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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寧六年四月(1)


  夏四月甲戌朔,上不禦殿,百司守局,雲陰,日不見。皇第三子生,母曰宋才人。翌日,宰臣王安石等賀曰:「陛下祗畏修省,夙宵靡甯,方日食時,陰晦不見,此陛下聖德所感。」上曰:「朕之菲德,上蒙殊應,益當勉勵,以答天心。」安石等又賀皇子生,於是率百官詣閤門上表,乞禦正殿,複常膳,詔從之。皇第三子賜名俊,見七月七日。宋才人進封婕妤,在四月二十七日。俊卒,在十年十月二十三日。

  詔熙河路運錢帛給軍傳卒勞苦寒餒,其依陝西運糧法,日給粟二升五合,月增錢二百,候邊事息日停給。

  乙亥,右正言、龍圖閣待制、集賢殿修撰、知熙州王韶為禮部郎中、樞密直學士,環慶路勾當公事、入內東頭供奉官李憲為東染院使、遙郡刺史、勾當禦藥院,走馬承受、入內東頭供奉官李元凱為禮賓副使,並寄資。知德順軍、如京副使、兼閤門通事舍人景思立為東上閤門使、河州刺史。韶等以克復河州,元凱以隨軍奏捷故也。王安石請更厚賜韶以金錢,曰:「遇將帥宜如此。」乃賜韶絹三千匹。

  鈐轄、文思使奚起遷皇城使,候三年除遙郡刺史,其餘兵官自五官至一官及減磨勘年有差,以方收復河州,而起等守香子城殺獲有功也。

  太常丞、集賢校理、直舍人院鄧潤甫,常州團練推官、館閣校勘呂升卿,察訪京東路常平等事。王安石知升卿經義非所長,請試以事,乃命副潤甫出使。上疑升卿選人,安石曰:「已帶館職,或與轉一京官。」上曰:「姑遲之。」潤甫、升卿察訪,舊紀具書,新紀不書。

  李憲言:「昨收復河州,洮西蕃部尚有竄入山林者,乞招降。」詔熙河路經略司示以恩信,許令複業。

  西南龍蕃、羅蕃、石蕃八百九十人來貢方物,詔以道路遼遠,往復甚勤,如願于緣邊納所貢物,即以回賜及朝見所賜緣路驛券給之。五月二十日龍蕃入貢。

  以朝集院為律學,賜錢萬五千緡,於開封府界檢校庫出息,以助給養生員。置教授四員,請給、人從視國子監直講。命官、舉人並許入學,試中,官給食。每月公試一,私試三。公試:習律令生員義三道;習斷案生員案一道,刑名五事至七事。私試:義三道,案一道,刑名三事至五事。據墨本,熙寧六年八月癸酉,國子監丞楊完言:近詔給錢萬緡送檢校庫,召人抵保收息給律學。今生員滋多,乞增賜本錢五千緡,從之。朱本削去,雲已見六十卷內。蓋墨本誤以五千緡併入初給時故也。

  丙子,大理寺丞丁執禮為太子中允、權監察禦史裡行。

  秦鳳路提點刑獄、職方員外郎張穆之徙永興軍路,永興軍路提點刑獄、殿中丞周良孺徙秦鳳路。初,王安石白上,高遵裕及穆之皆以不得與河州之行,怨王韶,書抵薛向,極非毀韶,然考驗皆無實,二人者,恐難使與韶共事,請複用穆之為三司判官,曰:「穆之,向所喜,使佐向宜也。」上謂穆之反復,若歸朝,必更造作語言扇惑人。乃詔穆之與良孺兩易其任。又議遵裕差遣,上良久曰:「此須令韶自擇一協心者。」命安石以書問韶,既而遵裕差遣卒如故。

  又詔熙河路止留蔡延慶應副軍須外,餘轉運使副、判官並歸本路。時蔡朦與其父挺書,言王韶修城非要,又殺羌多,無補,並及韶它事。挺頗為上言之,王安石曰:「朦等皆不樂韶,韶方舉事,恐被眾人窺覘,難以成功。」王珪因言延慶及朦俱留熙河,恐不須爾。安石請遣朦歸,上從之。它日,上謂安石曰:「李憲言熙河妨功害能,舉目皆是。」安石曰:「王韶事賴陛下照察,方粗有成。今將帥待敵,誠非所畏,惟內外之人相表裡為浸潤,最是將帥所患,將帥畏此乃甚於畏敵。」蔡延慶傳雲:蔡朦奏蔡延慶不應以軍須司牒擅起兵,故徙它路。蓋不知事實者,今不取。

  殿中丞、知司農寺丞蔡天申為河北路轉運判官,秘書丞、河北路轉運判官張端兼審官東院。先是,上數言端不得力,王安石因言端性憸邪,事事顧望,請以天申代之,而端有是命。上曰:「監司既不得力,罷去,稍抑之,使有所懲,無傷也。」安石曰:「良是。」

