三千餘匹,未支者尚二千餘匹。在平日已不足,乞裁損宗室已下所給馬數,諸司停給。」從之。紹聖三年七月六日張赴等云云,可考。 甲申,崇信軍節度使、知宗正事宗旦為右僕射、同平章事,淮康軍留後宗誼為昭化軍節度使,彰武留後承選為保大軍節度使。 兵部郎中、直史館、提舉醴泉觀陳汝羲為集賢殿修撰、知福州。汝羲以足疾免,許之。 工部郎中、直龍圖閣、判將作監謝景溫為鹽鐵副使,景溫辭,以知滄州、工部郎中、直龍圖閣李複圭代之。 詔京東災傷州縣巡檢、縣尉,不依常制選材武人。 詔:「中外禁軍已有定額,三司及諸路計置請受歲有常數。其間偶有闕額,未招揀人充填者,其請受並令封樁,毋得移用。于次年春季具數申樞密院。」 乙酉,詔:「方春民間乏食,穀價稍長,權停增價折納欠負,以俟豐稔。」 又詔:「軍頭司無引見公事,毋得入殿門。見勾當官非都知、押班、閤門使副,有合奏事,即具榜子以聞。」 詔秦鳳、涇原路經略安撫司闕來年春衣錢,許于封樁錢內借支,卻於永興軍路鑄錢監鑄到錢內撥還。 丙戌,知荊南章惇言:「伏見詔勘荊南澧州應副廣西糧草違法官吏開:所買草、不致虧百姓,今已詔貼給其直。又勘:官司恐自今緩急軍期,豪猾之家不肯中賣,以待厚價,官吏畏避,各求苟免,則難辦事。」詔釋之。 詔鄜延路經略司,如西界修小堡寨,更不牒問;若違誓詔,修建城池,當牒問即奏候朝旨。自今諸路移牒宥州,除常程事外,准此。 詔蠲鄆州助教李君升所負錢千八百緡。以君升嘗乞置密州板橋鎮市易司,出息二十余萬緡,乞蠲舊逋為賞故也。 丁亥,駕部員外郎、熙河路相度官莊霍翔,乞先次熙州城下營田,出租地百一十頃置官莊,差見任京官、選人、使臣勾當,弓箭手共治。從之,仍以翔提點秦鳳路刑獄,兼提舉官莊。本志雲凡言實邊者,營田本趙卨,官莊本霍翔。元豐元年七月一日,翔升任。 詔京東西路權發遣轉運判官事李察特展一任,滿日落髮遣。察前任嘗被責,審官院以格當升,故有此旨。 戊子,以充容邢氏為婉儀。 熙河路經略司奏:「洮東安撫司言,鬼章結連南北諸羌入寇岷州城寨,佔據鐵城,誘脅青唐等族,日夕搖動,已有附賊者。崇儀副使、知岷州種諤與東頭供奉官、走馬承受康識計議,十一月辛巳帥兵赴和爾川寨,翌日至鐵城,遇賊,斬首八百八十二級,及殺宗哥首領等。本司勘會鬼章引宗哥之兵,驅脅熟羌,深入寇邊,賴包順、馬忠密請出兵,諤、識能用其言,將佐協力,迎擊取勝。」詔諤遷引進副使,識改一官,與閤門祗候;皇城使包順、馬忠並遷遙郡刺史,順康州,忠達州,各與兩子恩;崇儀副使趙紹忠為內藏庫副使,趙醇忠為六宅副使,文思副使魏慶為左藏庫副使,西京左藏庫副使包誠為供備庫使。餘遷官、減年有差。識,河南人也。 詔選人磨勘改京朝官,初任須入知縣,雖不拘常制,不得舉辟。 詔河北、京東路轉運司,強盜罪至死該案問減等者,未得斷,具析以聞,候盜賊稀少日取旨。以強盜多因案問減死,配他郡,逃還鄉里,讎害告捕之人,人不敢告捕,而盜賊益多故也。 