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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平四年(1067)正月


  春正月庚戌朔,群臣上尊號冊於大慶殿,太尉奉冊授閤門使轉授內常侍,由垂拱殿以進。

  是日,大風霾。

  契丹賀正使在館,故事,賜宴紫宸殿,時上不豫,命宰臣就館宴之,使者以非故事,不即席。曾公亮責以:「賜宴不赴,是不虔君命也。人主不便,必待親臨,非體國也。」使者乃即席。

  丁巳,帝崩于福寧殿。神宗即位,時年二十。百官入福寧殿,發哀,聽遺制,見上於東楹,皆如嘉祐之儀。惟入垂拱殿后門乃哭,為異。

  戊午,大赦,除常赦所不原者。案宋史作:「赦天下常赦所不原者。」百官進官一等,優賞諸軍,悉如嘉祐故事。惟百官拜赦不舞蹈,舞蹈者,嘉祐之失也。

  己未,尊皇太后為太皇太后,皇后為皇太后。

  以宰臣韓琦為山陵使。

  禦史劉庠言:「禮,居喪不飲酒食肉。仁宗之喪,百官及諸軍朝晡皆給酒肉,京師羊為之竭。請給百官素食。」禮官以為然,執政不從。此據劉庠墓銘及司馬光日記。

  庚申,群臣拜表請聽政。不允。表三上,乃從之。

  樞密院召禮官問遺契丹母書當何稱,欲自稱重侄,稱彼為太母。判太常寺李柬之、同判太常寺宋敏求等以為當稱侄孫、叔祖母。從之。

  三司使韓絳、翰林學士承旨張方平奏疏曰:「天下不幸,大行皇帝奄棄。仁宗升遐,及今未滿四年,大禍仍臻,內外公私,財費不贍,再頒優賞,府藏虛散。深惟方今至要,莫先財用。財用者,生民之命,為國之本,散之甚易,聚之實難。財用不足,生民無以為命,國非其國也。祖宗平天下,收斂其金帛,納之內帑諸庫,其所以遺後世之業厚矣。自康定、慶曆以來,發諸宿藏以助興發,百年之積,惟存空簿。竊見赦書,其諸軍將校賞給已行支散外,至於文武百官,既遷官加職,其諸賜賚,若更循嘉祐近例,竊慮國家財力不堪供給。伏乞檢會真宗上仙及仁宗即位舊事施行,此乃先朝體例,非自今日裁損。所有山陵制度,遺詔戒從省約。竊聞永昭陵修奉之時,有司不能恭遵先志,張皇勞擾,費損不貲,供索煩多,半成棄物。乞下三司及經由州縣,凡系科率所及路分,當職官吏各據的確數目,明立期會,務在愛惜官私物力,今日月猶賒,足以辦集。至於諸色用度非所急者,不以小嗇為無益而弗為,不以小費為無傷而不節,深慮經遠之計,以底烝民之生。方今之切務,莫先於此矣。臣等被遇先廟,叨處近列,身同國之休戚,目睹民之利病,不敢循默,少裨涓塵。」

  太子右庶子韓維言:「臣竊聞故事,大行皇帝當有遺留物公賜臣下。臣伏思承平日久,用度無節,以致公私財利匱乏。又國家不幸,四年之內,兩遭大故,營造山陵,又支士卒優賞,所費不可勝計。今之府庫,比于仁宗晚年,又益朘削,若用嘉祐之例,厚行賜賚,臣恐為損不少。陛下若以為奉承先帝之志,加惠群臣,不可罷之,則望閱諸府庫,取服用玩好物以充用,才足將意便可,不須過為豐侈,所有金帛諸物可以贍兵恤民者,願賜愛惜,以救當世之急弊。」又言:「陛下于此時即位,正當躬行節儉,帥先天下,以強國阜民為意。若以臣言為然,則請從此一事為始。況遺留之賜,自台諫官以上方始有之,此等皆是朝廷近臣,義當體國,雖至薄約,萬無不足之理。若事關眾多為陛下怨者,臣必不敢妄言。」

  詔遺賜令內侍省取旨裁減,山陵制度令三司奉行遺制。初議山陵,上以手詔賜執政於資善堂曰:「國家多難,四年之中,連遭大喪,公私困竭。宜令王陶減節冗費。」且謂執政曰:「仁宗之喪,先帝遠嫌,不敢裁減,今則無嫌也。」

  癸亥,內出遺留物賜宗室近臣有差。上謂執政曰:「仁宗禦天下四十餘年,宮中富饒,故遺留特厚。先帝禦天下才四年,固不可比仁宗,然亦不可無也。」故所賜皆減嘉祐三分之一。

  丙寅,始禦迎陽門幄殿聽政,見百官。三司乞內藏錢三十萬緡助山陵支費。從之。初,真宗即位,聽政於便殿,宰臣等加恩,宣制於崇政殿門外。及仁宗、英宗,聽政、宣制於文德殿庭。至是複用至道故事。

  山陵使言:「嘉祐八年山陵所役卒四萬六千四百餘人,今止乞差三萬五千人,諸路轉運司和雇石匠四千人。」從之。

  癸酉,群臣拜表請禦正殿,不許,表三上,乃許之。上初欲遣王陶往河南府,賜手詔曰:「朕深惟山陵所費浩大,方今府庫空竭,民力凋敝,正當扶危拯溺之際,而國家四歲兩遭巨禍,志雖切于簡省,又慮有司不能遵奉從約之旨,今遣卿往河南府計置,凡事須節省,有切時先務者,亦宜奏聞。」又賜詔曰:「朕前欲遣卿往河南府計置節省山陵浮費,庶遵遺旨。反復思之,山陵所用皆總于三司、少府監,欲令與卿同議節減,已諭輔臣降敕。而朕又以卿在東宮,推誠輔朕,方即政之初,正賴卿與朕戮力圖治,故不遽遣也。」

  戊寅,以王陶為群牧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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