  詔:「河北沿邊縣,自來不差春夫於近裡州軍功役。自今差夫,無得出本州軍界。」

  廣南西路經略司勾當公事溫杲言:「詔補儂宗旦、儂智會等為將軍,以夷人不知此官,欲乞一近上班行或副使。」詔宗旦、智會並為供備庫副使,宗旦桂州都監,智會知歸化州。

  丁醜,龍圖閣待制、權禦史中丞、直學士李中師,龍圖閣待制、權禦史中丞鄧綰,同注及第進士、諸科等官。

  戊寅,賜唐州修召渠役兵特支錢有差。

  新知桂州沈起,乞自今本路有邊事,依陝西四路止申經略司專委處置及具以聞,從之。起又乞差人出外界勾當,上顧王安石曰:「如何指揮?」安石請依所乞,劄與監司,上曰:「可。」安石私記又雲:「上令起密經制交趾事,諸公皆不與聞,凡所奏請皆報聽。」陳瓘論曰:安石入告之言曰:「兵無時不可用。」神考曰:「用兵安可無名?」安石曰:「陛下若果欲用兵,何患無名?」於是七年執政而四作邊事,神考垂拱仰成,任其所為,事成則歸功於安石,事不成則引咎於己。韓絳西事既敗,神考降詔罪己,未嘗責安石也。熙河奏功,則解玉帶以賜安石曰:「非卿主謀于內,無以成此。」梅山用兵,章惇受旨于安石,及其奏功,則神考擢惇而驟用之。廣西之事,沈起亦受旨于安石,及其敗也,神考掩護中書生事之過,曲從安石,貸起之死,而亦未嘗責安石也。神考之于安石,可謂厚矣,安石之所以報上者,宜如何哉?臣今考日錄,安石於熙河、梅山先書李若愚妄沮王韶,而神考崇長若愚;又先書經製成算已付章惇,而神考為人遊說,即欲改授蔡燁,然後言王韶、章惇必可任使之意,以謂能知王韶者安石也,非神考也。矜主謀之功,返複張大,至於數十萬言,自謂有天地以來無此功矣。至於韓絳敗事,則曰:「陛下于一切小事勞心,於一大事獨誤。」又曰:「若陛下詳慮熟計,則必無可悔之事。」夫安石自作可悔之事,而恣為誣誕歸過之言,神考愛民之志,孚於天下,此等誣辭可累天德,但臣子之心不能平耳。沈起引惹蠻事,致令交趾犯邊,圍陷邕州,欽、廉失守,生事者起,人皆知之,造謀者安石,人不盡知也。邊事未作之時,神考有罷起之詔,曰:「熙河用兵,未有息期,沈起又於南方造作引惹。」欲治起罪,以安中外,安石不肯奉詔,明年果有事宜,三州之民,肝腦塗地,數路騷動,一人焦勞。當時詔語以謂一路生靈,橫遭屠戮,職在致寇,罪悉在起。然起之所以得不死者,良以安石護起,神考重違其請,不欲盡行耳。安石退而著書,追記其事,則謂沈起經制,皆上密謀,諸公皆不與聞,起所奏乞,上皆許之。嗚呼!四作邊事,二敗二勝,二勝則掠美於己,二敗則斂怨于君,呂誨之言,辨之早矣。

  己卯,遼主遣寧州觀察使耶律寧、海州防禦使馬永昌,其母遣彰聖節度使耶律昌、太常少卿乾文閣學士梁潁來賀同天節。於是寧等請合使、副班為一,如南使在北朝例,乃入見。僉謂不可許,王安石勸上許之,仍遣內侍李舜舉諭旨。甯等大喜,又言南朝近所遣使官多卑,乞如先朝例,差高官。文彥博等謂敵心無厭,不可許,安石又謂許之無傷,上曰:「自今與差學士以上官也。」彥博曰:「遼使歸,必更增飾幹賞,自今人人爭來生事矣。」上卒許之。

  庚辰,河北路轉運使、禮部郎中張問複集賢殿修撰、知徐州,刑部郎中陳汝羲複直史館。上始欲複問職,王安石言:「臣等亦屢商量,但非因差除,又非赦令,故不敢進擬。陛下特與複,甚善,然汝羲所坐與問同,俱無大過,恐一例當複。」上從之。

  供備庫使高永亨遷一官,減磨勘二年,高永能遷一官,王亢循資,再任。以鄜延路經略司言永亨等括田、招弓箭手有勞也。

  詔諸路轉運使副、判官、提點刑獄不兼提舉常平倉者,並兼提舉。

  詔提舉在京市易務及開封府司錄司同詳定諸行利害以聞。

  初,京師供百物有行,雖與外州軍等,而官司上下須索,無慮十倍以上,凡諸行陪納猥多,而齎操輸送之費複不在是。下逮稗販、貧民,亦多以故失職。肉行徐中正等以為言,因乞出免行役錢,更不以肉供諸處,故有是詔。上因謂執政曰:「近三司副使有以買靴皮不良決行人二十者。今兩府尚不下行人買物,而省府乃擾民如此,甚非便也。」墨本但雲:初,京師百物有行,官司所須,皆以責辦,下逮貧民、負販,類有陪折,故命官講求。今從朱本。

