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史書 > 續資治通鑒長編 | 上頁 下頁
治平元年二月


  二月戊辰,命韓琦提舉修撰仁宗實錄。

  庚午,權判流內銓錢公輔奏請選人祖父母、父母年老得家便官者免更注。從之。案:英宗即位,擢王疇為副樞密,公輔時知制誥,以疇望淺,不肯草詔,帝怒,謫滁州團練使。此雲權判流內銓,恐有誤。

  辛未,樞密院奏請河東、陝西等路就糧禁軍年五十五以上者,有子孫弟侄、異姓骨肉年三十以下,雖短本指揮等樣一兩指、壯健堪征役之人許以為代,無親戚即許召外人為代,皆不支例物;雖年五十五以上,無疾病樂在軍者,射弓七鬥、弩兩石,聽依舊。從之。

  令西京左藏庫副使、緣界河巡檢都監趙用再任。從高陽關及河北緣邊安撫司之請也。用才武果敢而熟邊事,敵人以鹽船犯邊禁者,用割櫞而沈之。敵人畏用,以其出常乘虎頭船,謂之「趙虎頭」。

  己卯,詔春分祀高禖罷用弓矢、弓韣進酒胙及宮人飲福、受胙之禮。以在諒闇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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