詔客省使、英州刺史、達州團練使王君萬落客省使,為引進使,領英州刺史,依舊熙河路副總管;岷州團練使、捧日天武四廂都指揮使、知熙州高遵裕落捧日天武四廂都指揮使,知潁州,祠部員外郎、集賢校理、知河州鮮于師中落集賢校理,監閬州商稅;權發遣秦鳳路轉運副使、屯田郎中張穆之,太子中舍、通判岷州黃察,各追兩官勒停;餘官充替。坐違法結糴及回易公用也。九年四月三日,蔡確乘傳勘獄。 己醜,校書郎張采為殿中丞。賞捕盜功也。 成都府、利州路安撫司言:「茂州緣邊接蕃界,自來人戶蓄藏兵器有禁,昨蕃賊叛,無以扞禦,乞稍損此禁。」詔綿、漢、邛、蜀、彭州及永康軍接近蕃界戶,除禁兵器及甲弩外,計置其餘兵器,仍經官注籍,非緝捕賊盜,毋得持入禁地。 河東經略、轉運、提舉司上義勇、保甲赴巡檢、縣尉以近便番次上番法。從之。 辛卯,詔以監修在京諸倉畢功,提舉官司封員外郎劉昭遠、司勳員外郎沈希顏各減二年磨勘;侍禁張永德等酬賞有差。 是日,辛卯十日。日中有黑子如李,至乙巳散。乙巳二十四日,此據實錄並舊紀。至乙巳散,新紀削去。 癸巳,翰林侍讀學士兼寶文閣學士、提舉崇福宮呂公著知河陽。公著再任崇福,及是,乃起為州。 錄前大名府臨清、館陶縣巡檢、殿直關懷寶二子,並為三班差使,賜名守忠、繼忠,仍加賻恤,以懷寶與賊王成鬥死故也。 詔以光州固始縣戶絕田賜國子監,贍生員;太學西門修築射圃,聽諸生遇假日習射。並從管勾國子監黃履請也。 甲午,詔春候已深,無甚寒凍,高麗使非久起離,令都水監趣五七日開汴口。 詔宗室使相雖及十年,更不取旨磨勘。先是,宗諤自請磨勘,中書檢宗室著令,凡有所乞,並申大宗正詳條例以聞。宗諤當罰俸,詔釋罪,而有是命。 是月,宗室諸衛大將軍以上磨勘遷官者,一百二十五人。遷官數,自月末移入。選舉志雲「是歲」,今從實錄。 詔秦鳳、熙河路計議措置邊事李憲,畫定岷州界至。 乙未,奉禮郎呂和卿為軍器監丞,仍詔丞、主簿自今於所置員數互換選人。 南劍州沙縣尉許公孫為奉禮郎,賞捕盜功也。 權禦史中丞鄧潤甫言:「嘗有興利之臣,議前代帝王陵寢許民請射耕墾,而司農可之。緣此,唐之諸陵悉見芟劉,聞昭陵木已翦伐無遺。熙寧令前代帝王陵寢並禁樵采,遇郊祀則敕吏致祭,其德意可謂遠矣。小人掊克,不顧大體,使其所得不貲,猶不可為,況其所獲至淺鮮者哉!乞下所屬,依舊禁止樵采、耕墾,並黜責創議之人。」詔唐諸陵除立定依條禁止頃畝外,其餘民已請射地,許依舊耕佃為守陵戶,餘並禁止。二十八日,熊本、呂嘉問等並坐展磨勘年。 禦史彭汝礪言:「竊聞京東、河北盜賊不禁,至白晝殺人於市,攻略鎮邑,執縛官吏,流聞四方,非所以為朝廷重也。比聞巡檢、縣尉許不依常制舉差,然巡檢、縣尉職在追胥,指縱則有待焉。臣觀漢京兆多盜,起王尊於久廢;渤海驚擾,用龔遂於垂老。使諸郡得人如尊、遂,則亦不至此矣。其盜發州郡,乞選擢仁明智略之吏更領州事,稍寬繩檢,使隨宜處置,且令明以德音撫諭,厚設購賞,使其徒自相首告捕殺,則其党易潰矣。」 又言:「自北來者累有詣臣言,河北歲比不登,民散徙者眾;去秋旱,涉冬少雨雪,春夏之交,民必乏食。夫民無食,而有司不加恤焉,是棄而為寇資也。惟河北土地堅勁,風俗喜亂善盜,什伍千百不待號召,今其萌芽已不可斬絕矣。