  詔步軍副都指揮使宋守約罰銅三十斤,追罷其子球除閤門祗候指揮。守約坐以待衛司雜役兵給球使令,當私罪流,該德音特有是命。

  辛巳,詔進士、諸科及第等人入謝免進銀。故事,既賜第,詣閤門謝恩,進銀百兩。至是,罷之。

  乙酉,詔賜涇原路策應熙河已回弓箭手錢人二千,軍員三千。

  梓夔路鈐轄司言,鈐轄張承佑與走馬承受張宗望,率兵往江安縣會合討夷賊。詔鈐轄、轉運司節制,早令安帖,仍體量知瀘州李曼、通判白序引惹夷賊事以聞。體量引惹,自五月十一日移入此。

  先是,淯井監夷賊數百,自三裡囤突出劫奪客船錢銀及擄掠人兵三十餘人,而梓夔路都監孫仲達等會兵討十二村夷於三壕灘,逢賊殺傷官軍子弟,於是承佑等繼往。此事見實錄五月十一日癸醜張宗望奏,今移附此,庶不紊先後之序。都官郎中、通判梓州張子瑾言:「晏州六縣種夷約二千人,自井溪來駐思、晏等處,令羅個募村夷人鬥設言:『十州五囤舊納鹽井柴茆煎鹽,自官中賣井,我失賣茆之業;又令我納米折茆,所以結集夷眾于石綱溉劫人船,並三壕面與官軍戰,兩有死傷,今欲與官設誓。』又聞結集猖獗日甚,雖聞諸郡官兵會合,未見克捷。皇祐初,淯井監夷驚劫行旅,遂議攻討,公私困敝,至嘉祐初方息。或用皇祐故事討除,是為無策。乞赦其罪,許以招安設誓,漸散重兵,以免夏秋瘴癘。」舊錄系此疏於四月十四日丙戌,朱史削去,以為朝廷都無行遣,止是黃庭堅下筆,令入此疏。新錄仍存之,今移見十二日乙酉,要別檢討重修,庶事節分明。詔李曼分析柴茆事,在五月十五日。賣井事,日錄八月二日略有之,當考詳。八月二日日錄雲:密院進呈張充宗奏狀,盛言因鮮于之邵。余白上:「之邵十一月申中書言不便,井以十二月方賣與白文獻。」上曰:「恐召賣在前。」餘曰:「候檢文字別進呈。」

  熙河路經略司上河州得功將卒三千五百二十七人,詔每獲首一級賜絹五匹。於是王安石白上:「士氣自此益振,要當養之而勿傷爾。」文彥博曰:「使更勿怠,則南征北伐將無不可矣。」上曰:「古人謂舉事則才自練,此言是也。」安石曰:「舉事則才者出,不才者困,此不才者所以不樂舉事也。」

  開封府勘到樞密院令史任遠告屬都承旨李評不用新條轉充令史等罪,詔任遠降俸職監當差遣。此據密記四月十二日事,文彥博去位或與此相關,更詳之。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可考。

  丁亥,王韶等言:「岷州近為羌兵所隔,勢甚孤危,西京左藏庫使包順、內殿承制包誠嬰城拒敵,保全其州。」詔各遷二資,賜順絹三百,誠二百,仍各賜金帶。

  庚寅,熙州洮河浮梁成,賜名永通橋。

  詔免楚州浚運鹽河夫支移、折變錢戶五千,戶下數少者許於次年敷足。

  中太一宮成,以右街都監、真靖大師陳景元為宮主,景靈宮抱一大師蓋善言副之,餘知職、散眾道士,令景元博選有行業精潔之人,毋過二十人,歲披戴恩依東太一宮例。

  辛卯,知制誥呂惠卿等言,修撰國子監經義,乞令直講月輪兩員供本經口義二卷,從之。

  命新知桂州、天章閣待制沈起兼提舉糧草。

  荊湖路察訪章惇言:「狤狑蠻賊千余自黔江浮船而下,捕盜官邀擊,獲首級器甲等。」詔西頭供奉官、辰州管界同巡檢謝季成遷一官、減磨勘三年,餘推恩有差。又言:「邵州新招人戶楊昌透等歲出課米乞展三年起納。」從之,既又聽展一年課米,凡三百余石。

  熙河路比等得功將佐:比第一等人,依第一等轉官;比第二等人,轉兩資;比第三等人,轉一資。先是,王韶言被旨三等得功將佐並第推恩,今詳比類正等得功人恩賞宜少減,故有是詔。

  蘇州言,體量民間陳說,司農寺丞郟亶請興水利,不便。詔送司農寺。墨本有此,朱本削去,今複存之。五月二十三日,亶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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