禍固有藏於隱微,而發於人之所忽,此不可不戒也。乞體量矜恤,稍寬諸科率欠負,以安下戶,使柔良懷恩,而無離叛之心,則奸凶寡耦,而有衰止之勢矣。」 詔蕃巡檢、殿直、閤門祗候劉永年落閤門祗候。坐不覺劉勃怡與夏作奸細也。 丁酉,詔:「諸州歲以十月差官檢視內外老病貧乏不能自存者注籍,人日給米豆共一升,小兒半之。三日一給。自十一月朔始,止明年三月晦。」 詔差近上內臣一員管勾同文館,遇高麗入貢,依都亭西驛例排辦。從館伴高麗使謝景溫等請也。政和元年四月十日,可考。 己亥,樞密副使、禮部侍郎王韶為戶部侍郎、觀文殿學士、知洪州。韶時以母老匄外,因抗疏言:「臣前日面論決裡、廣源州之事,以為大臣圖國事,不當貪虛名而忘實禍,舍遠業而先小數。執政乃疑臣有所譏刺,此臣之私意所以鬱而未伸也。方安南舉事之初,臣力爭極論,欲寬民力而省財用者多矣。但執政莫肯聽用,每聞臣言,則必以熙河事折臣。然本欲不費於朝廷而可以至伊吾盧甘,初不欲遽令熙、河作路,河、岷作州,廣費以自累也。臣昨屢與王安石爭熙河劾獄,今重以決裡事與執政異論,臣若不自求退,他日必致不容。」 又言:「李憲欲聚兵六萬人為攻討計,臣以為用眾不如用寡。兵多則與糧競,兵少則與敵競,願悔安南之舉,懲艾於河西。」 韶鑿空開邊,以軍功至執政,乃專以勤兵費財歸曲於朝廷,上不悅,故出之。魏泰東軒雜錄雲:熙甯十年,京師旱,上焦勞甚。樞密副使王韶言:「昔桑弘羊為漢武帝籠天下之利,是時蔔式乞烹弘羊以致雨。今市易務裒剝民利,十倍弘羊,而此來官吏失于奉行者,多至黜免。今之大旱,皆由呂嘉問作法害人,以致和氣不至。臣乞烹嘉問以謝天下,宜甘澤之可致也。」此事當考。京師旱,乃七年事,韶言烹呂嘉問乃雨,當考。 環慶路經略司言已差鈐轄種古赴肅遠寨,從便宜處置作過蕃官英博等。詔厚購賞捕為首之人,脅從蕃部並釋之,經略司仍厚加招撫。 樞密院言:「安南病死士卒,其弟侄子孫尚幼者,給公據出營;俟十五歲以上,有司驗公據合給廩食。」從之。 壬寅,侍御史周尹言:「荊湖南路轉運副使朱初平與判官趙楊帥兵即楊光僭所居築城寨,蠻人拒不聽,殺傷官軍,圍初平等凡三數日乃得還,取輕外夷。乞先罷初平監司,委官體量,虛妄生事,重行黜降。」詔候入內供奉官張懷德使還取旨,既而初平奏:「因出巡撫,宿楊晟照家,蠻數百驚疑擁道,乞赦罪。尋已權宜安存,還武陽寨訖。」 詔鄜延路蕃漢弓箭手及募兵自安南回者,並許引見推恩。 詔廣源知州、通判、簽書判官、鈐轄、都監、監押並遷一官,候及一年更遷一官,任滿升一任。幕職官、錄事參軍、判、司、簿、尉、知縣,候任滿各推恩。戶曹兼理法,以正攝官文學、長史等充,任滿與令錄,優其請給,更與驛券。以收復廣源、機榔置郡縣,人憚行故也。 詔永興、秦鳳等路轉運使副、判官,並兼提舉銀銅坑冶鑄錢,提點刑獄司更不兼領。 環慶路經略司奏:「准朝旨分析,已牒鄜延路經略司指揮保安軍移牒宥州,問創修城寨因依。本司近為探得西界欲於嘉木、永宗廣聚材木修置城寨,緣去本路邊界咫尺,慮夏主愚幼不知誓詔明文,久遠別致邊患,遂不暇奏取朝旨。分析是實。」奉旨,範純仁特放罪。此據密院時政記十一日事,今增入。 甲辰,侍御史知雜事蔡確言:「京東、河北盜賊結集,久未殄熄,乞自朝廷選官分往逐路,點檢捕盜次第。」從之,委提舉官點檢。 前原州臨涇縣令張維除名,送康州編管;翰林醫學趙渙勒停;西上閤門使、知鎮戎軍張守約等九人並奪一官。以維受趙渙等賂,賒貸官錢帛與人,及守約等請求維賒借違法,已更赦,特有是命。九年四月,蔡確乘傳勘獄。 詔河東轉運司,本路堡寨並巡檢要切去處闕官,許選擇有心力材武使臣權管勾。 乙巳,詔自今虔州知州更不帶安撫、鈐轄,依舊令洪州知州兼領。 丙午,宰臣吳充等上表賀安南平。 曲赦廣南西路諸州軍官吏起發及部押般運官物丁夫稽程,有所規避誤師期者,具案奏裁,餘罪鹹赦除之。安南道經略招討都總管、荊湖南路宣撫司並罷,行營軍馬除量留防守外,盡放歸。本路經賊坊郭、鄉村戶,及避賊失業者,並被殺土丁之家,去年已放稅者,更放,今年並二稅、役錢已免兩料者,更免兩料。應經賊殺戮之家,見存丁口,孤貧不能自存者,所在州軍日給口食米:十五歲以上一升半,以下一升,五歲以下半升,至二十歲止。應募弓箭手、民兵、義勇、土丁效用軍前者,今日以前諸欠負並除放。 以廣源州為順州。舊紀書:丙午,郭逵敗交趾于富良江,屯兵逗留不進,李乾德奉表降,複廣源州。赦湖南路囚罪一等,徒以下釋之。民應徵役者,優恤之。新紀書:以複廣源、蘇茂等州,群臣表賀,赦廣西囚罪一等,徒以下原之。賜行營諸軍錢,民沒征役者恤其家,以廣源州為順州,赦乾德罪,許修貢如故。當從新也。河南程氏遺書,蘇兗雲:正叔論安南事:「當初邊上不使令逐近點集應急救援,其時雖將帥兵革冒涉炎瘴,朝廷以赤子為憂,亦有所不恤也。其時不救應,放令縱恣,戰殺至數萬。今既後時,又不候至秋涼,迄冬一直趨寇,亦可以前食嶺北食積,於嶺南般運。今乃正於七月過嶺,以瘴死者自數分,及過境又糧不繼。深至賊巢,以栰度五百人過江,且斫且焚,破其竹寨幾重不能得。複棹其空栰,續以救兵,反為賊兵會合禽殺,吾眾無救,或死或逃,遂不成功,所爭者二十五裡耳。欲再往,又無舟可度,無糧可戍,此謬算未之有也。猶得賊辭差順、遂得有詞具承當了,若使其言猶未順,如何處之?運糧者死八萬,戰兵瘴死十一萬,余得二萬八千人生還,尚多病者,又先為賊殺戮數萬,都不下三十萬口,其昏謬無謀如此甚也。」此段字有錯誤,姑附注此,當考詳,或可增修。賜李乾德詔,許依舊入貢,送還所掠省地人口。 是役也,上批令中書、樞密院具行營兵馬數,兵四萬九千五百六人,馬四千六百九十匹,除病死及事故,見存二萬三千四百人,馬三千一百七十四匹。 安南道行營馬步軍都總管、經略招討使、宣徽南院使郭逵判潭州,副使、天章閣待制趙卨知桂州,起居舍人、知潭州曾布為集賢院學士、知廣州,直昭文館、知桂州石鑒知邕州。 詔河北、河東路,不許以銅及盧甘石博買,通入蕃界。 又詔自今成都府、梓利夔州路知州、通判,不得並差川峽人。 |
學達書庫(xuoda.com) |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